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贫困的现状和趋势

中国缺乏城乡统一的贫困标准,这为贫困测量工作带来了挑战(魏后凯、乌晓霞,2009)。具体来说:首先,中国目前没有明确的城市贫困线,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的差距,中国采取城乡有别的扶贫标准;其次,在贫困的测量方法上,也存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差异,绝对贫困根据测量指标的不同可以分为收入贫困、消费贫困、多维贫困;最后,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的贫困标准并结合不同的测量方法制定了地方的扶贫标准,这进一步增加了在全国层面进行贫困测量和比较的难度。

本研究使用中国农村现行贫困标准分析农村贫困状况,采用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每人每天消费3.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作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绝对贫困标准。此外,本研究还将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确定为其相对贫困标准:2015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中位数为29129元,因此,将城镇相对贫困标准确定为14564.5元;2015年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中位数为10291元,因此,将农村相对贫困标准确定为5145.5元。

一 中国农村贫困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不断下降。按农村现行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价格水平)来分析,1978年,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为7.7亿人,贫困发生率为97.5%;2017年底,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为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1%(国家统计局,2018)。40年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了约7.40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了约94个百分点。在不同贫困标准下,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都呈现快速下降趋势(见图1-1)。

图1-1 不同贫困标准下的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呈现收入追赶的良性趋势,其收入水平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77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13432元)的69.8%,这一比例比2012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2013~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的这一平均增速高2.5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18)。在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的住房、饮水、卫生等方面条件也不断改善(见表1-1)。贫困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持续完善。

表1-1 2013~2016年全国贫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

部分农村居民尽管有高于贫困标准的收入,但是出于对子女教育、建造新房、治病养老以及预防其他不确定性事件等多方面考虑,通常选择将现有消费水平控制在贫困线以下,增加积蓄以备不时之需(李实等,2002;王增文等,2014)。本研究分析了国家统计局2015年部分城乡居民样本调查数据,发现在现行贫困标准下,中国农村收入贫困发生率为6.4%,而消费贫困发生率为9.3%。家庭收入水平略高于贫困线的脆弱农户极易返贫,在社会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面对潜在的预期支出更倾向于选择压缩当前消费,而对收入贫困的分析往往忽略了这部分人群的困境。

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相比,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依然较低,相对贫困现象不容忽视。国家统计局2015年部分城乡居民样本调查数据显示,在相对标准下,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9.1%(同期收入贫困发生率为6.4%),其中,西部地区农村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最高,达24.6%。并且,农村居民内部及区域层面仍存在收入不平等状况。将农村居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低到高进行五等分分组,2011~2015年,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及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均呈扩大态势(见图1-2)。将农村居民按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进行分组,并对比区域间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果显示,2011~2015年,东部、西部地区农户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最大,且该差距总体呈扩大趋势,2015年达5204元。

中国农村贫困分布呈现区域不均衡的特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中部和西部地区,深度贫困地区不易如期实现脱贫。截至2017年,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农村贫困人口分别为300万人、1112万人、1634万人,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分别为9.85%、36.51%、53.64%。分省来看,贵州、云南和河南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3个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在全国所占比例一直在50%左右,其中,滇黔桂石漠化区、武陵山区和乌蒙山区3个片区的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最高,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三区三州”)2016年底仍有贫困人口318.54万人,贫困发生率达16.7%,如期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目标依然面临较多困难。

二 中国城镇贫困状况

中国城镇贫困问题凸显始于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导向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一些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以及涌进城市的农民工因缺乏社会保障成为城市贫困人群的主体。随着农业人口转移与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城镇贫困问题日益成为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由于中国未设立城镇贫困线,城镇贫困的量化尚缺乏统一标准,也没有官方的城镇贫困数据。目前,学界主要采用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所计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城镇居民基本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费用支出为基础,来测算城镇贫困人口。2007~2017年,中国城镇低保人口由2243万人下降至1264万人,其所占比例从3.7%左右下降至2.1%左右,下降约1.62个百分点[1]

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贫困线也是确定中国城镇贫困线的重要参考标准,据此测定的贫困数据便于进行国内和国际比较。采用每人每天消费3.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进行测算,1981年中国城镇人口呈现整体贫困的特征,贫困发生率达96.32%,但到2013年下降至3.44%[2]。若采用城镇相对贫困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一半)来测算,则中国2015年城镇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为11.8%(Chen et al.,2018),远高于绝对贫困发生率。采用相对贫困的测量方法更能反映城镇贫困人口相较于非贫困人口的相对收入差距,这一结果反映出,城镇贫困问题不容忽视。应通过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调整收入差距格局,使更多低收入城镇居民能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三 中国农民工贫困状况

囿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大部分进城农民的户籍仍在农村,他们既不能平等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回乡落实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权益的困难也很大,从而成为处于城乡夹层的农民工,这部分人成为城市贫困人口新的主要构成。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使暂时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又没有永久迁居至城市的农民工成为城市贫困人口新主体,如图1-2所示,2017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652万人,较上年增长1.7%。其中,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增长2.0%;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增长1.5%。农民工月均收入3485元,比上年增长6.4%(国家统计局,2018)。

图1-2 2011~2017年农民工人数及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4/t20180427_1596389.html。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2014)基于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进行估算,2004年中国农民工收入贫困发生率为5.2%,消费贫困发生率则高达52.3%。Du等(2006)发现,采用低保线作为贫困标准时,中国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为10%,城镇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为3%;若采用用基本需求法计算得出的贫困标准(高于低保线),中国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为16%,城镇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为6%。

