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造业再定位:双循环与高质量发展
- 王玉燕等
- 2002字
- 2025-04-08 17:58:40
第二节 中国制造业创新发展
熊彼特将创新分为两种:一种是原发性创新,即越过之前的全球创新前沿,达到新的创新高度;另一种是模仿创新,实施或模仿已有技术,追赶全球技术前沿。过去中国以模仿创新为主,核心技术的缺乏使得中国处于弱势地位,中国制造业大而不强,从2018年开始以英美为首的发达国家加强对中国制造业的制裁,相关企业损失很大,创新成为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一 中国制造业创新发展取得的成就
(一)重大成果不断涌现,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制造业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扩张,而且在质量上也有了显著提升。表2-5总结了中国制造业创新发展取得的部分成就,不难看出,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等一系列前沿领域,涌现出一大批重大创新成果,一系列尖端领域都迈进了世界“第一梯队”,这意味着中国科技实力正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中国制造自主创新实力显著增强。
表2-5 中国制造业创新发展取得的部分成就

(二)创新中心逐步建成,成果转化步伐提速
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创新体系存在两个制约短板,即基础科研与产业应用衔接不畅、行业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不足。2016年,工信部出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期补齐短板,加强基础科研与产业应用的衔接。为积极响应该指南,我国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开始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截至2020年底,132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16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已启动建设。表2-6为16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情况。
表2-6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

表2-6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续表

从表2-6可以看出,已启动建设的16家创新中心涵盖核心器件、关键工艺、软件、基础材料及重大装备五大领域,其中核心器件领域布局最广,在北京、广东、湖北、辽宁和上海均有分布,而布局最少的软件领域只有1家,即位于北京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从分布地点看,16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7家隶属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分别有3家和2家,广州和深圳各有1家,其余9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布在不同的省份,其中,江苏和湖北各有2家,湖南、河北和陕西等省份均拥有1家。立足衔接基础科研与产业应用的重大需求,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立充分聚集了行业创新力量,提高了行业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为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大力量。
(三)研发投入强度和规模与日俱增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升级新阶段,在创新政策的支持引导下,科技研发越来越受到重视。从图2-5中研发投入强度和规模两个指标来看,2008年,我国研发投入规模为4616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为1.54%;2020年,我国研发投入规模为24393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为2.40%。无论是从研发投入规模还是研发投入强度来看,我国的创新能力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图2-5 2008~2020年我国的研发投入强度和规模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 中国制造业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研发投入强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从图2-5可以看出,我国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强度已由2008年的1.54%上升到2020年的2.40%,总体上逐年上升,但还是未能实现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2.5%的目标。此外,尽管我国研发投入强度水平已从2016年的世界第16位提升到2020年的第12位,但与美国(2.8%)、日本(3.3%)、德国(3.1%)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研发投入强度仍然偏低。虽然我国研发经费再创新高,但从研发投入强度角度分析,我国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制造业世界知名品牌数量较少
2020年《世界品牌500强》名单发布,我国共有18家制造业企业入围,它们是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与此同时,我国制造业世界知名品牌数与美国(74家)、日本(32家)等发达国家的差距十分明显(见图2-6),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与美国、日本还有着不小的差距。

图2-6 2020年中美日入围世界品牌500强制造业企业数量
资料来源: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
为了解中国制造业创新的最新进展,2021年,德勤对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发布了《2021中国制造业创新调查报告》。调查结果表示,尽管我国的制造业企业已经对数字技术能力和研发足够重视,但只有少数企业掌握了创新的方法和规律。企业本身缺乏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创新机制,长此以往,我国制造业世界知名品牌将难以形成。
(三)制造业创新的社会环境有待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万多家企业进行调查并出台了《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68%的受访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此外,这份报告显示,分别有34.4%和33.2%的受访企业选择自行与侵权方协商和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这种“自助”的维权方式,26%的企业在遭遇侵权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绝大多数企业在遭遇侵权时选择“自主维权”或者“放任自流”,“不愿意”或“不敢”诉诸法律(见图2-7),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力度的不足。

图2-7 2020年专利权人在遭受侵权时采取的措施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