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大萧条开启现代金融创新
- 现代金融创新史:从大萧条到美丽新世界
- 辛乔利
- 40181字
- 2025-04-01 10:37:42
只有一场危机才会带来真正的变化。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政府对市场的每一次干预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
金融是一台时光机器,是一系列与信用、投资和风险相关的产品、工具通过时间坐标完成在当下和未来之间的价值转换。[1]而金融创新就是通过规则的创新设计、制度的创新安排与技术的创新发展,不断降低中介成本、便利风险分担、完善交易市场,以更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
现代金融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史。自15世纪意大利出现世界上第一家银行雏形起,金融创新就从未停止过。17、18世纪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时期,彼时欧洲的商人和银行家推出了一大批新的产品和工具,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投资需求。自银行存、贷款产品问世后,荷兰水利局为维护堤坝发行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永久性债券,商人用商品作抵押为贸易融资,政府以国家信誉为担保发行债券为战争筹款,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规模……而为了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荷兰商人推出的集合投资成为世界上第一支共同基金。随着标准化合约的问世,将交易参与者集中到一起的金融市场也应运而生: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证券交易所;日本堂岛的大米会所则开了金融衍生品集中交易的先河。
金融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也伴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演变出新的组织形式。继商业银行问世后,伴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英国出现了最早的保险公司,为船只出海可能遇到的坏天气和海盗带来的灾难保险。随后,保险业务又延伸到住房和人寿领域。进入19世纪后,一些以交易大宗商品起家的投行崭露头角,帮助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为政府发行战争债以及铁路债。
然而,金融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也引发人类更多的贪欲,带来金融投机、交易欺诈、市场操纵等种种乱象,导致接连不断的各种危机。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迫使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最为大胆的监管创新,对金融业实施最严格的全面管制,为金融业的野蛮生长画上了句号。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为阻止下一场危机采取的激进措施却为新型的机构、产品和工具的问世创造了条件,成为现代金融创新的源头。
银行危机
从古至今,改变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走势的要素离不开战争、自然灾害和危机。20世纪初最大的一场危机是大萧条。大萧条这个词本身并没有一个准确定义,可以理解为西方工业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发生的一次范围最广、程度最深、持续最久的经济衰退。大萧条从1929年夏天开始,1933年最为严重。其间,美国工业产值下降47%,真实GDP下跌30%,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89%,批发价格指数下降33%,失业率超过20%,约有1500万美国人失业,全美接近一半的银行倒闭。[2]
大萧条是一场威胁人类基本生存的危机,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股市崩盘,数百万投资者的财富一夜之间变成废纸;饥饿与无家可归摧毁了一切社会价值和人的尊严;更为严重的是,大萧条让人们丧失了对未来的信心。像那些经历过三年自然灾害的中国人至今仍对饥荒充满恐惧一样,大萧条的幽灵至今仍在一些上了年纪的美国人心中徘徊,它是一段刻骨铭心、不堪回首的往事,成为美国人心中永远的痛。
有关大萧条的起因众说纷纭,由于审视角度不同,几乎所有的诱因都有其合理性,如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政府在一些重大经济和货币决策上的失误、农业生产泡沫和股票投资者的非理性等,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但银行危机无疑是大萧条时期最严重的事件,成为无可争议的危机放大器。
前奏——股市崩盘
股市是经济的风向标,大萧条期间成为银行危机的前奏。金融业是最易诱发人类贪欲的行业,而股市则成为羊群效应集中体现的场所,一方面制造着一个又一个一夜暴富的奇迹,一方面在顷刻之间让无数的投资者倾家荡产。股市兴衰一直陪伴着金融市场的演变过程。
英国经济的衰落促成了美国股市的繁荣。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格局,英国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日不落帝国,在遭受战争的打击后,元气大伤。昔日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国际贸易和支付体系崩溃,导致英国工业竞争力全面下降。尽管是战胜国,但英国却由于背负沉重的战争债务难以翻身。伴随着金本位的动摇,英镑在行使国际货币职能方面举步维艰。
而“一战”后的美国,凭借战争拉动的生产优势进入了工业化的黄金时代,经济正经历着重大转型,改变着国内产业和资本市场的结构。[3]汽车、建筑业和大众娱乐带动的消费热潮,以及物价稳定、企业利润攀升和全面就业的大环境为股市泡沫创造了完美的条件。[4]美元也开始初露锋芒。国际资本为了安全起见从伦敦流入纽约,为美国金融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黄金也开始从伦敦转运到纽约,让纽约逐渐崛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后起之秀。另外,美国金融机构的业绩也是节节高升,除了向英法等国提供大规模战争债务外,1924~1931年,还以相对高的价格向德国、波兰及一些拉美国家提供贷款。
1925年后,对美国经济发展极度乐观的预期带来纽约股市交易的泡沫。生产流程的合理化以及引进新的管理方法大幅改善了美国企业的利润状况,从而受到资本市场的热捧,例如美国无线电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RCA)和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GM)等代表着新技术的企业股票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泡沫。在1895年底至1927年底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指数增长了289%,但每年增长的速度适度。然而,到了1928~1929年,一直平稳增长的股价和交易规模呈现戏剧性增长:1929年股票平均价格同1927年相比增长了61%,[5]股票交易量从1928年的每天200万~300万股上升到1929年的每天500万股。截至1929年9月,股市交易规模从1921年7月处于谷底的16亿美元跃升到978亿美元。
资本市场泡沫为投机与冒险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会。股市的火爆导致全社会炒股的狂热。当时最让人眼红的行业就是股票交易员,一位名叫杜兰的股票交易员3个月内赚了5000万美元的消息经过各类媒体的渲染,在社会上形成轰动效应。与此同时,银行家和交易员的社会形象转眼之间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奸诈、贪婪的掮客摇身一变成为红极一时的明星,个个被当成事业成功人士。
数以百万计的散户投资者不愿失去这个改变命运的机会,怀揣着一夜暴富的梦想,纷纷投向股市,试图从这个火爆的市场中分一杯羹,早已忘掉了“股市有风险”的警告。其实股民放松对风险的警觉也不无道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发行的战争债,均实现了如期回报,让广大民众尝到了投资的甜头。战后,这些散户仍延续着对战争债投资回报的幻想,从学校老师、军队士兵、乡村医生到公司职员都期待着为子孙的教育和生活提供资助,将辛勤劳作挣来的血汗钱购买股票,有些人甚至将一生的积蓄押到股市。全社会都陶醉在“纸财富”的幻觉中,一时间,投机取代勤劳成为实现美国梦的核心。
1920年代后期,股市泡沫带来的财富体现为奢华与畸形消费,无论是“喧嚣的年代”、“疯狂的年代”还是“爵士年代”,都在不同程度上勾勒出当时社会的浮躁与狂热。汽车、电力、电话和电影的普及,工业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加上社会经济加速增长,不断刺激着人们的消费需求与持续无限的欲望:明星派对、香车美女渐成潮流时尚,纸醉金迷、娱乐至上成为社会风气。
全社会盲目乐观的情绪不断上升,从政治家到经济学家都普遍认为美国已经迈进一个没有贫困和衰退的新时代,而且这样的好日子会持续下去。民主党主席约翰·雅各布·拉斯科布(John Jacob Raskob)在当时最流行的《妇女家庭报》上发表文章提出“每个人都有致富的权利”,鼓励普通民众投资股市;耶鲁大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代表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宣布:“股价已上升到看起来永久的高增长期。”[6]几乎所有投资者都坚信股价会继续上涨,并将那些质疑市场泡沫的少数人视为十足的傻瓜。
处于世界大战后间歇期的1920年代,是一个社会、经济经历着剧烈动荡的年代,金本位制正在动摇,一些经济运行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也在不断显现。从市场层面来看,证券市场不断爆出操纵市场的丑闻,有些投行以控制市场的方式卖掉新发行的股票;还有些证券公司另外建立股票池,通过操纵某家公司的股价变化从中渔利。股市操纵行为让估值发生偏离,更多估值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难以持久。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黑色星期二
1929年9月3日,道琼斯指数升至381.17点的历史新高,但这不过是崩盘前的“回光返照”。从10月初开始,道琼斯指数呈现持续下跌的趋势。股票经纪商被大规模的卖单淹没,投资者不断接到要求增加准备金的电话。10月24日早上,股市一开盘,股价如同大坝决堤,狂泻不止。摩根和国民城市银行等纽约几家主要银行急忙商量对策并迅速组成“救市基金”,试图通过大把购买高估的美国钢铁等行业的蓝筹股挽救市场。这一招曾在1907年的金融市场恐慌中奏效。然而,今非昔比。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下,纽约证券交易所全天换手1200万股,日跌幅达12%。
10月28日,更多投资者预感形势不妙,纷纷撤出股市,道琼斯指数日跌幅高达13%。10月29日开市后,股民们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惊慌,如同失去理智一般,疯狂抛售手中的存货,整个股票市场的下单指令呈自由落体轨迹,朝着向下的方向一路狂泻,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极度恐慌。
尽管通用汽车创始人威廉·杜兰特(William C. Durant)和洛克菲勒家族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不惜代价大量买入股票,试图恢复市场信心,但难以阻挡股市狂跌不止的大势,大规模追缴保证金的电话早已打爆。
当天中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经纪商和银行家聚集在台阶上。大家对突发的股灾感到极度震惊,但有些人仍存侥幸心理,焦急地等待着奇迹的发生。然而,下午的股价仍旧狂跌不止,歇斯底里式的恐慌弥漫在华尔街的每一个角落,投资者感到似乎有一只恶魔在肆虐地侵吞着他们的财富,道琼斯指数一泻千里,跌幅达22%。当天收市时,股市创造了1600万股的成交纪录,约90亿美元的纸上财富瞬间蒸发。[7]面对如此之高的交易量,纽约证券交易所毫无准备,由于场内经纪人手不够,不得不从附近的电报公司临时招人帮忙处理。当天纽联储开了6个小时的会讨论这场股灾,最终决定不予干预。
对于美国的股市投资者来说,这一天,永生难忘。现代金融史将1929年10月29日这一天称为“黑色星期二”。尽管不少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对此有不同看法,但美国官方还是最终认定,这一天为大萧条起始的标志,美国从此步入了长达10年的经济衰退期。
大萧条的到来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就像天塌下来一样。纸醉金迷的“黄金年代”顷刻间不见踪影,那些享受股市泡沫带来的财富的投资者们,更是无法理解这突如其来的一幕,一个相对平衡的金融市场为何如此不堪一击。道琼斯指数从1929年9月的381.17点的历史高位跌至1932年7月的41.22点,跌幅近90%,740亿美元的财富就这样消失。此时,一些投资者仍认为,1929年的股灾只是步入“新时代”的小插曲,很快就会恢复正常。然而谁料,股市崩盘只不过是大萧条的前奏,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程度上都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银行体系全面瘫痪
南方银行的恐慌
纽约股市崩盘对全美各州金融机构的影响在一年后彻底显露。1930年的秋天,总部位于田纳西州的美国南部最大的银行控股公司——考德威尔公司(Caldwell & Company)关门。由于这家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帝国,通过旗下一系列子公司和连锁银行控制着美国南方的银行链,它的倒闭像是引发了一场地震。