本研究利用国家统计局2015年部分城乡居民样本调查数据评估中国农民工的贫困状况(见表1-2)。在世界银行每人每天消费3.1美元这一贫困标准下,农民工收入贫困发生率为2.1%,消费贫困发生率达12.3%;若采用相对贫困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一半),农民工贫困发生率为26.3%,远超前值与同一标准下的城镇居民贫困发生率(11.8%)。

单从收入视角判断,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均超过了设定的贫困标准,但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尚存较大差距,消费视角下的农民工贫困问题则更为严峻,由于住房、医疗、教育等高额费用均需由农民工个人支付,加之缺乏长期稳定的就业保障与健全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倾向于选择降低当期消费水平,以预防性储蓄的方式应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

四 中国城乡特殊群体贫困状况

中国城乡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特殊群体的贫困问题较为突出。贫困女性化是对贫困家庭中“女户主家庭”增多、贫困人口中女性越来越多这个现象的一个概括,已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美国、日本等在设定贫困线时,对单亲母亲家庭给予更高的补贴标准,但中国目前的贫困标准设定及扶贫工作尚未充分重视单亲母亲家庭。儿童是在心理、生理上比成人特殊的弱势群体,贫困是儿童健康成长与日后全面发展的重要威胁因素。作为中国未来的重要人力资本,儿童应得到重视并免受贫困的影响,尤其是留守儿童的营养、教育和心理健康问题值得社会关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贫困问题逐步显化,备受学界和社会关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3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数据显示,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有4240万人(22.9%)的消费水平位于贫困线以下[3]

本研究测得中国2015年农村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收入贫困发生率分别为6.3%、7.9%和10.4%(当年全国农村收入贫困发生率为6.4%),其消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9.1%、10.9%和23%,其中农村老年人的消费贫困问题最为严峻(见表1-2)。李实等(2017)研究了2015年中国农村贫困人群结构性特征差异,发现仅抚养儿童的家庭的贫困发生率高于仅赡养老人的家庭,同时赡养老人和儿童的家庭贫困发生率最高,为8.0%。特殊群体及其带给家庭的经济负担值得关注。

相对农村特殊群体而言,中国城镇特殊群体的收入贫困程度较轻,2015年数据显示,其收入贫困发生率均未超过1.0%。但中国城镇特殊群体尤其是城镇老年人的消费贫困问题依然值得关注。2015年,城镇老年人消费贫困发生率为13.3%(同期城镇消费贫困发生率为4.9%)。此外,城镇妇女和儿童的生存与发展还面临相对贫困的阻碍,2015年,两者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1.8%和15.7%。

五 中国多维贫困测量

贫困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贫困群体不仅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而且在教育、健康和资产等多个方面遭受剥夺。随着对贫困理解的深入、可获得数据的增多以及数据处理能力的增强,近年来,学者开始利用多维贫困方法测量贫困状况。多数相关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多维贫困发生率高于收入贫困发生率(王素霞、王小林,2013;Labar and Bresson,2011)。本研究建立了包括教育(受教育情况)、健康(健康状况)和生活条件(住房、户外路面、饮用水、卫生厕所、沐浴设施、炊用能源、资产数量、通信)3个维度10个指标的多维贫困测量体系(详见第二章)。按照国际学界的经验,选取0.4作为贫困剥夺临界值,中国农村多维贫困发生率为14.8%,西部地区农村的多维贫困发生率最高(20.3%)。在本研究所构建的多维贫困测量体系的3个维度中,农户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对农村多维贫困指数的贡献最高(39.4%),其次为健康(30.6%),这体现了在农村完善教育与健康方面的社会服务与强化社会保障的实践意义和迫切性。在生活条件方面,中国农村贫困主要体现为在卫生厕所、炊用能源、沐浴设施、资产数量以及通信方面受剥夺。

与农村贫困类似,城镇贫困也有其多维性与复杂性。利用本研究所构建的多维贫困测量体系,贫困剥夺临界值取0.4时,中国城镇多维贫困发生率为3.1%,其中东北地区城镇的多维贫困发生率最高(4.4%)。在本研究所构建的多维贫困测量体系的3个维度中,健康维度对城镇多维贫困指数的贡献最高,为52.1%,这说明,城镇贫困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远未得到满足,可从提升医疗保障力度入手实施帮扶。

对农民工贫困的考察也需要从多维角度来研究。以往研究使用的多维贫困测度指标包括收入、消费、居住、健康、教育、医疗、脆弱性、工作与生活状况及主观感受等(孙咏梅,2016a;2016b;2016c)。本研究发现,贫困剥夺临界值取0.4时,农民工多维贫困发生率为7.8%,其中西部地区农民工的多维贫困发生率最高(11.8%)。在本研究所构建的多维贫困测量体系的3个维度中,教育维度对农民工多维贫困指数的贡献最高(43.1%),其次为健康维度(32.1%)。农民工没有城镇户籍,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显著较低,在健康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状况也不容乐观。

六 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减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生活条件与各项公共服务状况也有所改善。但是,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相比,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依然处于劣势,且地区间与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依然存在,深度贫困地区仍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从多维贫困的角度来看,教育是中国及各地区农村多维贫困中受剥夺最严重的维度。在城镇贫困方面,城镇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虽然足以支持其生存所需,但仍落后于城镇社会整体的发展水平;健康是城镇贫困中受剥夺最严重的维度。在各种贫困测量方法和贫困标准下,农民工的贫困程度均高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教育是农民工多维贫困中受剥夺最严重的维度。此外,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特殊群体的贫困是城乡减贫工作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

表1-2 2015年中国城乡及农民工贫困发生率

表1-2 2015年中国城乡及农民工贫困发生率-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