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县医改:农村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 田孟
- 9809字
- 2025-04-08 19:23:16
二 文献回顾与评述
对于政策结果偏离了预期目标的现象,学术界按照其偏离的程度提出了诸如政策走样、政策扭曲、政策失效或政策失败等描述性的概念。社会政策的学科定位便是致力于揭示这些现象的形成机制和社会影响,并试图提出更为有益的改进方案。医疗卫生政策属于非常典型的社会政策范畴,故而对于本书中提到的新医改未能实现其政策目标这一现象或问题,我们也可以将其放在有关社会政策的传统社会学研究脉络之中进行考察,并尝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对策。
(一)国外关于社会政策的研究
学术界在研究社会政策时,一般是倾向于将政策主体聚焦在政府层面,即将政策视为“政府选择做与选择不做的事情”(戴伊,2010)。帕森斯(Parsons,1995)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政策的研究(者)”,即试图深化理解政策的性质和功能;另一种是“为政策的研究(者)”,即试图改善政策的质量和效力。但在实际中,二者兼顾的现象更为普遍,即在理解政策的基础之上改善政策。
社会政策乃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一系列实践或行动。1973年,Pressmain和Wildavsky出版了《执行:华盛顿的伟大期望是如何在奥克兰破灭的》一书,将社会政策研究的焦点转移到了政策执行过程(丁煌、定明捷,2010)。这是社会政策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在福利国家建设期间,在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名义下,各国都密集上马了很多建设项目。但其中一些项目在启动后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甚至在建设期间或之后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即政策出现问题乃至失败。这些现象在福利国家建设高峰期十分普遍,引起了学术界的密切关注。早期的政策过程研究主要采取了个案研究方法,即从特定社会政策个案的角度来解释其出现意外(尤其是大型政策项目失败)的原因,其中主要包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揭示出政策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丁煌、定明捷,2010)。此后的政策过程研究在研究方法上逐渐从个案研究向类型研究和比较研究过渡,关注更加一般化的现象和命题,从而获得了一些更具解释力的概念、观点、框架和理论。
丁煌和定明捷(2010)将西方社会政策过程研究的视角分为三种类型:自上而下的视角、自下而上的视角和整合的视角。其中,自上而下的研究视角以Meter、Horn、Mazmanian等人为主要代表。这种视角体现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将既定的政策目标作为研究出发点,关注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突出了中央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以Berman、Lipsk、Hjern、Porter等人为主要代表。该视角首先将政策的既定目标悬置,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具体的参与者的目标、意图、战略、策略、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会深刻地影响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继而对政策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他们认为:政策不是高层领导的决议,而是最底层官员的行动,这些行动有时与正式颁布的政策相符,有时则背道而驰。整合的研究视角是试图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研究视角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一个比较全面的角度考察社会政策过程的一种综合性的研究视角。它是在前两种视角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的背景下,在这两种视角之间走出的一条“中间道路”。整合视角倾向于将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同时考察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网络中的相关方对政策过程及其结果的影响。其主要代表人物有Elmore、Sabatier、Winter、Goggin和Matlang等。
此后,政策过程研究逐渐建构出了一批颇具启发性的中层理论成果,主要有政策过程的“组织分析理论”“网络分析理论”“倡议联盟理论”和“制度分析理论”,以及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形成的“文化批评理论”等。
其中,组织分析理论主要揭示了政策不可或缺的组织载体对政策的本质及其过程所具有的重要影响,认为只有真正了解了政策过程中的组织,才能真正理解政策本身以及政策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政策过程问题的实质是组织问题,组织运转的失灵会直接导致政策过程的偏差乃至政策失败。随着组织分析的不断深入,人们不再满足于抽象地谈论组织,而是深入其中探究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对政策过程及其结果的影响。这些不同层面的互动往来形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行动网络,而这个网络反过来又会对行动者的行为策略产生约束和激励,从而对政策过程及其效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此即网络分析理论。倡议联盟理论是从泛化了的网络分析理论中选取一些关键要素对政策性质及其过程进行考察。具体来说,就是将政策及政策过程看作政策倡议者的联盟及其过程,揭示政策在一个较长时段内的变迁与学习过程(萨巴蒂尔等,2011)。