考德威尔公司的创始人罗杰斯·考德威尔(Rogers C. Caldwell)于1917年9月成立了这家公司,当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营销南方的市政债。由于南方市政债很少出现违约,在市场上备受追捧,考德威尔公司也如鱼得水,业务发展很快。到了1930年,考德威尔公司通过为南方建设项目筹资,成为南方地区最大的投行。
考德威尔公司的迅猛发展同投行与商业银行业务的联手有着直接关系。田纳西银行是考德威尔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债券发行等业务提供资金。另外,根据公司同债券发行人签订的存款协议,在建设项目实际需要资金前,发行债券的收入要先存入一家商业银行,而考德威尔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田纳西银行就成为接收发债收入的存款行。考德威尔公司将这些存款用于向其他地区的业务扩张。到了1925年,考德威尔公司在南方的分行数已达到14家,还收购了一批保险公司、银行和石油公司。另外,考德威尔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也逐渐从地方政府扩展到私人地产市场,如办公楼、公寓和酒店的建设。
考德威尔公司的扩张战略终于在1920年代后期遇到麻烦。1927年到1929年底,尽管考德威尔公司的资产规模翻番,但由于收购背负了大规模债务,资本金与留存收益占总资产的比例却从10%下降到4.7%。股市崩盘对已陷入困境的考德威尔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尽管通过“走上层路线”,考德威尔公司已拿到高速公路发债项目,但股市恐慌也传染到债市,不仅影响到新发行的债券,连已发行的债券也无人问津,业绩持续下滑造成公司现金紧张。
为了维持现状,考德威尔公司“拆东墙补西墙”,通过股票互换控制了一家出问题的肯塔基银行控股银行(Banco Kentucky),从旗下的肯塔基国民银行借钱应对债务。1929年,考德威尔决定成立控股公司,用发行股票所得满足当地联储银行的监管要求。考德威尔公司旗下的肯塔基国民银行和路易维尔信托公司(Louisville Trust)贷款给新注册的控股公司,此外,两家机构还用银行股票做质押放贷。1930年5月9日,监管部门写信给公司高管,不同意用银行股票质押放贷,并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减少其业务,但两家机构对监管当局的警告置之不理。
同年11月4日,田纳西州首府纳什维尔(Nashville)的居民开始从考德威尔公司的下属银行和子公司大规模取款。11月7日,经过州检察官审计,公司旗下最大的子公司田纳西银行被迫关门,随后被州银行厅接管。该银行关门后的两周里,位于田纳西、肯塔基、阿肯色等州的120家银行陆续停业,所有这些银行都同考德威尔公司有着密切关系,其中阿肯色州停业的45家银行都属于考德威尔公司的链条银行,其股份由考德威尔公司的保险子公司拥有。肯塔基州关门的15家银行和其他州倒闭的一些银行也都属于同考德威尔公司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连锁银行。连锁银行指的是被有影响力的城市银行通过收购控股权控制的小银行,城市银行持有这些小银行的准备金,城市银行倒闭后,这些小银行自然成批关门。
恐慌迅速蔓延至密苏里州、印第安纳州、艾奥瓦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等地的银行,这些银行都未能逃脱储户的挤兑,像染上病毒一样相继倒闭。倒闭的银行除了受考德威尔公司的影响外,也同当时房地产、棉花和公司债等价格下跌带来的贷款和投资损失有关。截至1930年11月底,美国已有256家银行倒闭,1.8亿美元存款被提走。尽管这些事件发生在远离纽约的南方地区,但还是强烈地刺激着全美民众原本已经十分脆弱的神经。
北方银行的噩梦
纽约股市崩盘以及南方银行的成片倒闭,影响到更具风向标作用的北方银行,并由此推倒了全美银行危机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8]北方银行的危机既出乎意料又让人措手不及,而这一切竟然是由一位小商贩引发的。
1930年12月上旬某日的一个中午,一位至今也查不到姓名的小商贩急匆匆走向合众国银行(Bank of United States)布朗士分行的窗口,要求将他所拥有的该银行股票全部卖掉,赎回现金。银行职员礼貌地接待了他,同时用尽一切手段劝说他,该行股票很安全,不用急着卖掉。
银行职员的劝说反而加重了这位商贩的疑虑,未达到目的的商贩立即将自己在银行的经历传了出去。要是在平常,人们也就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但在人心惶惶的当时,这则小道消息就有点不同寻常了,此时银行出现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容易让人产生不祥的联想。那位无名小贩不经意的抱怨成为小道消息的源头,随后经过不断添油加醋,很快成为街头巷尾的谣言,并且迅速扩散,点燃了大众的恐慌情绪。成千上万的储户宁可信其有,都不约而同地跑向银行取钱,落袋为安。
1930年12月11日这一天的清晨,数千人拥挤在位于曼哈顿下城第兰西街(Delancey Street)的合众国银行门前排队等候取钱。当人们得知银行对每位储户的提现设置了限额后,恐慌情绪达到极致。失去控制的人们在银行门前宣泄着愤怒,拼命打砸门窗,并同维持秩序的警察和银行保安形成对峙,骚乱一触即发。
前英格兰银行行长莫文·金(Mervyn King)曾经说:“启动银行挤兑是不理性的,而一旦挤兑开始,参与挤兑就是理性行为。”到了中午,聚集在银行门前的人数高达2万多人,在警察荷枪实弹的警备下,当天有200多万美元存款被提取。第二天,该分行行长出于对挤兑的恐惧,决定关门。
败絮其中
不知是天意还是巧合,小商贩的怀疑竟然揭开了一场世纪骗局。原来曼哈顿第一家受挤兑的合众国银行早已是空壳,并成为点燃大规模银行挤兑的第一粒火星。
1913年,俄罗斯犹太裔企业家和服装制造商约瑟夫·玛卡斯(Joseph S. Marcus)共同创立了合众国银行。成立之初,创始人就心术不正。因银行取名一事,合伙人之间曾争吵得很厉害,“合众国”的名字听起来像是一家有国家背景的银行,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但玛卡斯坚持使用这个名字。其实,“拉大旗作虎皮”正是他本人的用意,也是商人惯用的伎俩。
为了将形象做大,玛卡斯还在装修方面下足了功夫。合众国银行总行的大厅里挂着同美国司法部一样的壁画和精心设计的旗子,一眼看去,颇有国家银行的气派。该行在纽约的一些主要分行,在内部装修上全部按照美国国会山风格精心设计,对于那些初次踏上美洲大陆的大多数欧洲移民来说,合众国银行就是一家有政府背景的银行。[9]
合众国银行只做零售银行业务,其营销对象是纽约曼哈顿服装区的意大利裔犹太新移民。合众国银行细致的服务很快赢得了客户信任,并众口相传。其创始人约瑟夫·玛卡斯死后,儿子伯纳德·玛卡斯(Bernard Marcus)子承父业接管后,经过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并购,银行规模不断壮大。1925年,合众国银行只有5家分行,到1930年已跃居纽约市第三大银行,拥有62家分行和2.68亿美元存款,而当时美国全部联邦收入仅有40亿美元。
合众国银行另一位重量级人物辛格是位名副其实的企业家。15岁时,辛格就拥有了一家五金店,经营两年卖掉后,来到纽约打拼,并很快在服装厂找到一份工作。5年后,在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后,辛格从移民银行轻松得到贷款,开办了自己的衬衣店。1918年,他凭借生意上的成功与个人魅力,当选为成衣制造商保护协会主席,经常代表服装行业店主同工会谈判,在业内小有名气,并得到时任纽约州州长罗斯福的赞赏。为了感谢服装业对纽约经济的贡献,罗斯福州长还批准其在曼哈顿滨州车站(Penn. Station)附近兴建服装中心。辛格凭借其聪慧,看到了新的商机,摇身一变成为知名的地产开发商。
辛格在服装领域的成功吸引了合众国银行行长玛卡斯的关注,随即被后者聘请为副行长。然而,玛卡斯只看到了辛格成功的一面,却忽略了其成功背后隐藏的秘密。企业管理者的人品决定着公司的兴衰,辛格很快就将其经商时的小聪明用到了银行业务中。为了便于投机,他创立了银行子公司,挪用新移民的储蓄存款,投资合众国银行的股票以及自己的房地产项目,为个人牟利。
进入1929年后,美国经济开始紧缩,市场基本面开始恶化,合众国银行不久也陷入困境。到1930年下半年,该行资本金出现严重不足,股价大幅度下跌。11月24日,纽联储宣布将合众国银行同另外三家规模较小但运转健康的银行合并,合并所需的搭桥贷款来自纽约的大型清算行。
而当清算行认真核查合众国银行账簿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合众国银行不仅账目混乱,旗下一些子公司持有的抵押贷款还存在不少法律问题,于是决定放弃收购计划。合众国银行的未来命悬一线,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而此时一位小商贩的提款要求捅破了这张窗户纸——令所有人都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不经意的要求撼动了美国金融市场的基石,彻底动摇了人们对金融业的信心。
就在合众国银行发生挤兑的第二天,股市迅速反应,该行股价一泻千里,从当年最高时的91.5美元下跌至3美元。绝望中,纽约州银行监理约瑟夫·布罗德里克(Joseph Broderick)召集华尔街主要银行开会,准备筹集3000万美元救助合众国银行以及成千上万的储户,并警告华尔街大佬们,合众国银行的命运直接牵涉另外10家银行的生存,如果合众国银行倒闭,将会出现恶性循环。
监管当局的请求遭到以摩根为首的华尔街金融家的拒绝。当时,华尔街的金融机构都有各自的圈子,圈内和圈外界限分明。1929年股市崩盘后,华尔街曾毫不犹豫地慷慨解囊,救助了圈内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为一身的基德·皮博迪(Kidder Peabody)公司,而合众国银行在华尔街正统银行眼中是外来户,又是犹太人开的,而犹太人当时在华尔街是被歧视的对象。另外,华尔街的冷漠态度也同合众国银行的客户背景有关。由于客户主要是服装业的中产阶级,来自工人阶层,该行在华尔街被戏称为“熨衣(pants-pressers)银行”。
监管当局组织的解救行动失败后,布罗德里克说:“这将是华尔街在纽约银行史上犯下的最大错误。”合众国银行倒闭案在当时来说,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性质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合众国银行宣告破产后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倒闭时欠40多万客户总共2.86亿美元,两位行长以欺诈罪被指控,在监狱里结束余生。
在处理该行倒闭的问题上,纽约监管当局由于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挽救局面一直受到各界指责。另外,华尔街也错判了形势。尽管这家银行代表着外来银行,但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在当时紧张的环境下,纽约任何一家银行出事对储户心理产生的影响都远远超过其他州数百家银行的倒闭。合众国银行诱发的大规模银行挤兑让政府和华尔街始料不及,引爆的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银行危机,让整个局势一发不可收拾。
挤兑潮势如破竹
合众国银行倒闭后,更多类似的欺诈丑闻被公之于世。密歇根州联合兴业银行(Union Industrial Bank)的员工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拿着储户的钱去投机股市,赔个精光,被迫关门。[10]银行股价继续大跌,股票早已成为一张废纸,广大民众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瞬间蒸发。一名在合众国银行存有2万美元的妇女由于取不出现金而上吊自杀;一家意外伤害和保证保险公司(Equity Casualty and Surety Company)在对合众国银行100多万美元的投资成为泡影后宣布破产。社会对银行的信任一夜之间消失。恐惧、疯狂、绝望的情绪弥漫街头巷尾。合众国银行倒闭一周后,银行挤兑很快就从纽约传染到费城,又迅速波及波士顿、芝加哥、托雷多和圣路易斯等多个城市。
欧洲的银行危机以及英国撤出金本位等事件使美国银行的处境雪上加霜。1931年5月,奥匈帝国时期最大的银行,也是“一战”后奥地利的核心银行——奥地利信贷银行(Credit-Anstalt)倒闭,引发波兰和匈牙利等国银行的挤兑;6月,德国一家大型纺织公司倒闭引发银行挤兑并传染到同德国银行关系密切的中东欧和中东地区;7月,德国三大银行之一的达纳特银行(Darmstädter und National Bank,Danat-Bank)关门;一直处于收支赤字的英国,承受着更大压力,德国、奥地利多地银行停业,冻结了英国的信用,威胁到英国的金本位。英国为了应对货币危机撤出金本位制。欧洲央行和私人投资者猜测美国货币当局会采取相同的行动,便迅速在纽约市场上将美元换成黄金,引发了市场上的恐慌。为了制止黄金外流,联邦储备体系于当年10月9日和16日两次调高贴现率,从1.5%上升到3.5%,上调幅度前所未有,导致更多美国银行出现经营困难,再次掀起银行恐慌。这次危机发生在芝加哥,一些银行投资的房地产出现大幅度贬值,导致储户挤兑银行。
这样一来,银行危机从地区扩大到全美各地,挤兑浪潮不可阻挡。全美所有银行的行长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客户一进门,银行就感到紧张,有些银行经理甚至要求柜员放慢点钞速度,故意延长时间,结果队越排越长,大众的情绪更加急躁,银行只好提前关门。1933年3月,美国银行体系彻底瘫痪。
恶劣气候加重危机
似乎股市崩盘和银行挤兑还不够见底,老天爷也偏偏在这个时候雪上加霜。从历史上看,经济的萧条与政权的更迭往往同当时的自然气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气候变化在历史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大萧条期间也不例外。恶劣的天气进一步加剧了大萧条时期的苦难,让原本凄凉的景象增添了更多悲壮的色彩。
由于农田年复一年的过度耕种,农民只知道大规模种植庄稼,却忽视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遭到大自然的强烈报复。1934年,北美发生了千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11]且持续长达10年之久,不仅严重影响到农业产量,还导致沙尘暴的频繁侵袭。1932年美国共发生12起沙尘暴,到了1933年增加到38起。1934年5月9日深夜,沙尘暴终于从量变发展到质变,突如其来的沙尘暴从蒙大拿州和达科他州刮起,席卷了美国整个大平原地区,先是横扫芝加哥,后又肆虐波士顿和纽约,风速达到每小时65英里,黑云遮日、排山倒海,像恶魔一样吞噬着世间的一切。约有1亿公顷的农田表层土被狂风掀走,疾风扫过,卷起尘土,在空中盘旋数英里,地里的种子全部被吹散。
