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章节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本书处理的是2013年之前的网络文学发展史。网文至今仍然处于高产状态,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新作推出,热闹蓬勃。伴随着IP化浪潮的到来,网络文学在整个大众文化市场中的位置甚至越来越高,逐渐获得全社会的普遍关注。IP化带来的网络文学新发展,以及它与大众文化的紧密关系,当然是重要的研究问题(邵燕君,2017),但本书着力关注的,是互联网技术所激发的网络文学生产机制的产生与变化。正如后文中将详细指出的,这个塑造过程确实在2013年前后已经基本完成,这个转变如此显著,甚至有了以2013年为断代的“传统网文”的说法(邵燕君,2019)。在我决定着手网络文学领域的研究之初,并未想到技术的影响会如此快速地走向定型,但这一社会事实却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这本书主要观点的例证。

第一章“狂热读者、污点作家与法律的忧思”,将从不断爆发的网络文学抄袭指控开始。法律被寄予厚望,以公正的判决矫正不懂事的粉丝和不道德的作家。我将时间线上移,以2004年轰动一时的郭敬明抄袭案为案例,通过存在于法律与读者之间观念上的对立,透视大众文学生产所面对的总体时代背景:消费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机制,在文学日益卷入消费逻辑的时代里,文学写作与传统文学创作制度的张力已经变得尖锐而凸显。在关于郭敬明抄袭案的法律、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大讨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的阅读需求与旧的制度想象之间的某种错位。两个历史在此短兵相接,火光四溅,迫使我们回头去追溯它们各自的具体内容。

第二章“旧制度:著作权与文学制度”讨论旧制度及其内在假设的历史形成。印刷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印刷资本主义,随着近代图书贸易的发展而确立起来的文学财产权制度,与文学生产的资本主义化齐头并进,不断渗透全球贸易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对关键历史事件的回溯说明,这个基本原则诞生于18世纪书商之间的垄断与反垄断的斗争,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奠定了以作者为权利主体,由司法来权衡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保护模式;19世纪浪漫主义作者观和书商利益集合在一起,促使法律将作家明星制从实际并存的写作出版模式中挑选出来,成为法律所想象和承认的唯一模式;国际贸易体系的确立,使这一模式随着著作权法的扩张,逐渐发展成为占支配地位的世界文学体系的制度基础。

在法律的世界里,写手变成作者,作者变成作家,作家变成跨国文学贸易的金矿。但法律不是塑造现代文学生产的唯一力量,第三章“新阅读:文学的焦虑与突破”讨论另一支力量——文学理论的发展,以及发展过程中对“孤独作家与文学生产”假设的逐步突破。文学商业化的持续发展,使得法律想象的“作家”世界外,一直存在另一种写作。这些写作者从来不是天才,没有资格变成作家,只是出版商手里的工人,是满足读者短暂欲望的幻想制造机。本雅明在理论上把文学写作看成一种生产,把整个文化活动领域比作一个市场,打破了个人主义的框架,将社会维度重新带回文学的本质之中。法律所想象的那种文学,在此已经出现了裂痕。随后,从乔伊斯到巴特再到福柯,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关系逐渐被打破,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也开始被重新“发现”。艺术家在生产过程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如何理解他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他与其他作者、读者、社会、历史又是怎样的关系?在这个问题所构成的位面上,著作权制度形成的“元话语”与文学写作之间的张力,要如何处理?当文学理论开始着手这些难题,曾在18~19世纪与法律想象合流的关于文学的理解,已经在文学生产实践和理论层面同时破局。福柯最后指出,“是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将我们带回到第一章郭敬明案件所揭示的制度与文学生产错位的现实,资本主义印刷文明历史和网络文学史即将在此相遇。

第四章“从类型小说到网络‘文学’:格拉布街的逆袭”追溯网络文学的微观历史,讨论技术如何在21世纪再一次激发出文学生产的新实践和历史可能性。网络文学内涵的变化,反映了各阶段人们对于网络与文学生产之间关系的关注。2004年以后,大众所理解的“网络文学”已经指在网络上完成生产、阅读、消费全过程的文学写作,且专指其中商业取向的类型小说。这也构成了本书所关注的“网络文学”的基本内涵。

我分别梳理了两段不同的类型小说发展史:20世纪50年代之后的台湾武侠小说史和1995年之后由网络发展激发的类型小说史,除了勾勒出两段历史之间的关联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二者的对勘,可以看到网络作为新技术对于类型小说发展和文学的意义:网络写手成为作家,且是影响力最大、被改编最多、经由最多渠道进入社会生活的作家,与莫言一起构成中国意识形态研究的对象。网络文学得以超越台湾武侠小说全盛时期的“地下文学”地位,被接纳为“文学的一种形式”,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特殊幻想文学形式,以全媒体文化产业中的“文学”身份融入社会,引起“文学研究者”的理论兴趣,引发主流文学界争相来抢夺对这一文学形式的诠释权。