这种理论“强调把共享的‘信仰体系’作为联盟的核心,‘信息和学习的角色’作为一种政策变化的激励,以及在调节冲突的联盟中作为‘政策经纪人’的角色”(Young-Jung Kim等,2015)。当网络分析理论的研究视角逐渐揭示出网络本身对行动者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时,便已初步揭开了制度分析理论的面纱。制度分析理论认为,当有多个组织参与其中时,如何避免某些相关方出现机会主义或短期化行为,从而确保集体一致行动,是保障政策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对于行动者而言,是否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主要取决于行动者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对其行动可能带来的“成本和收益”的综合权衡与理性考量。这就是说,特定的制度会形成特定的激励,从而影响行动者的行为选择,最终影响行动的结果,即政策的过程及其绩效。
文化批评理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理论范式。它致力于从文化的维度来探讨政策的性质、过程及其问题。文化批评理论与上述四种理论范式存在巨大差异:前四种理论不约而同地把政策视为一个单一的、客观的、静态的存在,并认为政策执行者就是按照政策语言背后的客观意思去行动的;与此同时,某些外在因素——组织的、网络关系的、价值观的或制度的因素——的干扰削弱了政策的行动能力,从而使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产生鸿沟。文化批评理论认为,将政策失败归结于组织能力缺乏的看法忽视了文化感知因素。从文化的维度来看,这一鸿沟并不必然就是政策失败的象征,也有可能是人们对于政策背后所蕴含的意思缺乏一致的认知。由于政策文本及其内容往往具有多重意思和多种解释,因此,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的距离不应被视为一个意外。甚至可以说,如果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普遍地没有了差距,那才是一件非常令人吃惊的事情。文化批评理论特别“强调政策内容意思的阐释性和共享性、融洽性和冲突性,强调不同意思表达的互动以及说服在共享意思建构和解构中的作用以及对政策执行行为的不断重新阐释”(丁煌、定明捷,2010)。笔者认为,文化批评理论的优点在于“破”,缺点在于“立”,在锐利批判的同时把问题本身也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化批评理论中,还有一种从宏观上对现代性进行文化或哲学层面反思或批判的视角。在这方面,波普尔和哈耶克显然属于先驱者。波普尔(1987)从认识论上批判了历史主义的决定论和总体论,认为“历史宿命论全然是一种迷信;用科学手段也好,或用任何其他理性手段也好,人类历史的进程都是不能预言的”,而总体论的主张应用到社会实践之中则必然会导致乌托邦社会工程,它适用于那种原始、野蛮的封闭社会,而不适用于目前这个“每个人都面临个人决定的社会”,也即开放社会(或抽象社会)的现实。波普尔(1999)认为,“对于吃过知识之树的人来说,天堂已不复存在……回到和谐的自然状态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走回头路,那么我们就必定走到底——我们必定回到野蛮中去”。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中,极端理性主义者以决定论和总体论为认识论基础的社会改造活动,最终必然导向以极权主义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奴役社会:在极端理性主义的作用下,“对政治奇迹的孤注一掷的希望。这种非理性的态度源于迷恋建立一个美好世界的梦想,我称之为浪漫主义……寻找它的天堂般的城邦,它也许竭力鼓吹‘回归自然’或‘迈向一个充满爱和美的希望’;但它总是诉诸我们的情感而不是理性。即使怀抱着建立人间天堂的最美好的愿望,但它只是成功地制造了人间地狱——人以其自身的力量为自己的同胞准备的地狱”(波普尔,1999)。哈耶克也有过类似论述(哈耶克,1997),并认为这一悲剧体现出一种致命的理性自负(哈耶克,2000)。由此,他们主张进行一种具有试错性质的、零星展开的社会工程学实验。正如波普尔(1999)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所说:“如果我们希望仍然成为人,那就只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通向开放社会的道路。我们必须对未知、不确定和不保险的事情不断进行探索,使我们所能具有的理性,尽可能好地为安全和自由而筹划。”
如果说波普尔和哈耶克在20世纪上半叶主要还是从学理层面进行批判和反思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下半叶,即福利国家理论或政府干预理论已经进入大规模实践阶段,学术界对其陷入的困境进行了更多具有现实经验支撑的深入反思。其中,斯科特的研究尤其具有启发意义。不过,与前两者将极端理性主义等同于极权体制及社会主义体制不同,后者将这种极端理性主义的幽灵扩展到了民主体制:它是现代社会“把国家带回来以后”的共同困境(吕鹏,2006)。
在《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中,斯科特分别介绍了德国的科学林业、巴西的城市规划、苏联的社会主义集体农庄和坦桑尼亚的乡村改造等以失败告终的大型国家项目的具体历程,深入分析了其背后的关键性原因——极端理性主义(或极端现代主义)的乌托邦理念与高度复杂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斯科特(2004)认为:“这些项目如此巨大,如此忽视生态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甚至当其致命的结果已经显现出来以后,仍然被不顾一切地继续推行”。它们所“代表的都是对非常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系统所作的简单干预。对一个很难算清的有许多相互作用的系统进行简单抽象以后,只有几个因素被作为所施加秩序的基础。最好的情况下,新的秩序是脆弱和容易受攻击的,它由发起者所不曾预见的临时行动支持;在坏的情况下,它会带来数不清的未预期的灾难,损害到人们的生命、破坏生态系统并带来破裂或贫穷的社会”。