艾维斯·卡森(Avis D. Carson)在《新共和》杂志撰文回忆沙尘暴的感受时写道:“就像是有人用铁锹往脸上扔沙子,一些人被困在自己的院子里,摸着黑找家门,路上的车根本无法行驶,全部停下来,有些车被狂风刮走,也有一些被埋在沙堆中。由于没有光线可以穿透这厚厚的沙尘,公鸡竟在白天打起鸣来。”[12]
沙尘暴破坏了土地、摧毁了庄稼,靠天吃饭的农民在天灾中深受其害,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失去了养家糊口的来源。在乡村,不仅人瘦骨嶙峋,牲口也奄奄一息。农民用农场作抵押,从银行贷款买种子,原准备收获后还钱,但天灾将计划彻底打乱。农民连自己都养活不起,更无力偿还沉重的银行贷款。
天灾造成50多万农民无家可归。失去农场的农民们在绝望中带着全部家产,背井离乡,浩浩荡荡走向西部加州地区,寻找生存的希望。美国摄影家多萝西娅·兰格(Dorothea Lange)的经典作品《迁徙中的母亲》是大萧条最震撼人心的真实写照。照片中的女主人汤普森是七个孩子的母亲,她的丈夫死于肺结核。为了寻找生路,她带着孩子们绝望地离开家乡,流离失所,期望找到一份工作。拍照时,她们正滞留在加州尼波莫的一个迁徙劳工农场,家庭靠孩子们打的鸟和从附近一片野地里挖来的野菜糊口度日。兰格及时捕捉到了这位母亲瞬间的心境,那双呆滞、绝望、满含着辛酸的眼睛遥望着远方,对即将开始的求生之旅表现出心灵深处的迷茫。
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大萧条的阴影笼罩着全美各个角落,农民失去土地等于丢掉了生存的依靠,而城里人失去的不仅是工作,还有做人的尊严。大萧条期间,全美失业率高达25%,具体来说就是全美有1300万人丢掉了饭碗,涵盖社会的各个层面。
股灾和银行挤兑摧垮了民众的信心,消费和需求不足让实体经济遭受重挫,各行各业的情绪降至冰点。地面交通持续减少,商家的商品无人问津,昔日人声鼎沸的工厂空空如也,再也听不到机器的轰鸣,也见不到工人的身影。处于绝望中的工人出于本能的冲动开始行动起来,福特公司的红河工厂(Ford River Rouge Plant)有3/4的工人失业,失业工人到工厂大门前举行大规模游行,要求工作。在一片混乱中,工厂保安对人群开枪,打死4人,打伤数人。城市建筑工人也是失业人数最多的人群,房市崩盘让他们无工可打,于是在市中心举行声势浩大的集会以及饥饿大游行,发泄着对政府的不满。
大萧条仿佛一下子抹平了社会各阶层的差异。在纽约繁华街区聚集的无家可归的人群中到处可见中产阶级大军,一些享受过舒适生活、曾频繁出入乡村俱乐部的中产家庭,由于将全部资产押注在股市上血本无归,靠贷款养的房子被没收,汽车和家具被变卖,无奈之下,只好搬到贫民区的政府临时安置房。城镇郊区和高速公路边随处可见的简易房构成了一道苍凉的风景线,这些简陋住处是用碎木块、硬纸板甚至报纸等最便宜的材料盖的,其中最大的一个贫民区位于哈德逊河畔的曼哈顿西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经济鼎盛时期,那里曾是富商游艇的停靠地。也有一些白领在廉价旅馆或地下酒吧过夜。连昔日工作体面的教师和风度翩翩的律师在失业后为了温饱,也不得不弯下腰来干起搬运工之类的体力活,以养家糊口。
退伍老兵也成为大萧条中的牺牲品。美国国会曾于1924年通过《“一战”调整补偿法案》,承诺为昔日奉献战场的老兵发放25亿美元的奖金凭证,每张凭证都有具体的奖励金额,50美元以下的可以立即付现,其他金额的凭证20年内有效。但如今政府两手空空,无法兑现承诺——按照当时政府庞大的预算赤字估计,发放这笔钱就意味着联邦政府的彻底倒闭。
老兵们无法接受。1932年5月,这些参加过“一战”的老兵拖家带口,涌到华盛顿特区,举行声势浩大的“奖金大游行”,并在靠近国会山台阶的地方安营扎寨,向政府要求兑现战时服役应得的奖金。为了保护首都的秩序,联邦政府派出麦克阿瑟、巴顿和艾森豪威尔的部队进入美国首都,战马、军刀齐亮相,强行驱赶游行大军,并将老兵们的临时帐篷烧毁。尽管一些有良知的士兵不愿用武力对待这些在战争中做过贡献、手无寸铁的老兵,但在驱散游行队伍的过程中还是发生了擦枪走火的意外事故,一些士兵在放催泪弹时将游行者怀中的婴儿误杀。
媒体的渲染加重了事件的严重性,让胡佛政府名誉扫地。《新共和》杂志这样写道:“这样对待打过仗的老兵们,情理何在?”“在和平时期,政府使用部队镇压手无寸铁的民众,这对未来构成巨大威胁,其本身就是一场革命。”几个月后,华盛顿仍处于战争气氛中,政府机关戒备森严,街道上到处可见荷枪实弹的警察。
大萧条考验着美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们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一个美好的理想社会居然以这种方式凄惨地结束了,无法承受昔日的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就这样突然丧失,深深的屈辱,令许多人在绝望情绪中不能自拔。一些失业者喝过闷酒后选择以自杀的方式逃离这个世界,其中还有一些丢掉工作的银行家,由于不堪忍受邻里和家人的指责,选择与这个世界告别。各州发生的自杀、暴力和社会动乱在各类媒体上屡见不鲜。大萧条期间,美国社会自杀率创下每万人中就有17人自杀的纪录,自杀人群以中年人居多。
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全社会暴力冲突不断,打架斗殴和因付不起房租被撵出家门的事时有发生,芝加哥市长被杀,纽约州长也险遭杀害,艾奥瓦州和明尼苏达州的农民拿起武器,抵抗银行没收其农场。社会动荡让人对未来忧虑重重,那些怀揣“美国梦”的外来移民眼看梦想落空,也做起抬腿走人的打算。
大萧条动摇着维系社会的价值观,绝望中的人们需要一种信仰,法西斯以及各种激进党派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粉墨登场。一些政客们甚至公开叫嚣,要求政府实施独裁统治以应对危机,一些地区开始公开讨论革命的可能性。不断积聚的各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罗斯福救火
面对一团糟的经济基础数据,政治上的角逐愈演愈烈,民主党和共和党相互指责,阴谋论甚嚣尘上。胡佛政府一直不承认政策失误,认为是有人蓄意破坏,同时怀疑国际上也存在着一股邪恶势力,企图破坏美国市场,并将矛头直指欧洲资本家,还指责犹太人内外勾结,意在搞垮美国市场。
银行与公众不断向政府施压,要求迅速采取解救措施。万般无奈之际,胡佛总统动用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1931年9月,胡佛总统召见当时的美联储主席尤金·梅耶(Eugene Meyer),提出成立一家私人公司提供紧急救援,以缓解流动性危机。随后,总统将美国25家主要银行的负责人叫到白宫,商议由每家银行出资2500万美元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池子,称为国家信用公司(National Credit Corporation)。具体的救援做法是银行将资产卖给该公司获取现金,为奄奄一息的经济注血,政府对这家公司只予以法律上的承认。银行家们考虑再三,觉得不划算,认为既没有担保品,也看不出如何赚钱。一些银行当场拒绝,还有几家银行口头上答应,但没有任何行动。银行冰冷的拒绝让胡佛政府陷入绝境,对大规模失业、饥饿和贫困等一系列问题再也没有招架之术。尽管胡佛总统想方设法劝说民众自力更生、勤奋工作、共渡难关,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政府的说教早已失去任何感召力。
在国家处于最危难的时刻,公众期盼着具有领导力的舵手站出来,稳定民心、力挽狂澜。时代呼唤英雄,也造就英雄,历史在恰当的时候选择了恰当的人。1932年11月的美国大选,候选人有三位,他们是:共和党的时任总统胡佛、民主党的纽约州长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社会党人诺曼·托马斯,对决主要在胡佛与罗斯福之间展开。大选结果毫无悬念,罗斯福以2280万张选票对胡佛的1570万张选票取得压倒性胜利,选举团选票为472票对59票,可谓众望所归。
罗斯福出生在纽约,是一个富人家庭的独生子,1900年考入哈佛大学,五年后又到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深造。罗斯福的政治生涯始于竞选纽约州的民主党参议员,1920年有机会作为民主党代表竞选副总统,但不幸败下阵来,他于是从政界转向商界。1921年8月,罗斯福带全家休假时,在扑救了一场林火后,跳进冰冷的海水,却因此患上脊髓灰质炎,双腿再也没能恢复,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带病总统。
作为政治家,罗斯福不愿让人们看到他脆弱的一面,在公开场合努力掩饰身体的缺陷。尽管有时很痛,他仍借助腿部支架和腋杖吃力地保持站立。1928年,罗斯福重新步入政坛,成为纽约州长。如今,成功当选总统的罗斯福,面对突如其来的全国性危机,内心也没有多少招数。他曾在亚特兰大一所大学的毕业典礼演讲中坦露:“这个国家需要大胆、持续的试验,找个方法去试错,错了,纠正错误再去试。”
尽管困难重重,但作为一名政治家,罗斯福仍然得到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前任总统胡佛的无能更衬托出罗斯福总统卓越的领导才华。面对上一届政府留下的烂摊子,罗斯福面临的头等大事就是扭转局面。1933年3月4日,在全社会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片质疑声中,罗斯福站在讲台前,开始了他的就职演说。台上放着一只展翅欲飞的山鹰,象征着国家复兴的希望。
罗斯福不负众望,一改胡佛在任期间的政府形象,放下身段,把美国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广大民众的疾苦表示了同情与关怀。他在就职讲演中的立场完全站在大众一方,将银行家说成美国民众的剥削者,把经济困境归结于少数人的掠夺。在演讲的最后,具有演讲才华的罗斯福不无煽情地说:“在此,我向你们,向我自己,提出一个面对全体美国人民的‘新政’,这是一个郑重的承诺,一个誓言。”
新政府上台必须树立一个崭新形象,需要设计一些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理念,特别是需要提出一些振奋人心的口号,以体现出与前任总统的不同之处,让深陷危机中的民众看到希望与光明。罗斯福上台后,以“新政”(New Deal)一词涵盖陆续推出的“一揽子”经济解救计划,开启了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的时代。
“新政”这个词出自总统演讲词的写手、律师出身的萨姆·罗斯曼(Sam Rosenman)的创意。罗斯曼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曾在纽约州议会和纽约最高法院工作过,在罗斯福任州长期间就成为其智囊。由于罗斯曼对总统的沟通能力与表现意图了如指掌,写作工作也相对容易。他在同罗斯福总统就“新政”一词商讨时,立即得到后者的认可。但实际上,连罗斯福自己也搞不清“新政”到底要做什么,他只知道要不惜一切代价将国家拉出泥潭。
尽管罗斯福在就职演说中多次重复“新政”一词,但远没有达到预想的轰动效果,众多媒体并未给予特别关注。就职演说后的第二天,只有纽约的一家小报《纽约世界电讯报》(New York World Telegraph)编辑部以卡通的形式将“新政”一词作为演讲亮点提了出来:卡通画了一位农民仰视头顶上的飞机,机翼上涂着“新政”字样。不料想,正是这幅卡通画引爆了“新政”一词的广泛传播,深深触动了千千万万美国民众的心,其他媒体也迅速跟进,纷纷在头版以醒目的标题开始报道“新政”。
其实,“新政”这个词在罗斯福使用前早已纳入英语词汇,美国大作家马克·吐温和亨利·詹姆斯都曾在不同场合使用过,但罗斯福在特定时期的演讲中赋予了“新政”这个词另一特殊的意义,大家都没有料到“新政”会成为美国历史的转折点。
“新政”纲领的设计团队由罗斯福总统智囊团中的三位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教授组成,他们是雷蒙德·莫利(Raymond Moley)、雷克斯·塔格威尔(Rexford Tugwell)和阿道夫·伯利(Adolf Berle)。这三位教授包揽了“新政”行动纲领的顶层设计。
银行假日
罗斯福宣誓就职之际,正是全美陷入银行危机之时,美国各州几乎无一幸免,都在经历着一浪高过一浪的银行挤兑。1931年9月,英国突然撤销英镑兑换黄金的承诺,也就是取消了金本位,引起全球一片哗然。投资者担心美国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于是纷纷将美元资产换成黄金,以防万一,导致美国黄金储备大幅缩水。
针对外界对黄金流失的激烈反应,纽联储于10月初调高贴现率,通过提高美国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鼓励资金留在美国。到了10月底,尽管投资者争兑黄金的风潮止住了,但银行储户提取现金的势头仍有增无减,银行恐慌逐渐从区域向全国蔓延。一些焦虑的美国人将从银行取出的钱放到床垫下,或者埋在后花园,造成日常生活中的流动性紧张,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
为了缓解银行体系的资金紧张局面,美国国会于1932年1月创建复兴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RFC),向陷入困境的银行和铁路行业贷款,但大部分银行不领情,不愿接受救助。这主要是担心在当时紧张的环境下,外界对银行借款行为会产生过度反应,认为银行存在大问题,等于引火烧身。
尽管1932年夏经济一度出现好转的迹象,但好景不长,到了年底,银行倒闭潮又一次袭来。内华达州以及其他几个州的银行先后被迫停业,以临时缓解银行资金短缺危机。1933年2月初,路易斯安那州的银行宣布放假一天,目的是让当地一家遭受挤兑的海伯尼亚银行(Hibernia Bank)有时间运送更多现钞,暂时避免挤兑。不曾料想,银行停业的行动进一步加剧了恐慌情绪,又引发出更大规模的挤兑高峰。
与此同时,美联储再次通过提高贴现率和在公开市场收购票据等手段,减缓黄金兑换。为了应对纽约地区的大规模黄金提取,芝加哥联储银行还应纽联储的请求伸出援助之手,接连于1933年3月1日和2日向纽联储提供贷款。但由于担心自己的准备金率不足,芝加哥联储银行于3日拒绝了纽联储的再次请求。
美联储作为银行最终贷款人如今自身难保。先是于3月3日宣布暂停黄金储备要求、4日宣布关门,纽联储也迅速宣布关门,停止运送黄金。联邦储备银行的关闭再次掀起波澜。由于各地银行拿不出更多的现金满足客户的提现要求,各州政府只好要求银行要么在某一个时段停业,要么彻底关门。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伊利诺伊州等先后宣布银行放假三天。随后,纽约州、密歇根州也纷纷宣布银行放假八天。
形势万分危急。罗斯福于1933年3月6日上台后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全美范围的银行假日(Banking Holiday)。银行假日原本指英国及英联邦国家银行的公共假日,在大萧条期间,成为银行关门整顿的代名词。全美所有银行一律停业三天。其间,美联储停止同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一切交易,包括黄金的运送。政府关闭银行行动的法律依据是战争时期出台的《1917年对敌交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of 1917),该法不仅禁止同敌国通商,也包括禁止那些有可能对敌方有帮助的行动。
