- 中国网络社会研究报告2014
- 刘少杰 王建民
- 2686字
- 2020-08-30 00:43:28
三、结构性压力的后果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经济体系、思想文化、社会体制等尚处于过渡阶段,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对个体社会成员而言,常常带来结构性压力,即个体往往同时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负担,这种压力和负担难以通过个体的方式化解。如果缺少释放的渠道,这种压力便可能通过个体的极端行为表现出来。因此,结构性压力的后果值得注意和反思。
社会压力的个体表现
社会压力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无处不在,它反映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因种种原因达不到自身所期望的目标时而产生的一种焦虑紧张状态,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当然,社会压力不一定是坏事,适度的社会压力可以激发斗志,成为人们改变生活现状、提高生活水平的动力源泉;然而,过度的社会压力则可能湮灭斗志,严重干扰人们的日常生活,让人感受不到生活的乐趣。但是,不论是适度的压力还是过度的压力,社会压力都往往通过个体表现出来。
有些人面对社会压力、生活的艰辛,将压力合理地化为动力,调适自己的情绪,积极向上,乐观生活。如汶川地震中的四川断腿妈妈廖智,用继续舞蹈来祭奠自己的女儿,且将自己的爱无私地奉献给需要照顾的残障儿童。“感动中国人物”丛飞即使身处睡桥洞、捡剩饭的窘境甚至身患癌症时,也坚持慈善资助长达11年,共资助183名贫困儿童,累计捐款捐物300多万元。然而,也有些人在面对社会压力时,由于没有找到发泄消极情绪的合理渠道而走上了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保钓”事件中“西安超级赛亚砸车人:‘拿一万块钱来,就不砸你的车”的可耻行为;马加爵在面对生活的窘迫、同学的误解时选择以残忍地结束他人生命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和压力,最终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和生命;屠杀幼儿园儿童的福建南平市民郑民生,其生活压力和性格缺陷让他产生了畸形的疯狂心理,最终他将积蓄已久的负面情绪发泄到手无寸铁的儿童身上;互联网上频频曝出的“虐猫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了有些人通过极端的方式释放社会压力的变态心理。
对非利益相关者的伤害
个体在释放结构性压力时往往将伤害的矛头指向非利益相关者,即受伤害者大多与事件起因或伤害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是事件本身的诉求对象。例如,2010年3月23日,制造福建南平“3·23”恶性校园杀人惨案的凶手郑民生,砍杀13名待入校的小学生,致使8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重伤。郑民生被控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被执行死刑。
在一定程度上,社会结构失调,社会压力难以释放,致使个体以杀人的方式来宣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以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势群体的生命作为代价来报复社会。如果政府与相关社会管理部门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这种对非利益相关者的伤害行为可能会再次发生。
就在郑民生死后不到6小时——2010年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病休男教师陈康炳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6名学生和1名教师。不足20小时后,江苏泰兴,29日上午9时,徐玉元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满情绪,持刀冲入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砍伤31人,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南平校园血案发生后,立刻有一位作家在微博上写道:“不要说杀人者精神有问题,个人的精神问题大都传染自国家的精神问题。是什么使得同样一只手从救人到杀人?”这不得不使我们深思。
与杀害儿童的罪行相比,另一种虽然没有伤害弱势群体但同样残忍和血腥的行为,是通过虐待小动物获得“快感”。例如,2006年2月26日,“高跟鞋女子踩踏幼猫”的图片开始在猫扑网上流传。从图片上看,虐猫者是一名年轻女子,在镜头面前坦然自若,残忍地用华丽的高跟鞋踩进猫眼、猫嘴甚至踩碎猫头。该帖引起强烈反响,网民们迅速人肉搜索,最后发现虐猫者是黑龙江萝北县的王某。残忍的虐猫行为引起民众的强烈谴责,不过,我们在谴责这些行为不端的当事人的同时,更应该反思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虐猫事件的主角王某对着摄像镜头说出了她的心里话:如果她不这样发泄,巨大的压力让她无法继续活下去!由于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常人不可理解的极端事件变得越来越多,还有愈来愈频繁之势!如果心理压力没有合适的宣泄渠道,我们的社会可能要遭受巨大的伤痛。
“想象的征服”:一种消极社会心理
如果个人所承受的结构性压力难以释放,便可能出现“想象的征服”心理。以2010年发生的“药家鑫案”为例,在“药案”所引发的网络民意中,主张“处死药家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者大有人在。显然,绝大多数高呼“处死药家鑫”的人都不是“药案”的受害人,也未必遭遇过亲人被袭或被杀的悲剧,他们为什么持有这样的观点?对于网络空间中即时性参与的网民而言,“药案”的出现,为他们曾遭遇的某种欺凌或不公正对待提供了一个宣泄情绪和释放不满的出口,因此,“处死药家鑫”就成为弱者(“药案”中的死者显然属于弱势群体)对强者胜利的象征,我们姑且将这种心理称为“想象的征服”。
“想象的征服”是一种自我心理暗示,它以现实的人物或事件为基础,构建出强弱对峙的双方,然后想象弱势一方对强势一方的胜利,想象者也会因此获得胜利的快感。在这种心理中,想象者把具有残暴形象的现实人物(如药家鑫)作为假想敌,即便这个现实人物和想象者本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通过对这个人物的批评和否定,可以为想象者自身曾遭遇的某种欺凌或不公正对待提供一个宣泄情绪和释放不满的出口。然而这种“他人犯罪,人人得而诛之”的暴戾心理,却不是真正的理性思考,而是一种消极的无能为力的社会表现。现实中的一些弱势群体只能通过“假想敌”来宣泄自己的不满与情绪,他们的现实社会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反而可能造成更强的“无能感”。
然而,“想象的征服”心理将人们压抑已久的情绪无限放大,使人减弱或丧失理智,甚至将怨恨发泄到社会的弱势群体身上,使非利益相关者无辜受到伤害。在接二连三发生的郑民生、陈康炳、徐玉元屠杀幼儿园儿童事件中,“想象的征服”的消极社会心理已完全被非理性情绪左右,对幼童的屠杀被他们想象成对社会或体制的征服。在一定程度上,近年来网络上流传的各种手段残忍的虐待小动物事件,不也正是“想象的征服”的产物么?“保钓”游行中的打砸抢烧恶性行为,不也是对日本无耻行径的“想象的征服”么?
当人们只能通过他人的罚与被罚、伤与被伤、杀与被杀来化解自己内心的愤懑甚至仇恨时,我们要追问这些负面情绪之所以长期积聚又难以疏泄的社会根源。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曾经提出了一条关于“怨恨”(ressentiment)的社会学定律:“一个群体的政治、法律或传统的地位与其实际的权力越是不一致,则怨恨的心理动力就越强。”权力和地位上难以逾越的鸿沟的存在,以及众多的社会不公正,是集体性怨恨的结构性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