这一章也可以被看作对第三章的补充:法律想象之外的文学生产不仅在理论上被突破,借由技术的力量,在实践当中也被突破。新的历史就此开始转动。同时,它也构成第一章的延续:新阅读和旧制度之间的错位,经由网络的激发,不再停留在读者和法律之间,而延伸到实践中的生产与法律之间。错位不仅仅关联到对个人行为的评价,更关联到整个生产方式的合法性与未来。

第五章“技术时代的新文学(上):生产机制”和第六章“技术时代的新文学(下):生产内容”分上下篇对这种新的网络文学生产机制进行具体分析:生产如何重构了作者和读者的关系,激发了怎样的阅读目标,过程如何发生,又如何被组织起来,这个机制除了制造出无数水准一般的通俗小说,还生产出了什么。我希望读者看到,这种生产机制最终激发出一种新的关于文学的想象,导致第二章所描述的法律视野中的文学制度体系遭遇整体性挑战。世界文学体系的唯一性被打破,网络文学脱离意识形态反抗军的轨道,以另一种方式在西方文学体系之外另立“中心”,通过虚幻却特别真实的想象世界,成为构建者和“投身体验者”体验现实的非西方参照世界。作品的核心位置被取消,类型取代文本成为写作和阅读的聚焦处。作家的神圣性和个人主义色彩被取消,写作者-网络-阅读者的三位一体取代了“作者”,成为整个网络文学生产的内容发动机。

然而,网络文学网站是现实商业体系中的生存者/竞争者,除了促进生产之外,它也是需要且追求营利的“公司”。为了生存和追求更多利润,公司在激烈的竞争态势下逐渐走向旧制度及其背后的商业模式,利用版权进入文化产业链,成为网络文学生产始终存在的另一面。在这个过程中,符合版权所有者形象的网络“作家”形象缓慢诞生。法律的那一套想象和逻辑伴随着资本和竞争的加入,逐渐也在网络文学生产领域生根发展。

大历史继续存在,小历史已然开启,第七章“历史的分岔:网络文学生产的两条道路”具体分析了法律和技术分别激发的生产过程,指出两种生产模式背后的不同社会意义:它们分别指向不同的“共有模式”,以及关于人类劳动意义的不同理解,通往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关系。经验分析发现,劳动所创作的“新事物”是回馈共有领域,还是提取出来被赋予财产权,不但决定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联合方式,也会通往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向。

第八章“历史的交叠:起点中文网的故事”讨论了两条道路在网站发展层面的相互影响。当起点中文网接受了来自盛大网络的投资,成为资本梦想的一部分时,它就无可避免地来到了两个历史博弈互动的风暴中心。它的繁荣和困境说明,资本主义文化生产逻辑不会始终外在于小历史的发展过程,对于网络文学来说,当它被资本引诱和胁迫着敞开自己、融入外部生产逻辑时,其背后隐藏的新型共有模式和发展方向,则有可能在呈现加速度的产业繁荣中走向自我削弱。

围绕技术、法律与网络文学的未来这个关键主题,以上四章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第五章和第六章具体讨论技术所开创的社会未来;第七章讨论法律加入之后,技术、法律分别对网络文学的影响;第八章则讨论技术与法律的复杂互动对网络文学生产的影响。

结论部分,在网络文学历史中抽象出“说书人”和“梦工厂”作为理想类型,在社会学的基本脉络中总结了技术、法律和网络文学生产之间的复杂关系:资本主义经济机制借由法权安排正常运转,但在文化领域,它需要实质性的内容输入,来进行交换和消费,网络时代的内容生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生产-交换-消费的方式,进入了社会化生产的阶段。因此,以利润为唯一目标的“梦工厂”和社群合作取向的“说书人”机制之间的张力,深刻体现了资本主义文化生产的根本矛盾。一方面,为了更多的利润,资本主义需要维持说书场的蓬勃;另一方面,它又无法控制自身的普遍性趋势,将这个公共空间日益改造为生产线的末端。

在这个意义上,“余论”重新回到制度层面。结合个人的努力和互联网的联合力量,制度通过保护和认可文化生产的逻辑,从而在社会生产层面保留真正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构成挑战的新的“联合方式”。这种新力量的存在和发展,或许是历史不至于走向终结的希望所在。在这种可能性之下,制度改革获得了参与社会变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