尽管政府有权关闭银行,但毕竟还须走法律程序。1933年3月9日,也就是宣布全国范围银行假日四天后,罗斯福总统签署《1933年紧急银行法》(Emergency Banking Act of 1933,以下简称《紧急银行法》)。由于时间紧迫,法案文本来不及印刷,众议院在讨论时,只有一份文本,无奈之下,只好由众议院银行与货币委员会主席亨利·斯蒂格尔(Henry Steagall)大声朗读后,在当晚的国会联合会上的一片混乱中草草通过。
《紧急银行法》将罗斯福总统颁布的临时总统令合法化,规定银行假日期间,所有银行一律停止任何形式的业务,其中包括支付、存款、贷款、贴现或外汇交易;禁止采取有利于囤积行为的任何行动;只有经政府审查合格的银行才可重新开业,否则就是非法行为。
《紧急银行法》取消了金本位,禁止黄金出口并授权财政部负责收缴黄金,要求所有美国人无条件将自己拥有的黄金以市场价卖给国家,换取美元。同时,美联储还承诺向社会无限量供应货币,让银行重新开张,这相当于为银行提供了100%的存款保险。
尽管此前美国人曾或多或少遭遇过一些危机,但大多是局部性危机,规模小而且危害有限,如此大规模的银行危机在他们的有生之年还是头一遭。银行假日第二天,美国成了一个没有现金的社会,起初人们并未感到有多大差别,一些商家对信誉好的客户赊账,继续营业,也接受一些写有具体金额的个人支票,只是找钱时缺少现金。但随着社会上流通货币的减少,日常生活中的现金交易出现困难。人们应对社会现金缺失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一些地区印制了新型货币代金券,使用支票可以兑换代金券,由银行担保接收;还有一些地区回归到原始状态,以物易物,铁匠给马钉马掌收取土豆、医生给病人看病换几斤粮食。最让人叹为观止的是当时纽约举办的橄榄球大赛,门票是用各种等价物交换而来的,比赛结束后,体育场一盘点,收到的等价物从帽子到手绢五花八门。
炉边谈话
罗斯福总统在领导力方面的特殊才能之一就是与公众的沟通。为了安抚民心,总统需要表演,甚至有时形式重于内容。罗斯福在这方面具有超常的天赋,他那富于煽动性的表达和充满磁性的声音体现着个人魅力,在取悦与说服民众方面运用自如,形成一大批“粉丝”。
为了赢取民心,罗斯福在沟通方式上也煞费苦心。他并不像以往政客一样,通过电台发表正式演讲,而是选择在寒冷的冬夜,借助收音机与民众炉边谈心。在当时那个年代,收音机是受众面最广的媒体,同时也没有比炉边谈话更具亲和力的沟通形式了。
炉边谈话成为罗斯福恢复民众自信和公共秩序的窗口。1933年3月12日,罗斯福在第一次炉边谈话中,向民众耐心解释《紧急银行法》,并告知民众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应对危机,消解人们的疑虑与怨恨,让人们从饥饿和贫困中看到希望和光明。“不要把钱放到枕头下,要对银行有信心”,“金融体系调整中,比货币和黄金更重要的是人们的信心”,“让人恐惧的是恐惧本身”。陷于极度焦虑中的美国民众坐在收音机前,听着总统的亲切话语,似乎得到了一丝精神安慰。
罗斯福的炉边安抚初见成效,民众的恐慌情绪得到缓解。3月13日,罗斯福在炉边谈话中宣布,12家联储成员行重新开业;3月14日,那些被认可的清算行所在地银行(约有250个城市)重新开业;3月15日,约有一半被政府官员审核通过的银行重新开业。银行门前又出现了排队景象,不过这次人们不是取现,而是将钱重新存入银行。到了3月底,2/3被提取的现金重新回到银行。社会上也逐渐把将钱存放在银行视为爱国护国行为。截至4月中旬,联储成员行的存款增加了10亿美元,黄金也迅速回流到联储和财政部。银行假日结束后,有3900家银行从此再也没开门。《紧急银行法》是罗斯福总统在全国陷入混乱之际的临时补救措施,不仅为银行重新开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恢复民众信心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银行危机的根源
9000多家银行停业引发的银行危机是大萧条期间最重大的事件。除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冲击外,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应对危机的措施以及商业银行的激进战略是银行危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双重体系标准不一
美国在银行监管方面实施的联邦和州一级双重体系,造成了银行准入和业务监管方面缺少统一标准,导致银行数目繁多,经营风险高。
美国双重监管体系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殖民地时期,各类政府机构监管的最初目的是扩大金融权力。建国初期,由于当时的美国政府不愿给予商业银行联邦法律地位,在宪法中将一些货币供应权分散给地方政府,于是,各州纷纷创建了自己的监管机构。随着银行逐渐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联邦和州政府开始在银行监管权方面展开争夺。[13]由于各级政府机构都不愿丢掉监管权力,因此,每一次监管权争夺的结果都导致更加复杂的监管结构。
建国之初,美国第一任财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提出联邦银行的概念。1800年代初期到中期,美国政治家亨利·克莱(Henry Clay)提出的“美国体系”(The American System),则设计出具有前瞻性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其中包括联邦政府负责建设跨州高速公路和运河、通过保护性税收扶持新兴产业以及设立国民银行。最终,林肯总统为了满足美国内战对资金的迫切需求,采纳了克莱的建议,向国会提议成立国民银行。[14]经过几番周折,最终参议院以两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1864年国民银行法》(The 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864,以下简称《国民银行法》)。
这是美国银行史上第一部关于统一管理全国银行和金融业的联邦金融法案。《国民银行法》在当时的州立银行体系之上,创建了国民银行体系。国民银行体系的设计借鉴了州自由银行法规中有关银行公司的概念,一改以大城市银行为中心在各州设立分行的模式,而是采取了由多个独立的机构根据联邦执照运行,执行统一的联邦政策,受联邦货币机构监管,但由私人控股和管理的模式。
为了避免州政府对国民银行的干预,《国民银行法》还创建了联邦层面的监管机构——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隶属美国财政部,负责人为监理署长(Comptroller),负责国民银行的发照、监管、持有国民银行存放的财政部证券以及纸币的印刷。货币监理署统一了国家纸币的外观和质量,一改成百上千种州纸币共存的混乱局面。另外,为了控制银行的纸币发行量,货币监理署要求国民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财政部证券。
这样一来,美国便出现了同一个州的银行面临不同机构监管的局面;金融机构可以从州监管办公室获得州银行执照,也可以从美国货币监理署获得国民银行执照。州立银行关注的是地域性和多样化,而国民银行强调的是同一性和标准化。
联邦政府在内战期间设计国民银行体系的目的是替代州立银行。[15]在联邦政府的鼓励下,1865年,1500家国民银行中有800家是从州立银行转变而来的,其余是新成立的银行。国民银行体系的扩张遇到了地方势力的阻碍。由于州立银行转为国民银行的数字未达到预期目标,意味着州立银行发行的纸币在当地仍处于主导地位。为限制州立银行的发展,制止其发行的纸币蔓延,国会于1865年对州立银行发行的纸币课以10%的重税,而国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则予以豁免,以此鼓励更多州立银行申请国民银行执照。由于州立银行必须转为国民银行才可以发行新的国民银行纸币,一些州立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逐渐转换为国民银行。到了1870年,全美国民银行总计1638家,州立银行只剩下325家。
尽管沉重的税收最终消除了州立银行纸币的流通,但到了1890年,随着支票取代纸币成为新的交换媒介,州立银行的主业顺势从发行纸币转到吸收存款和提供支票账户服务之上,州立银行不但没有被替代,反而东山再起。国民银行体系设计者的初衷落空,双重银行体系就这样延续了下来。
双重银行体系自然会出现监管竞争。从理论上讲,国民银行体系问世后,州一级监管框架应该同联邦监管框架大同小异,但由于地方利益集团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当地的特殊情况,更是为了不让州立银行体系成员流失,州立法机构会制定一些有利于本地银行业发展的监管标准。因此,各州银行厅在市场准入、资本金和存款准备金要求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权力和资源的使用也各不相同。
美国政府和公众对大型银行有一种先天的抵触情绪,担心银行权力过于集中。为了保护地方中小银行利益,大多数州只允许银行设有一个办公地点,人们将这种没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体系称为单一银行体系(Unit Banking System)。在国民银行体系诞生后,出于对国民银行的敌视,州政府延续了传统做法,限制国民银行在当地设立分行。1920年前,只有州注册的银行可以在州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设立分行,国民银行不得设立分行,只能在其注册的办公楼里经营业务。
尽管1927年出台的《1927年麦克法登法》(McFadden Act of 1927)原则上禁止跨州设立分行,但允许国民银行在所在州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设立分行。[16]由于州政府不愿松口,美国仍是单一银行的天下。1920年代,单一制银行数目超过28500家,达到顶峰。在州政府保护下,多数单一制银行享受着近乎垄断的业务,很少受到监管。由于业务单一、风险集中,这些银行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当地经济的波动时常导致银行关门。
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在颁发银行执照方面的不同标准,以及州政府强烈反对设立分行的做法导致美国银行业银行总数多,但经营规模有限。大萧条期间停业的银行中大部分为单一制银行。
乏力的央行——联邦储备体系
国家的货币和金融事务需要强有力的管理者,在欧洲那些国际贸易频繁的国家中最早出现了中央银行的雏形。1668年,英格兰银行的诞生为其他国家创建中央银行提供了模板,然而,由于美国各州政府以及民众的抵触,央行在成立过程中困难重重,危机爆发后,也难以担当收拾残局的最终贷款人角色,以致危机蔓延。
美国最初扮演着中央银行角色的是两家联邦政府成立的银行。1791年,华盛顿总统在位时期,在当时的财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推动下,国会批准成立了美国第一银行(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总部设在费城,期限为20年。这也是当时美国规模最大的公司,由大型银行和货币利益集团控制。当时农业意识浓重的美国人强烈反对权力和规模过大的机构。当美国第一银行的营业执照于1811年到期时,国会以一票优势拒绝了续约。
1816年,政治气候再一次偏向设立中央银行的想法。在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总统的推动下,国会同意创建美国第二银行(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也是20年期限。美国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在任职期间强烈反对这家由金融财阀控制的银行。1836年,当美国第二银行执照到期后,杰克逊拒绝续期。其实,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只能算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银行监管方面,由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困难,加上不熟悉当地情况,这两家银行只提供一些指导性指令,大部分监管工作交由地方监管当局自己把控。
自美国第二银行执照到期后的70年里,美国进入了没有任何监管体系的自由银行时代(Free Banking Era)。1837年,密歇根州率先通过《自由银行法》。一年后,纽约州也紧随其后。在当时,“自由银行”这个词指的是一种自由准入和以债券担保发钞的银行体系。任何人只要有规定的最低资本并购买州政府债作为银行发行流通纸币的担保,就可以获得行政办公机构发放的执照办银行。如果银行出现违约,州政府会将证券出售偿还纸币持有者。内战爆发前,美国一半的州都实施了《自由银行法》。
为应对商业需求,银行开始提供活期存款和支票服务。面对支票交易增加,纽约市于1853年仿效英国成立了纽约清算所(New York Clearing House),为城市银行交换支票账户结算提供渠道。清算所通过将成员行的资源集中,在危机时刻,扮演最终贷款人的角色。但清算所的成立并未减轻银行恐慌。尽管财政部和私人银行在制止银行恐慌方面也分别采取过行动,但都属于临时行为。
为了防止金融危机,联邦政府曾进行了一系列尝试,不断纠正银行体系存在的缺陷,但改革步伐缓慢。1907年,华尔街投机交易失败,引发严重的银行恐慌,促使政府痛下决心改革银行体系。尽管大家都意识到银行体系需要彻底改革,但在如何搭建新结构方面存在巨大分歧。
在银行倒闭潮的危急时刻,国会临时出台了《奥德里奇-瑞兰法》(The Aldrich-Vreeland Act),在危机期间提供应急货币并创立了国民货币委员会(National Monetary Commission),寻求对银行体系问题的长期解决方案。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专家研究小组。在花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完成对国内和欧洲银行的调研后,研究小组得出结论,美国应该和欧洲一些国家一样建立一个中央银行,并最终提交了改革提案,即“奥德里奇计划”(The Aldrich Plan)。
在起草计划的过程中,奥德里奇议员曾同华尔街银行家在距佐治亚州海岸不远的小岛上秘密讨论银行改革,其中的一些建议更成为“奥德里奇计划”中的核心观点,于是这次著名的“哲基尔岛会议”(Jekyll Island Meeting)成为阴谋论者认定华尔街操纵美联储最强有力的证据。“奥德里奇计划”提出的具体建议是:设立国民储备协会(National Reserve Association),行使中央银行的功能。尽管该协会在形式上借鉴了纽约清算所以及欧洲央行的做法,但又有自己的特色。国民储备协会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地理区域设立分行。