现代社会中以“革命者”或“立法者”自居的官僚知识分子、专家、规划师、工程师和其他的精英们主张对自然及社会进行基于理性的彻底改造。而他们的这种雄心壮志和宏伟抱负的根源,及实现这些雄心壮志和宏伟抱负所凭借的工具乃是建立在对线性的历史进步观念、科学技术知识的快速增长、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和人类对社会秩序的理性设计能力高超等实际上并不具有现实基础的、神话般的自信。由于这些“所谓的规划者对其所要改变的社会或生态的所知之少”,故而当他们单一的、极其简单的、作为逻辑演绎结果的、标准化的、体系化的理性知识与多元的、高度复杂的、作为日常生活实践的、非标准化的、零碎和差异性的、感性和理性混杂的实践知识发生直接碰撞时,失败便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最终结果。正如斯科特(2004)所言:“如果要我将这些失败背后的负载的原因归结为一句话,我要说这些计划的始作俑者往往将自己看得远比实际上更聪明和更深谋远虑,同时也将他们的对象看得远比实际上更愚蠢和低能。”
斯科特(2004)认为,保持多样性和某些复杂的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些长期存在的人类制度——家庭、小社区、小农场、一些行业中的家庭公司——它们在急剧变迁的环境里的适应能力受到了称赞。它们并非可以适应一切,但他们的确经历过不止一次似乎不可避免的死亡的预言。许多大型、有很大影响的、机械化和专业化的公司和国营农场已经失败的时候,小的家庭农场因为其有弹性的劳动力(包括剥削家里的孩子)、转向新作物和牲畜的能力和其多样化分散风险的倾向,在竞争经济中设法保存了下来。地方知识、对天气和作物条件的快速反应、低的管理费用(小型)对一些经济部门比对大工业更重要,在这种条件下,家庭农场的优越性是非常巨大的。”为此,国家制度的供给应该以能够激起人们内在的参与热情或积极性为基础,这乃是制度及其产品质量的试金石。
(二)国内关于社会政策的研究
国内关于社会政策的研究在时间上比较晚近,这与我国社会政策本身的发展历程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尽管目前仍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状态,但出现了一批有启发的成果。依据政策过程性特征,可以将国内相关研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对决策过程的研究;另一种是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研究。总的来看,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研究兴趣明显要高于对决策过程的研究兴趣。
通常来说,政治学界往往比较关心政策的决策过程。这可能是因为决策过程的背后往往是各个决策主体围绕着权力所进行的角逐,而权力及其配置和互动过程乃是政治学的基本关切。在这方面,王绍光(2014)比较全面、深入地考察了我国的政策决策过程,并形成了一系列非常有影响力的研究发现。在议程设置方面,他根据“议程提出者的身份”(决策者、智囊团和民间)与“民众参与的程度”(高和低)两个维度区分出了国内存在的六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分别是:关门模式、内参模式、上书模式、动员模式、借力模式和外压模式,实质性地丰富了学界对此的认知。在政策制定方面,核心问题是民众的参与机制。针对这个问题,王绍光(2014)不仅将传统的公众参与机制分成了从“信息公开”到“听取民意”,再到“吸取民智”,最后到“实行民决”的四级位阶,而且还在传统的公众参与机制之外提出了由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一种新的公众参与机制:逆向参与。后者不像传统的参与模式那样由民众推开大门参与到屋内决策者的决策过程中来,而是决策者走到门外,主动深入到民众中去。逆向参与机制的背后是群众路线决策模式。由于群众路线决策模式是将群众当作决策的主角,这使它与传统的民众参与机制存在着本质差别。公众参与模式强调民众的权利,而群众路线模式则强调与民众打成一片是干部的责任。
除此之外,王绍光还与樊鹏(2013)一起研究了我国新医改的决策过程,从中提炼出了一种以“开门”为主要机制的参与结构和以“磨合”为主要机制的主体互动逻辑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式共识型决策”模式。医改乃是重大民生事务,医改决策体现了我国(尤其是中央)重大政策的决策模式已经从过去的个人决策或集体决策的模式向一种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共识型”决策模式转型。
前面提到,政策执行研究是社会政策研究的热点。政策执行研究将政策视为一种给定的状态,悬置政策的议程设置和制定环节,集中考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遭遇和问题。社会政策的执行过程及结果往往会出现与政策的意图或目标相偏离的情况,即政策执行的差异、偏差乃至失败的现象,这些现象被统称为“执行偏差”问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学术界对政策执行的研究一般是在对中国的政策执行出现差异、偏差乃至失败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理解中国政治、国家治理、政府行为和社会性质等的一般化逻辑、机制、概念和框架。
从过程来看,政策的相关主体主要有政策的决策者、政策的执行者和政策的对象(或目标群体)三大主体。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从政策执行的实际过程中解析出两对不同的关系:一对是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关系,另一对则是执行者与政策对象的关系。