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怦然心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的惊奇之美
- 李潇云
- 1563字
- 2022-11-16 20:46:11
二
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史上,惊奇与审美惊奇并不是以明显的方式存在,而是零星地散落于历代的诗文、词曲、文论乃至书画艺术当中。虽然它并不占主流地位,但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发展史上,“惊奇”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文学艺术发展至关重要的推动力,亦是审美活动得以继续进行的重要动因。可以说,惊奇的美感效果是文学艺术所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之一,就像写一首诗,没有哪一个诗人愿意因循前人,即便是有所交叠,定然要有自己标新立异之处,这一点,类似于“用典”和“江西诗派”高悬的“点铁成金”,然其目的也不外乎豁人耳目。它像欲望是人类发展的终极驱动力一样,能使人类按照自己的欲望不断地创造并不断使这种创造得以实现。
事实上,在中国文化语境里,真正的文学艺术,从诞生之初就蕴含了审美惊奇的诗性意味。这种审美特征不同于西方哲学里所云的“惊异”,它不只是出现在开端,而是贯穿于艺术创造和欣赏的全过程。这样讲并没有泛化,不论是站在文学艺术的传统之上,还是立于其原初萌生的土壤,都离不开惊奇。联系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我们不难发现,“感兴”与“灵感”就与惊奇不无关系,感于物、感于事,感于己、感于神,然后有起,然后有兴。我们当然可以从天人感应关系角度来阐释,这是一种更大的模式,也是一个更完整的模式。但是,难以回避的问题是:感从何来?佛教认为,有感才有应,可是,何以有感呢?物、事、己、神是感的对象,似乎也是感的来源。对象的在,也是另一种不在,若都在,何来有感?在与不在,是一种“缺失的想象”,类似新批评的“空白”概念,此时,无,成了主体的对象,“象”成了“有”的对象。如果把审美惊奇仅仅限制在形式层面,就会抽空其历史内涵。简而言之,我们借用创作的理论词汇,分析了创作前的心理状态。虽然不是所有这样的状态都会写出审美惊奇的文本来,但惊奇之美文本却需要这样的状态。
对物象的体悟和观察,融合着先民强烈的感受力和生动的想象力,这种东西被维柯称为“诗性智慧”。在中国农耕文明的诞生和实践中,其独特品质得以充分的培育与呵护,从而得以普遍的实践与呈现,也为后来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发展,积淀了原初的审美冲动以及追求惊奇之美的初始基因。此外,对于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无论从文体发展、文字组合、意象翻新乃至书画领域的实践,都有试图追求一种新、奇、变的惊奇效果。它不仅仅是文字乃至画面上的翻新出奇,更是追求一种整体意象和意境的卓尔不群。更深一层看,文学的进化、发展也正体现了这一契机。
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书法、绘画及文论、书论、画论中,都有关于惊奇之美的相关论述,它可能表现为意象、意境或就是一种氛围,如李贺、李白诗中奇崛的想象和独特的意象、意境,可谓不胜枚举,至于诗词中有关审美惊奇的呈现,留待后文具体阐释,此不赘述。王国维说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约略可以这么说,每一次文体的变革都是前一文体发展到极致状态,再无多少可变之处时,后一文体才自然而然地取而代之,其出现的面目往往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惊奇美感,譬如宋词之于唐诗,元曲之于宋词,明清小说的世俗情怀之于宋词的花间晚照,当时无不令人欣喜。然而,与其说是文学的自然进化,不如说是人类永远保有的追求新、奇、变的情怀,促使人们始终向着惊奇进发。
李渔《闲情偶寄·大收煞》中说:“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就是这种审美惊奇,似乎能刹那间攫取审美主体的目光,使客体本身的美从被遮蔽的昏昧中瞬间显露出来,散发出夺目的奇异光彩,充盈着纯银般的诗意。
陆机在《文赋》中云:“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虽众辞之有条,必待兹而效绩。”这里的“警策”,可谓一篇诗文的“亮点”,是诗文之所以能达到让人“一见而惊”效果的必要条件,也是诗文赖以保持长久的审美之魅所在。正是由于人们对惊奇的追求,才使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呈现出异彩纷呈、璀璨夺目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