“奥德里奇计划”一出笼就受到改良派的猛烈攻击。其实,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凡是同华尔街有关的议案都会遭到参议院的否决,主要问题在于美国国内从政府到公众对华尔街始终不信任。政府与公众不反对银行改革,也不反对成立央行,只是不想让华尔街控制。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他们还担心改革的结果会出现联邦权力的集中。
为了解除政府与公众对设立中央银行的抵触情绪,奥德里奇特意强调,这家机构不是一家银行,而是一个由美国所有银行组成的合作联盟,是清算所计划的延伸,并明确了其目的和非常有限的职能。经历了长时间激烈的辩论后,1912年民主党出身的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当选总统后,最终“枪毙”了共和党提出的“奥德里奇计划”。
尽管计划夭折,但其纲要为未来的央行设计搭建了舞台。政治学专业出身的威尔逊总统本人对银行和金融并不熟悉,但为了平衡私人银行的竞争诉求与民众情绪,还是决定在美国设立一家具有自身特色的央行。
在各路专家的辅佐下,经过国会长时间的讨论,1913年12月23日,威尔逊总统签署了由参议员欧文和众议员格拉斯起草的《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创建了联邦储备体系(Federal Reserve System),替代了“奥德里奇计划”所建议的国民储备协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受联邦政府控制。
设计者将联邦储备体系描述为一个良性的协调机构,其本身是政府的一部分,但行使的是公用事业机构的职能,或者可以说是一家“美国金融业的最高法庭”。尽管储备银行成员行持有股份,但不意味着可以管控联邦储备体系的政策和业务,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局(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为其决策机构。为了防止金融利益集团控制,决策机构的成员除财长和货币署长外,全部由总统任命。
新央行开业不久便赶上“一战”爆发,储备银行贴现银行汇票的能力派上了用场。在储备银行的帮助下,欧洲参战国急需的贸易商品得以顺利运往欧洲。1917年美国正式对德国宣战后,储备银行又将全部精力放在为战争融资上。
设立联邦储备体系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流动性危机和银行恐慌。除了设立联邦储备银行外,储备体系还提供弹性货币和商业票据再贴现业务,以及从前由货币中心银行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务。由于《联邦储备法》并未废除《国民银行法》或取消货币监理署,而是在现有国民银行体系的基础上添加了新一层监管机构,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美国监管架构的复杂性,形成美联储、货币监理署和州政府多层监管的局面。
从一开始,美联储便同财政部属下的货币监理署之间在银行监管、检查和信息交换方面不断发生冲突。1921年,国会曾对货币监理署的重复工作展开调查,但由于两家联邦机构之间并没有出现公开的敌意,而且随着时间变化,关系有所改善,国会也就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
《联邦储备法》要求所有国民银行都成为联储体系成员,州立银行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但由于联邦储备成员行在存款准备金方面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大多数州立银行拒绝加入联储体系。联储的贴现窗口行使着银行体系最终贷款人的职能,但贴现窗口只向成员行开放,而且对获得贴现窗口贷款的抵押品有着严格要求。银行危机爆发时,美国共有17583家州立银行,8150家国民银行,停业的银行中有3/4是受州政府监管的州立银行。这让联储在危机关键时刻采取的行动大打折扣。
另外,由于《联邦储备法》并未明确说明联储如何应对危机,导致各地联储银行在应对危机方面行动不一。向成员行提供贴现贷款是每一家联储银行的特权,但一些联储银行并未严格执行,在采取行动方面谨小慎微,或者缺少充足的资源,延误了制止危机的时间,造成恐慌的蔓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太多银行同时借款、贴现全部合格票据,提取了几乎所有的准备金,并要求更多流动性支持,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联邦储备银行无力应对,被迫于1933年3月4日关了门。
银行间存款加剧危机
大萧条期间,银行间存款网络放大了银行挤兑的实际效果。有学者将银行间存款网络描述为存款准备金的“金字塔结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农村与中小城市的众多银行将存款准备金存放到大城市银行,大城市银行将准备金存放到纽约和芝加哥等金融中心的大型银行。银行危机的爆发将这个网络转变为恐慌传播的渠道,形成客户挤兑农村及中小城市银行、农村及中小城市银行挤兑代理行的恶性循环,放大了大萧条时期的银行恐慌。[17]
美国的银行间存款网络结构是在19世纪的跨州商贸往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时的粮食从平原州运输到中西部和东部加工,棉花从南方运输到新英格兰或海外,海外商品则从东海岸运到内陆。为了服务全美范围的商贸往来,众多单一银行受限于各州对设立分行的规定,必须寻求同货币中心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完成跨地区转账和支付等服务,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银行间网络。
1860年代的《国民银行法》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金字塔结构”,其要求农村银行通过将部分准备金放到保险箱,其余3/5存放到代理行或中心储备城市银行。州银行监管法也对州立银行提出同样的要求。尽管这种结构很有必要,但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却很脆弱。在秋收等季节性大规模资金需求高峰时刻,位于农业地区的中小银行很难或根本拿不到准备金。一方面,储备城市银行为了自身安全囤积现金;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供应总量相对固定,利率上升反而加重资金紧张。
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旨在减少对银行间存款的依赖,减轻季节性资金短缺压力。1917年修订的《联邦储备法》要求国民和州立联储成员银行全部通过在区域性联储银行存款的方式满足准备金要求。到了1929年,只有10%的州立银行参加了联邦储备体系,90%的州立非成员银行继续在大城市和中央储备城市的银行存款。这样一来,“金字塔结构”依然存在,顶层是纽约和芝加哥的中央储备城市成员行,中层是59个城市的代理银行,底层是农村和城镇银行。由于非成员行不能直接使用联储的贴现窗口,因此只能依靠同联储成员行的代理关系,间接获得流动性支持。
银行间存款网络将联储成员行也暴露在流动性危机中,联储成员行与非成员行之间的存款联系即成为危机的传播渠道。银行间存款外流集中在全美银行恐慌时期,特别是发生在罗斯福宣布银行假日前。外围中小城市和乡村银行的挤兑潮触发了区域性储备城市银行间的挤兑,随之传导到纽约和芝加哥的中央储备城市银行,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银企串通一气
商业银行通过控股垄断企业操纵市场,左右市场交易,影响股价走势,造成金融市场丑闻不断,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成为诱发股市泡沫和银行危机的重要因素。
20世纪初期,美国的石油、钢铁及电力等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出现了一大批垄断企业:美国钢铁公司由散布在十几个州的228家较小的公司组成,统领着全美的钢铁市场;洛克菲勒家族控制着全美的石油公司;通用电气(GE)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着全国的水和电力生产。
这些垄断企业全部由少数股东拥有,而在这些少数股东背后,可见以约翰·皮尔庞特·摩根为首的少数几家大银行的身影。摩根和他的合伙人在47家不同行业的大公司中拥有72个董事席位;第一国民银行在89家公司拥有董事席位,大通国民银行(Chase National Bank)行长艾伯特·威金(Albert Wiggin)在任期间,曾担任过59家公司的董事或受托人。1912年,参议院成立普约委员会(Pujo Committee),由路易斯安那州议员阿尔赛纳·普约(Arsene Pujo)负责,调查货币托拉斯(Money Trust)。结果发现,摩根和洛克菲勒银行帝国的成员,通过在112家公司持有341个董事席位,控制着全美将近一半的金融资源。
为了制止银企串通一气,1914年10月,国会出台《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禁止竞争企业之间相互兼任董事。尽管摩根和一些合伙人为此辞掉了在其他公司的董事席位,但“一战”后,仍有不少银行家继续持有企业董事席位。在“谁持有股份多,谁便说了算”的公司架构中,商业银行通过在一些垄断行业大量持股,不断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话语权,对管理层施加压力,想方设法让公司在行业政策和发展战略方面的所有决策,朝着有利于银行盈利的方向制定。另外,银行家不断协助垄断企业完成一笔笔并购,在并购交易中既充当中介又充当主角。
大萧条前的美国,银行的地位和影响力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在经济层面,都高于联邦政府,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银行。不知不觉中,商业银行在企业、市场以及任何同市场相关的利益方之间编织出了一张大网,在金融市场上翻云覆雨,让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充满着肮脏与丑陋。
内幕交易
大萧条期间的银行危机同商业银行在投行和信托业务方面的投机有着直接关系。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绕开监管,从事证券承销、经纪和投资业务,打破储蓄业务与资本市场界线,推高股市和债市泡沫,为投资者带来大规模损失。
由于美国政府对于各类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监管时紧时松,商业银行利用监管漏洞不断扩大其业务范围。1860年代的《国民银行法》禁止国民银行直接投资和交易股票,禁止向客户直接提供证券和保险产品,反对创建全能银行,但对债券业务却网开一面。
由于所有国民银行必须购买美国国债作为其发行纸币的支持,国民银行借机交易国债、市政债和公司债。除自营债券交易外,国民银行也提供代客交易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佣金,显然这些业务都处在灰色地带。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国民银行以《国民银行法》中允许的“其他”相关业务名义扩大业务范围。1903年,国民银行就做起了外汇交易、证券托管、股票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18]法院判决中曾对这些业务的合法性提出过质疑。
由于《国民银行法》的混业限制对州立银行没有约束力,州立银行便直接拓展投行等多样化业务。20世纪初,为了同州立银行竞争,保持其在金融市场上绝对的垄断地位,纽约几家主要国民银行普遍采用控股公司架构规避法律限制。最早的控股公司架构出现在19世纪的铁路和通信业。这种组织架构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股票,影响其公司管理和行业战略。控股公司相比其他组织形式,具有财务和法律方面的优势,如便于从证券市场融资,从而获得大规模运作资金,并规避一些可能发生的法律限制等。银行设立的控股公司通过在州政府注册证券子公司或并购,可以从事许多受限制的业务并打破地理区域限制。纽约第一国民银行(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New York)于1908年成立了第一证券公司(First Security Company ),初期设立子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发展投行业务,而是购买其他银行的股票和投资。1911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The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紧随其后,成立了国民城市公司(The National City Company)。
然而,商业银行涉足投行业务的进展并不顺利。“一战”前,投行业务是少数金融寡头垄断了铁路与钢铁等行业的筹资业务,依靠的是名望与关系,其他机构很难挤进这个市场。“一战”爆发后,欧洲对资金的强劲需求造就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红火,几家投行难以满足大规模的市场需求。为了在资金方面支持盟国,美国政府发行自由债券,动员成千上万的民众参与投资,将购买债券视为爱国行为。战争期间,商业银行积极投身政府债券的承销,加速了商业银行灰色业务的发展。在分销渠道方面,商业银行一方面同投行联手,一方面设立自己的投行子公司。1916年,城市国民银行开始做起证券业务。一年后,大通国民银行获得证券子公司牌照,成立大通证券公司(Chase Securities Corporation),创建证券的承销和批发设施,名字同母公司差不多,实际上在同一个地点办公,为银行客户提供证券服务。
美国参战后,联邦政府鼓励商业银行与投行业务混业,让更多商业银行支持承销和分销自由债,为政府庞大的资金需求筹资。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参与分销,扩大到证券业务的专业领域。战后,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更是如火如荼。1920年代,由于商业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受到影响,大型公司客户大多转向发债筹资,由此,国民银行商业贷款对全部盈利资产的比例从1920年的57.5%下降到1929年的37%。