由于在大多数民众眼里,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基层政府往往也代表国家,因此,后一对关系本质上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就本书的研究主题和研究对象而言,就是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明确了政策执行中的三大主体和两对关系后,我们便可以在此基础上将国内的政策执行研究分为两种“理想类型”:一种是研究政策的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制度化的关系状况和运作模式、传统或偏好对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的影响,这实际上考察的是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或者说政府组织的运行机制与政策执行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种则是研究政策的执行者与政策的对象(目标群体)之间的关系状况或交往模式对政策执行的过程及结果的影响,这实际上考察的是我国社会基本性质与政策执行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到本书来说,指的是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与农村政策执行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一种类型是对我国行政体制与政策执行进行的相关研究。政策是政府意志和政府行为的集中体现,因此,政府体制与政策执行的关系十分密切。众所周知,尽管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但由于政府组织领域存在着纵向的政府分级和横向的部门分工,客观上仍然存在着政策从中央出台到地方传递最终到基层执行的过程,从而造成决策主体与执行主体的相对分离,衍生出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显然,决策者与执行者的状况及相互关系必然影响到政策执行的过程和效果。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可以将学术界的研究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视角——自上而下的视角更加关注决策者一端,而自下而上的视角则更加关注执行者一端。
首先,自上而下的视角强调中国的制度结构对政策执行的决定性影响,并致力于通过改善制度结构的方式来改进政策的质量。政治学研究领域比较青睐于这种研究视角(丁煌,2002;钱再见、金太军,2002;谭秋成,2008;董强、李小,2009;李侃如,2011;陈雪琼、刘建平,2012;周黎安,2004,2007,2014,2015;周飞舟,2009)。总之,探寻政策执行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自上而下的研究视角的一个基本方法和共识,而防止政策执行困境的方法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其次,自下而上的视角强调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行为特征和行动策略及其背后的社会情景对政策执行的过程及结果的决定性影响。这种视角认为,执行者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主动的行动者。显然,这是一种致力于从机制层面、运用动态的方式进行的学术分析,往往受到政治社会学和制度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的青睐(王汉生、刘世定、孙立平,1997;欧博文、李连江,1999;周雪光,2008;欧阳静,2009,2011a,2011b,2016;艾云,2011)。总之,与自上而下的视角具有鲜明的批判性、致力于提高政策的质量不同,自下而上的视角具有非常明显的阐释性、致力于理解行为及其背后的逻辑和意义的偏好。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学者将自上而下的制度分析的视角与自下而上的行动分析的视角结合起来,共同用于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现象或问题(李芝兰、吴理财,2005;折晓叶、陈婴婴,2011;陶郁、侯麟科、刘明兴,2016;周雪光、练宏,2011;郑永年,2013;冯猛,2017;何艳玲、汪广龙,2012)。
第二种类型是对我国社会性质与政策执行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相关研究。由于政策的触角一头来自政府、一头伸向社会,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也可以看作政府与社会“打交道”或者互动的过程。尽管政策体现了政府(或者说国家)的意志或意图——这似乎给了政府强加其自身的意志于社会大众的力量——但实际上,政策的具体执行毕竟不可能总是以直接的国家暴力作为依托,对社会不管不顾。实际上,社会有其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结构和规则,即社会基本性质,它们也会对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及结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当涉及社会性质与政策执行的关系问题时,舆论往往也将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大而化之地归结到了政府环节,从而忽视了社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而又复杂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作为一个巨型国家的背景下,受研究者研究条件、能力、视野等多方面因素的局限,局部地区的政策偏差很有可能会被放大成为全域性的问题,进而上升为国家决策层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明显的科学研究方法上的“层次谬误”问题。实际上,即使是自上而下的同一项政策,在不同的社会实施时,往往也会有不同的政策执行方式和最终结果。具体来说,有些地区能够较好地与政策对接,从而有较好的结果;而有些地区则较难与政策对接,从而呈现不太好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因素对政策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决策过程,也体现在执行过程。目前,对中国社会基本性质与政策执行之间关系的研究,学术界主要有两个角度:一是从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角度,二则是从中国社会存在区域差异的角度。
