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控制权私利

1.控制权私利界定

基于收益的货币——非货币角度,Jensen和Meckling(1976)将控制权私利界定为非货币性收益(Non-pecuniary Benefits)。Grossman和Hart(1988)强调控制权私利是一种货币性收益。而鉴于控制权私人收益界定的复杂性,Holderness(2003)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既包括控股股东通过隧道行为(tunneling)获取的货币收益,也包括非货币性收益。基于收益的转移性角度,Grossman和Hart(1988)认为控制权私利是指控股股东(Controlling Shareholder)利用其控制权而谋取的不可转移利益。Coffee(2001)认为控股股东可通过过度报酬、低价转移资产等方式转移收益而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Ehrhardt(2003)则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同时包括可转移收益和不可转移收益,如社会声誉作为控制权私人收益不能随着控制权的转移而转移。具体如表1-1所示。

表1-1 控制权私利不同定义

2.控制权私利的度量

在已有研究文献中,国内外学者主要采用间接的方法度量控制权私利。国外学者对控制权私利的度量主要有三种:大宗股权溢价法(Barclay and Holdemess,1989)、投票权溢价法(Lease, Moconnell and Mikhalson,1983, 1984)、配对样本法(Hanouna, Sarin and Shapiro,2002)。国内学者对控制权私利的度量主要采用修正后的大宗股权溢价法,即用大宗股权转让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溢价度量控制权私利(唐宗明、蒋位,2002)、(叶康涛,2003)。但这种方法没有考虑非控股股权交易的溢价,可能高估了控制权私利,不能正确反映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占程度,且每股净资产只是反映股票的账目价值而不能反映股票的市场价值。施东晖(2003)采用大小宗股权交易价差法对控制权私利进行度量,设控制权交易每股价格为Pc,小额股权交易每股价格为Pm,则控制权私利为。吴冬梅、庄新田(2008)采用同样的方法度量控制权私利,计算公式,P1P2分别为非流通股中控股转让每股平均交易价格和非控股转让每股平均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