贷款市场的冷清促使更多商业银行加入投行业务的行列。一时间,信托和投行业务成为银行新的利润来源。由于在证券业务方面,州立银行有更多的自由空间,一些国民银行乘机将执照换成州执照或并购州立银行以增加业务范围。为了阻止更多国民银行“叛变”,国会出台《麦克法登法》,明确授予国民银行交易证券的权利,并允许国民银行在经所在州许可的前提下设立分行,缩小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在监管方面的不平等差距。
截至1930年,国民城市公司在全美有60家分支机构,大通证券公司则有26家分支机构。凭借母公司以及子公司庞大的分销网络,商业银行无论是在投行业务还是在证券业务方面都让传统投行相形见绌。1927~1930年,国民银行子公司发行债券的市场占比从10.1%上升到27.6%,州立银行子公司、州立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发行份额从22%上升到44.6%。而私人投资银行发行份额从78%降至55.4%。
银行家们在疯狂的年代再次暴露出不惜代价逐利的本性。在监管缺失的年代里,银行控股公司与旗下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关联公司成为母公司的“赚钱机器”。
1920年代,许多银行成为“金融百货店”,通过州注册的子公司从事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规避《国民银行法》的混业限制和州政府对跨州业务的限制。商业银行收购同行业的公司,承销母公司发行的或自己发行的证券,并积极参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对于那些大银行旗下的股票经纪公司来说,关联交易意味着用母公司提供的贷款去炒股。
除投行业务外,商业银行还跻身信托业务。20世纪初到“一战”期间,银行最大的竞争来自信托公司,信托属于非银行金融服务,法律禁止国民银行从事信托业务。为了同信托公司竞争,一些银行通过设立州注册的子公司做起信托业务。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1903年成立了第一家子公司——芝加哥第一信托和储蓄银行(First Trust and Savings Bank of Chicago),打入信托公司地盘。为了平等竞争,《联邦储备法》不断为商业银行从事信托业务开绿灯。到了1930年,34%的国民银行都获得了信托业务许可。
各类银行同旗下子公司的内幕交易对股市崩盘和银行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替罪羊——米歇尔
历次金融危机中,政府与民众都需要找到一个发泄愤怒的对象,国民城市银行行长查尔斯·埃德温·米歇尔(Charles Edwin Mitchell)在混业方面的激进战略使其成为大萧条时期的头号公敌。而他的贪婪以及对投机的热衷正是大萧条期间整个银行业膨胀的缩影。
受基督教教义的影响,银行家在公众眼中一直就有原罪。自银行出现以来,银行家就难以摆脱高利贷的不佳形象,一直是社会嘲讽的目标。批评者经常从道德层面去鞭挞银行家贪婪与狡诈的本性,指责其缺少社会责任感。
16世纪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19世纪英国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和美国的J. P. 摩根家族在致力于将银行打造成一个不可一世的王朝的同时,也通过行善和服务社会缓解大众的积怨。然而1930年代的银行危机再次让银行家的社会形象一落千丈。他们不得不“夹起尾巴做人”。罗斯福在炉边谈话中将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主要归咎于银行家,认为银行家肆无忌惮的行为应该受到民意的审判,被人民唾弃。一些政客也乘机火上浇油,指责银行家是国家的负债,是对民主社会的威胁。
为了平息公众对金融业的愤怒,国会和罗斯福急于寻找大萧条的替罪羊。1933年1月,美国国会的银行与货币委员会指定费迪南德·皮克拉(Ferdinand Pecora)为首席律师,负责调查1929年华尔街崩盘的成因。通过一系列的公共听证会,调查小组形成了一份长达421页的《1934年皮克拉委员会调查报告》(Pecora Commission Report of 1934)。
在国会听证会上,米歇尔成为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调查报告最完美的“陪衬”。这位曾被哈佛商学院列为20世纪传奇商业领袖的银行家也因其在大萧条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
米歇尔于1877年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个中产家庭,其父曾在1887~1888年任该州切尔西市市长。米歇尔于1899年毕业于阿穆赫斯学院(Amherst),毕业后在芝加哥的西电公司(Western Electric Company)打工。三年后,他离开公司搬到纽约市,成为美国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 of America)的行长助理。1907年恐慌期间,该公司被摩根等银行解救。
此后,永不满足于现状的米歇尔先是成立了自己的投资公司C. E. Mitchell & Company,又于1916年任国民城市公司副总裁,负责改组投行业务。1921年,他荣升为国民城市银行行长,并于1929年出任董事长。
米歇尔的加盟让国民城市银行的业绩更上一层楼。凭借超群的营销能力,以及在个人与机构业务等方面接二连三的业务创新,米歇尔将国民城市银行从业务单一的传统银行逐渐打造成为一家咄咄逼人的现代零售银行,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声名赫赫的金融帝国。国民城市银行具备了金融百货店的所有功能,100多家分支机构覆盖拉美、欧洲到亚洲等23个国家和地区。在营销股票方面,米歇尔更是不遗余力。为了劝说更多的民众通过购买金融产品进入股市,营销人员甚至仿效出版公司推销百科全书的方式登门入户,将更多的储蓄存款转入股市。
此外,国民城市银行还为投机商提供大规模、毫无限制的高价股票贷款。当时政府公布的联邦利率为3.5%,而该行贷给投机商的利率高达12%以上,牟取官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巨大利差。为了自肥腰包,国民城市银行向散户投资者推荐南美国家股票,却不提供任何相关风险信息。
正如国民城市银行在大萧条中的表现,商业银行涉足投行和信托业务加剧了市场投机,其关联交易和激进营销等手段更让股票市场弥漫着浓重的投机气氛,人们到处可以感觉到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翻云覆雨和推波助澜。
全面监管金融业
银行假日只是权宜之计。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重演,罗斯福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最严金融监管法案,成为“一揽子”“新政”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社会一直对政府控制经济持反对态度,而大萧条像一场大地震,不仅改变了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态,也改变了政府与民众的思维方式。银行危机动摇了全社会对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以及华尔街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仰。罗斯福也由此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第一位大胆挑战自由放任学说的政治家,利用国家权力,积极采取系统性措施,让资本主义为一些重要的社会目的服务,大规模限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牟利动机。[19]
罗斯福政府从立法入手,运用手中掌控的一切资源,抑制银行家们的贪婪,堵住监管方面的漏洞,重建市场秩序,让市场在一个规范的框架内稳定运行。
《银行法》
1933年春季,面对全美范围的银行挤兑潮,美国第73次国会特别会议通过了《紧急银行法》和《银行法》两项重要的监管法案。
3月9日,为了救急,国会一天内通过并签署了《紧急银行法》。该法授权联邦储备银行破例直接向非成员行和信托公司发放贷款,将国民银行发行的优先股合法化,并放松联邦储备银行的票据发行。
为了制止银行投机冒险,动用客户存款从事与证券相关的业务,国会特别会议的最后一项行动是顶住银行利益集团的压力,于 1933年6月通过了《 1933年银行法》。该法由弗吉尼亚州参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以及亚拉巴马州众议员亨利·斯蒂格尔(Henry Steagall)共同提议,因此也被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为了进一步从技术层面完善对银行的监管,1935年8月19日,国会通过了《1935年银行法》。1956年,国会又针对银行控股公司问题通过了《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 of 1956)。上述几项银行法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强化联邦层面的监管
《银行法》改革的焦点在于,通过改变联邦储备体系的机构和运作,扩大美联储对货币和银行体系的控制,而不是仅靠增强银行自身能力应对金融危机。《银行法》将联邦储备局重新命名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并将财长和货币署署长从中请出。
《银行法》授予美联储在不寻常和紧急时期,行使扩大贷款计划的权力;允许其在紧急情况下向非成员行贷款,增加联储票据的发行。在平衡其与地方联储银行的权力方面,《银行法》将控制权更多集中到联邦储备理事会,减少地区储备银行的自主权,并要求储备银行董事会经联邦储备理事会批准,每年选举一位行长和副行长。
《银行法》明确了联邦储备理事会在制定货币政策方面的权力,并创建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具体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设定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要求。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联储体系中最具权威的政策性机构,由12位投票成员组成,其中包括7位联邦储备理事会成员和5位联储银行行长,只有纽联储行长拥有永久席位,其他联储银行轮流坐庄。
公开市场操作是美联储一项意外创新。“一战”后,美国农业地区曾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为了帮助这些地区的银行渡过难关,纽联储主席本杰明·斯特朗(Benjamin Strong)意识到黄金不再是控制信贷的关键,于1922年上半年采取了大量收购政府证券这一激进行动,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应施加影响。不久,联储银行发现,收购证券对全美信贷供应的影响立竿见影。于是,联储银行于1922年5月成立联邦储备体系公开市场投资委员会(Open Market Investment Committee for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OMIC),在纽联储的协调下,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由于该委员会由各大区银行行长组成,因此,各家银行在制定利率和信贷标准时,都是以地方利益为主,造成市场混乱。最终,《银行法》将多层级决策改为由位于华盛顿的公开市场委员会集中决策。
在大萧条时期,联邦储备体系的作用早已超出最初的设计,已经从充当银行最终贷款人的角色,扩展到制定国家货币政策,实现经济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抵御通胀和保持金融稳定等多项目标。
分业经营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银行法》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家:商业银行一心做好存、贷款业务,不得承销和交易证券;投资银行主要负责承销公司债和发行股票,禁止吸收储蓄存款,涉足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由美联储监管,投资银行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
《银行法》给各家金融机构一年的时间决定其业务性质,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牌照上做出选择。摩根银行(J.P. Morgan & Co.)根据当时的市场趋势以及程序上的烦琐程度选择了商业银行,将其证券业务剥离给了新成立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公司(Morgan Stanley & Co.)。新成立的投行采取合伙人制,同母银行在法律方面没有任何关系。第一波士顿公司(First Boston Corporation)从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分离,变为独立的投资银行;高盛(Goldman Sachs)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仍保持投行牌照;布朗兄弟哈里曼(Brown Brothers Harriman)将投行业务分离给了哈里曼·利普雷公司(Harriman Ripley and Company);库恩-洛布公司(Kuhn-Loeb & Co.)不再吸收存款,只做证券业务。
《银行法》中有关分业经营的规定所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塑造了现代投行业。换句话说,现代投行业就是新的监管环境下的产物。分业经营让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分道扬镳,互不侵犯领地,形成两种商业文化。
存款保险
从保护储户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目的出发,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大规模银行挤兑,《银行法》授权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The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