首先是整体视角下的社会性质与政策执行的相关研究。这种视角的核心观点是社会的实际状况与政策对社会的要求或预先假设不相符合是导致政策执行问题的根本原因。其中,温铁军(2000)的“三农”问题研究,苏力(1996)、梁治平(1996)和夏勇(1994)等人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徐勇(2004)提出的“脆弱的小农能支撑得起一个农村现代化体系吗”的问题,曹锦清(2014)对黄河岸边中国农村的社会文化的观察,以及孙立平等(1994)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研究等,都属于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其次是“区域差异”视角下的社会性质与政策执行的相关研究。整体视角下的政策执行研究主要采取批判主义的立场,致力于从宏观角度把握中国社会的基本性质,试图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层面改善政策的质量和绩效。与之不同,区域差异的视角主要采取了阐释主义的立场,致力于从一种比较中观或微观的角度理解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的具体实践过程,并且通过对同一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实践过程及效果的比较研究,考察社会性质与政策执行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区域差异的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一个是从“经济-社会”角度将中国分成东、中、西三大区域,简称“东西中国”;另一个则是从“社会-文化”角度将中国分成南、中、北三大区域,简称“南北中国”。显然,“东西中国”看到的是中国不同区域在经济上的分化以及建立在这种分化基础上的社会阶层的分化;而“南北中国”看到的是中国不同区域在社会结构与文化价值规范上的分化,以及建立在这种分化基础上的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分化。
在“东西中国”的相关研究中,经济学领域主要关注经济分化,社会学和政治学则更多地关注这种经济分化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权力关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东西差异成为学术界的普遍共识,其中王绍光与胡鞍钢(1999)的研究最具有启发性和针对性。“南北中国”的相关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等相关领域,主要包括冯尔康(2005)、麻国庆(1999)、王询(2007)对南北农村的研究,以及林耀华(2000,2008)、庄孔韶(2000)、郑振满(2009)、葛学溥(2012)、钱杭与谢维扬(1995)、弗里德曼(2000)等人对我国东南地区农村的研究;平野义太郎、戒能孝通、福武直(李国庆,2005)、黄宗智(2000)、李怀印(2008)、杜赞奇(2003)等人对我国华北地区农村的研究;福武直(2005)、费孝通(2010)、黄宗智(2000)、施坚雅(1998)、杨国安(2004,2016)等人对我国中部地区(长江流域)农村的研究等。
在以上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泛和持续的村庄调查实践,以贺雪峰(2008)为代表的华中学术团队对“南北中国”进行了更系统的探索,并进行了富有启发的类型学建构。不过,华中学术团队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并非一开始就有学术上的自觉,而是一个逐渐形成的发展历程。起初,基于政治学的学科路径和问题意识,他们主要关注的是“村庄政治民主化”这一宏大议题,具体到村庄层面,就是研究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然而,在对村民选举的过程进行广泛的实地观察并主持和开展多地的农村民主自治实验的过程之中及以后,他们发现,实际的制度运作过程及结果与该制度最初的设计和初衷往往存在非常明显的偏差和裂痕。通过对这些出乎意料的现象进行考察和分析,使这些学者逐渐意识到了村庄社会结构性因素对村民自治制度实践的重要影响,进而开启了他们以个案调查为基础进而建构理想类型并对不同的类型进行比较等为主要方法的“转型时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贺雪峰,2003a,2003b;吴毅,2002;仝志辉,2004)。
关于乡村社会性质的研究很快便进入了对中国乡村社会的非均衡性所带来的区域差异的研究,即“中国区域非均衡性的研究”(贺雪峰,2004)。这是因为,随着个案调查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增加,他们逐渐发现: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在不同区域的农村往往具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运作过程和结果。显然,面对这样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整体视角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只能停留在对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一刀切”的反思与批判层面,缺乏进一步指导具体政策制定的能力;或者说,当“政策不能一刀切”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以后,如何制定出“不一刀切”的政策便成为更迫切的问题,显然,整体视角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这个新问题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它的贡献主要在于“破”,而非“立”。而上述致力于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非均衡性及区域差异的学者则把侧重点放在了“立”的方面,并且在现实层面的政策关怀和理论层面的学术建设两方面兼收并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致力于探讨中国农村的非均衡性究竟是什么?不同的农村政策在不同类型的农村究竟是如何实践的?他们认为,只有在充分研究和回答了以上两个基础而又重要的问题之后,基于其中的结论所制定出来的才能够确保不再是“一刀切”的农村政策。他们把围绕着这两个问题所构成的学术研究称作农村政策基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