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股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形成机理与演进研究
- 陈东华
- 7字
- 2025-04-15 18:27:34
1.3 相关概念界定
1.3.1 股权分置改革与全流通时代
1990年至2005年,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发展状况,我国上市公司处于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制度安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流通股指社会公众股,并规定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股权分置导致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处于同股不同价,即“股价分置”,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股票定价机制,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由于国有股、法人股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非流通股股东股价收益无法实现,“股价分置”导致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分置”。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冲突导致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非流通股股东往往关注自身的利益,而忽视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东利益,频发非流通股大股东侵占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东事件。
为彻底解决我国股权分置造成的资本市场扭曲发展、“股价分置”、上市公司治理等根本性制度问题,我国于2005年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股改规定,持有股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大股东三年之内不能流通,即限售股。2005年至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进入股权分置改革时代,上市公司股份分为限售股和流通股。
至2008年,限售股三年锁定期解锁,限售股成流通股上市,我国上市公司进入股权全流通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