存款保险是大萧条期间最具影响力且最具争议的监管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同创建联储体系具有同等意义,为联邦监管权力的扩大奠定了基础。存款保险公司的启动资金来自财政部和12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如果问题银行对资金需求超出保险基金本身所能承受的规模,由财政部出面弥补差额。在《1933年银行法》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承保上限是每个账户不得超过2500美元,就是说如果储户存钱的银行倒闭,每位储户最多得到2500美元的赔付。《1935年银行法》将每个账户的保额上限提高到5000美元,并将存款保险从临时变成永久性规定。
所有联邦监管的国民银行和州注册的联邦储备成员行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州立银行可自由选择,一旦参加存款保险,就必须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根据资产总额比例支付保费。
美国的存款保险计划最早起源于1829年纽约州的《安全基金法》(Safety Fund Statute)。该法是美国第二银行关门后,商业银行第一次尝试从机制上解决银行倒闭问题。从1809年罗德岛的一家农民银行倒闭开始,美国不断出现银行倒闭潮,这时人们才意识到银行的倒闭不是孤立事件。银行数目众多的纽约州开始考虑如何从机制方面防止银行倒闭后发生的存款损失。当时的纽约州长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20]要求纽约商人约书亚·福尔曼[21](Joshua Forman)重组纽约银行业。福尔曼认为,银行业有其特殊性,不是单兵作战,相互之间非常敏感,一家银行倒闭会影响到其他银行,容易引发连锁恐慌。
当时的纽约是美中贸易的主要港口,中国的一些制度设计理念通过商人往来不断流入美国。福尔曼在研究银行倒闭问题时正是受到当时中国广州商人的连带互保制度的启发。[22]鸦片战争前,外国人到中国做生意只能同持有北京政府特许从事外贸的商行进行交易。由于商行在广州和外国人做生意时,经常需要融资,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外国商人就到北京逼迫软弱的清政府采取行动。清政府不愿招惹这个麻烦,为了防止个别商行违约,便采用了集体承保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设立保险基金,商行每年缴纳保费,用于偿付出现违约的商行债务,目的是让这些持有特许的商行在获利的同时,共同担保彼此的债务,这就是广州商人的连带互保制度。
福尔曼于1829年借用了广州商行的集体承保概念,建议纽约的州立银行成立保险基金,用收取的保费救助倒闭的银行。经过州议会的激烈辩论,福尔曼的建议最终得到采纳,其他5个州也紧随其后。但保险基金的运行并不顺利。1840年代,由于经济衰退,纽约州有11家银行倒闭,保险基金面临危机,最终,州政府通过发债将其解救。
美国内战爆发后,由于大部分州注册银行转为国民银行,也就是从州政府监管转为由货币监理署监管,州政府的保险计划存在的意义不大,也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1900年初,美国又有8个州推出银行保险计划,不幸的是“一战”结束后,农业萧条导致大批银行倒闭,给保险基金再次带来巨大压力。另外,1920年代中期,美国的银行总数高达3万多家,其中大部分是中小银行,仅伊利诺伊州就有2000多家银行;内布拉斯加州人口130万,每1000人就有一家银行。由于银行倒闭成为家常便饭,这让存款保险计划与生俱来的道德风险缺陷暴露无遗:再加上小银行缴的保费少,但享受和大银行一样的保护,因此在开展业务时,甘愿冒更大风险,最终,由于太多小银行违约,保险基金没有足够资金偿还债务,大多数州的银行保险计划名存实亡。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但面对大萧条期间排山倒海般的银行倒闭潮,政府出于无奈,不得不重新将存款保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存款保险可不是一个轻松的政治议题,在设立存款保险的问题上各党派存在着巨大分歧。罗斯福总统、财长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认为存款保险过分昂贵,通过设置存款上限所节省的利息支出,远超过存款保险的保费,经济上不划算,也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相当于政府对经营管理差的银行实施补贴;有些人甚至将对其的讨论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认为这是在搞社会主义,在美国反共的敏感时期,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大型银行由于保险直接关系到自身利益,纷纷以银行家协会的名义强烈反对。
在权衡了稳定秩序与道德风险之间的利弊后,罗斯福总统为了安抚受到惊吓的储户,在众议院银行与货币委员会主席的力推下,最终将创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条款包含在《银行法》中。
在银行恐慌时期,存款保险的推出改变了储户的心理预期,公众对银行的挤兑告一段落,银行倒闭潮也受到遏制。到了1934年,全美只有9家银行倒闭。[23]
利率管制
为了制止银行间为争夺存款恶意提高利息的乱象,美联储于1933年8月29日,依据《银行法》中有关利率管制的第11款,出台了《联邦银行条例》,人们习惯称之为《Q条例》(Regulation Q),规定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并对其他各类存款设置了利率上限。
在国会眼中,1930年代的银行危机同利率不受管制有着密切关系。一些社区和储蓄银行将吸收来的存款转存到位于金融中心的大型银行吃利差,而大型银行将这些钱拿到股市上投机。由于储户的资金并没有用于中小企业发展和个人信贷,直接影响到当地社区的实体经济发展。[24]
另外,存款是银行经营的命根子,利率不受管制引发银行间的“吸储大战”,导致银行利息支出不断增加,而各家银行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只好通过投资高风险资产或在证券市场上搏击追逐更大回报,最终导致恶性竞争,加剧银行风险。因此,政府出台《Q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地方银行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当地的经济活动中,而不是把存款放到大银行吃利息或追求高回报。
《Q条例》带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成为美国利率管制的代名词,但执行的结果并不太理想。《Q条例》只是对一些实施激进战略的银行起到了一定的束缚作用,一些中小银行出于对流动性的考虑仍将存款放入大银行,其份额不但未减少,反而增加。另外,联储在实施《Q条例》的30多年的时间里,设置的上限一直高于市场利率,如1933年11月1日,美联储为定期和储蓄存款设置的最高利率为3%,而大萧条时期,各行各业一片萧条,对资金的需求有限,联储成员行平均支付的存款利息只有2.8%,低于《Q条例》规定的上限,大家也就因此忽略了《Q条例》的存在。
严管银行控股公司
大萧条期间,由于控股集团与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导致一些控股集团倒闭,自1938年起,国会开启了从联邦层面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漫长立法进程。通过同各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国会最终出台《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 of 1956,以下简称《银行控股公司法》),将监管的“探照灯”对准了这块模糊地带。
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的由来有其历史原因。独立的单一制银行(Unit Bank)经不起风吹草动,一旦所在地区的经济出现衰退,银行倒闭便成为家常便饭。鉴于1920年代美国西部和南部的农业地区成批银行倒闭,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开始流行起来。控股公司的优势在于通过与旗下银行之间建立的半代理关系,可以绕开监管当局在信贷规模方面的限制,还具有资金成本优势。另外,危急时刻,受困银行还可以得到控股公司的紧急支持。然而,出于对银行控股公司垄断信用资源的担心,社会舆论一直持反对态度。
为了堵住银行利用控股公司扩张非银行业务的漏洞,《银行控股公司法》明确了定义,将那些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25%以上银行股份的公司定义为银行控股公司,并禁止总部所在州的银行控股公司收购另外一个州的银行,除非得到该州法律许可。此外,《银行控股公司法》延续了对银行从事投行业务的限制。
尽管银行控股公司不是银行,但《银行控股公司法》授权联储对这类实体实施监管,顺便也扩大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由于当时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是控股公司的一部分,也就相当于联储将商业银行全部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
《证券法》
证券业也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在1933年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听证会(Pecora hearings)上,大量事实显示,从股票和债券销售欺诈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证券市场充斥着各类金融公司不择手段牟利的丑闻。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内幕交易和其他滥用交易所行为,国会第一次对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实行监管,分别出台针对证券一级发售市场的《1933年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针对二级交易市场的《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The Federal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其中《证券交易法》授权创建了证券业重量级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负责《证券法》的具体实施。SEC主席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证券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真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联邦立法,至今仍是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重要参考。
《证券法》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规范了证券发行市场。针对一些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过程中存在的欺诈问题,《证券法》设立了重大信息披露与禁止欺诈两大目标,规定在美国初次发行和销售证券的公司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并提供充分、准确的经营和财务信息。《证券法》要求发行人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后,应等候20天,让证券交易委员会全面审查注册申报材料,如发现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SEC有权停止证券的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生效后,如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的规定让华尔街银行家十分恼火,因为这些银行家以前从未编制过年报,一切都要从头做起。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法》替代了各州自己制定的《蓝天法》(Blue Sky Law)。《蓝天法》是20世纪初期,美国州政府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的法律,是最早监管证券市场的实践。该法要求证券发行与销售实施注册制,披露相关信息。为何使用“蓝天”,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出处,其中一种说法是由于第一个《蓝天法》出自堪萨斯州,该州在拓荒时期出售土地时曾存在欺诈行为,人们将证券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比喻为如同出售蓝天下的一块建筑用地一样收费。[25]
《蓝天法》的出台受到小银行和政治说客的影响。小银行促使该法出台是为了降低来自证券公司在营销中争夺储户存款的激烈竞争,此外就是来自20世纪初期中产阶级掀起的“进步运动”的影响,要求限制金融家权力。1911~1931年,全美共有47个州实施了《蓝天法》。
《投资法》
《证券法》出台后,国会又将目光转向了正在起势的投资公司,推出《1940年投资公司法》(The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建立了联邦层面对投资公司的全面监管架构。
自美国出现股份制公司后,投资者就一直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困扰。投资公司原本是投资者的中介,但由于缺少有效监管,不断作弊,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需要推荐证券,而不是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出发。1927~1929年是投资公司成立的高峰期。那时的投资公司变得更像控股公司,它们同投机商勾结,滥用客户信任,损害投资者利益,造成市场动荡。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投资公司法》将共同基金以及其他投资公司纳入监管,要求所有投资公司必须在SEC注册,递交相关信息和文件,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政策。《投资公司法》还包括了对投资信托的定义,并对其规模加以限制。
另外,《投资公司法》还要求每家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75%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冲突。除此之外,该法还对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合理估值等做出规定,并限制基金杠杆金额,试图结束投资公司无序发展的乱象。
同时出台的还有《1940年投资顾问法》(The 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主要是防止投资顾问的欺诈行为。该法的最大特点是简洁,在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行业标准,功能,组织架构,相关人员交易的监管,基金的会计、簿记、审计等方面只提出原则性要求,该法的适用范围也包括了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1940年投资顾问法》通过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增加新标准,从一个最初以披露为主要内容的法案,逐渐成为规范投资公司行为的重要法规。
现代金融创新起点
罗斯福政府针对金融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史上最为严厉的监管规定与措施,通过严格管制资本市场、外汇交易、资金成本和信贷规模,将银行的手脚牢牢束缚。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这些严格的监管措施起到稳定秩序和恢复公众及投资者信心的作用,也由此开启了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生活的管制时代。
1930年代初期,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融资市场都出现严重下滑,银行在资金配置方面起着核心作用。然而。金融法规出台后的银行业,平静替代了喧嚣,银行业务主要以实现存、贷款利差为主。银行在管理方面强调的是流程和产品的标准化,一切按规则办。在超级稳定的低通胀、低利率的环境下,加上受到1927年出台的《1927年麦克法登法》在跨州经营和市场准入方面更加严格的限制,银行之间缺少了竞争,坏账少,业绩四平八稳,其功能很像电力和煤气公司。
银行工作变得不再有吸引力,哈佛等名校的优秀毕业生纷纷远离银行职业。股市崩盘前,哈佛商学院17%的毕业生最理想的职业是在华尔街,而在1942年毕业季,只有2%的人选择进银行工作,大多数毕业生选择了做公务员或参军。有些银行员工在求职时,甚至否认在银行工作过。银行家们过着“3-6-3”的生活方式,即以3%的利息吸收存款,再以6%的利息贷出去,下午3点准时来到高尔夫球场,维系同客户的长期关系。[26]大家共同度过了一段波澜不惊的“黄金时代”。
“二战”爆发后,美国政府立即将银行变为军事服务的工具,为了达到低成本发债的目的,政府将利率水平降到最低点。1941~1945年,银行义务参与了政府发行的7笔债,不但不赚钱,相关的支出甚至得不到补偿。
严格的监管条例对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影响长达数十年。凡事都有利有弊,政府以稳定高于一切为目标,扼杀了金融业的活力,也让金融市场失去了生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资金在全社会分配方面的效率也自然由于受到各式各样的束缚而降低,从而影响了经济复苏,没有起到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经济发展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运行中的各种要素伴随着不同的客观环境不断发生新变化,监管的时效性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会出现不协调。伴随着不断上升的社会融资与投资需求,在正常渠道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无论是被束缚住手脚的金融中介机构,还是资金的需求方,都在伺机谋变。
另外,银行监管法规在细则方面存在着不少漏洞,相关法案在表述方面也不是很清晰,这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例如,尽管监管规定禁止跨州设立分行,但对跨州发放贷款却没有限制。为了更方便地向其他州的客户放贷,银行在那些严禁设立分行的州设立贷款办公室(Loan Producntion Office,LPOs)。贷款办公室不能吸收存款但可以对附近地区的商业和零售贷款客户做调查,扩大银行的跨州业务。根据白宫一份相关报告的估计,截至1981年,全美总计至少有350家贷款办公室。
大萧条标志着一个建立在不受管制和盲目竞争下的旧经济秩序的终结,也标志着一套新的经济规则的开始。它不仅是现代历史的转折点,更是传统与现代金融创新的分水岭。重新设计的银行业、证券业和金融市场的规则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现代金融的发展路径,也成为现代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之一。
名词解释
单一制银行制(Unit Banking System):指的是商业银行只有一家独立的机构,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
双轨制银行(Dual Banking System):指美国各州和联邦政府平行共存的银行体系:国民银行从联邦监管当局获得银行执照,根据联邦监管法规定和标准运行;州立银行由州政府颁发执照,受州法和州银行厅监管。
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指的是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的公司,在筹资成本方面优于传统银行。
《1864年国民银行法》(The 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864):是美国银行史上第一部关于统一管理全国银行和金融业的联邦金融法案,在当时的州立银行体系之上,创建了国民银行体系。国民银行体系的设计借鉴了州自由银行法规中有关银行公司的概念,一改以大城市银行为中心在各州设立分行的模式,采取了由多个独立的机构,根据联邦执照运行,执行统一的联邦政策,受联邦货币机构监管,但由私人控股和管理的模式。为了避免州政府对国民银行的干预,《国民银行法》还创建了联邦层面的监管机构——货币监理署。
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隶属于美国财政部,负责人为监理署长(Comptroller),负责国民银行的发照、监管、持有国民银行存放的财政部证券以及纸币的印刷。货币监理署统一了国家纸币的外观和质量,一改成百上千种州纸币的混乱局面。另外,为了控制银行的纸币发行量,货币监理署要求国民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财政部证券。
《奥德里奇-瑞兰法》(The Aldrich-Vreeland Act):美国国会为了应对1907年的银行恐慌而通过的法案,试图建立一种类似清算所的机制,减轻流动性危机,防止银行倒闭。该法在改革银行体系方面最大的亮点是设立了国民货币委员会(National Monetary Commission),该委员会经过两年调研提交的改革提案,为《联邦储备法》打下了基础。
《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美国国会于1913年12月23日通过的法案,授权创建美国的央行体系——联邦储备体系,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局(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作为其决策机构。为了防止金融利益集团控制,决策机构的成员除财长和货币署长外,全部由总统任命。
复兴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RFC):美国政府于1932年设立的独立机构,大萧条时期在银行增资、阻止破产潮和鼓励银行贷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1927年麦克法登法》(McFadden Act of 1927):美国国会于1927年通过的法案,旨在让国民银行与州立银行一样享有开分行的权利,允许国民银行在总部所在州设立机构,禁止跨州开分行。
《蓝天法》:(Blue Sky Law):美国州政府为了防止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要求发行新股和债券时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蓝天”一词至今也没有明确出处,其中一种说法是第一个《蓝天法》出自堪萨斯州,该州在拓荒时期出售土地时曾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人们将证券销售中存在的欺诈行为比喻为如同出售蓝天下的一块建筑用地一样收费。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1914年10月,在亚拉巴马州议员亨利·拉马尔·克莱顿(Henry De Lamar Clayton)倡议下,国会通过《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作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补充,该法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规,并成为随后相关垄断法的重要基础。
《1917年对敌交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of 1917,TWEA):指的是美国在战争期间通过的一系列法案,不仅禁止同敌对国通商,也包括禁止那些有可能对敌对国有利的行动。
《1933年紧急银行法》(Emergency Banking Act of 1933):1933年3月9日,为了制止银行挤兑潮,美国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将罗斯福总统颁布的《临时总统令》合法化,规定在银行假日期间,所有银行一律停止任何形式的银行业务,其中包括支付、存款、贷款、贴现或外汇交易;禁止采取有利于囤积行为的任何行动;只有经政府审查合格的银行才可重新开业,否则就是非法行为。《紧急银行法》取消了金本位,禁止黄金出口,并授权财政部负责收缴黄金,要求所有美国人无条件将自己拥有的黄金以市场价卖给国家,换取货币。同时,美联储还承诺为银行提供100%的存款保险,让银行重新开张。
《1933年银行法》(Banking Act of 1933):美国国会于1933年6月通过的重要金融监管法,也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由弗吉尼亚州参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和亚拉巴马州众议员亨利·斯蒂格尔共同提议,该法将商业银行和投行业务严格分离。
《1935年银行法》(Banking Act of 1935):该法在《1933年银行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联邦政府管理货币与信贷的权力。
《Q条例》(Regulation Q):美联储根据《1933年银行法》第11款出台的系列金融条例之一。该条例规定,自1933年起,禁止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并对其他各类银行存款设置利率最高限。该条例于1986年被正式废除。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The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为了恢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任,美国政府根据《1933年银行法》,于1933年6月建立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为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提供保险。
《1933年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对证券发行和销售实施监管的法案,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重要参考。
《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The Federal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该法授权创建美国证券业重量级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负责《证券法》的具体实施。
《1940年投资公司法》(The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该法定义了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行业标准、功能、组织架构等,要求投资公司依法注册,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方针等信息。
《1940年投资顾问法》(The 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美国国会为了防止投资顾问的欺诈行为而通过的法案,该法对投资顾问的监管和基金的会计、簿记、审计以及基金赎回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规定,并将投资顾问的监管交给SEC负责。
《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 of 1956):为了制止控股集团与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国会于1956年出台的监管法。它明确了控股公司定义,授权联储对这类实体实施监管,禁止总部所在州的银行控股公司收购另外一个州的银行,除非得到该州法律许可。此外,《控股公司法》延续了对银行从事投行的限制。
“3-6-3规则”:形容美国银行家们在严格的银行监管措施出台后的工作方式——以3%利息吸存、以6%的利息贷出去,下午3点准时来到高尔夫球场维系与客户的长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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