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国个体投资者教育现状和行为特征

(一)我国个体投资者数量及活跃程度

1.个体投资者加速涌入

2016年底,上交所投资者股票开户总数是1.93亿户,个体投资者账户占比达99.48%(中国证监会,2017)。2022年3月,我国个体投资者数量首次突破2亿大关。截至2023年8月,我国个体投资者数量达到2.21亿(中国结算网,2023)。

近10年来我国个体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从2014年的7294万人到2023年6月的21897万人。其间,我国个体投资者数量共增加了1.46亿人,增长率达200%。具体可见图2-1。

图2-1 2014年至2023年6月我国个体投资者数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结算网基础数据统计整理。

2015年到2022年,我国资本市场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与增速可见图2-2。

图2-2表明,2015年到2018年,我国个体投资者数量增加速度呈现放缓趋势,2015年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为2588万人,增长率为35.48%。2018年,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为1253万人,增长率为9.38%。2019年到2021年,我国个体投资者增加数量持续增长,直到2022年有所放缓。其中,2019年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为1322万人,2020年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为1799万人,2021年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为1958万人。到2022年,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降为1469万人,增长率为7.46%。

从图2-2不难看出,2022年我国个体投资者新增规模仍高于2018年和2019年新增规模。

图2-2 2015~2022年我国资本市场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与增速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结算网基础数据统计整理。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我国资本市场月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见图2-3。在此期间,2023年3月个体投资者数量增加最为明显,为189万人,其次是2023年2月和2022年6月,新增数量分别为167万人和133万人。

具体地,通过对比2015年6月和2023年6月投资者情况(见表2-1),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资本市场2015年6月相对于上月新增投资者数量为98.13万人,其中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为97.86万人。到2023年6月,当月新增464.22万名投资者,其中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为463.53万人。

图2-3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我国资本市场新增个体投资者数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结算网基础数据统计整理。

表2-1 2015年6月和2023年6月投资者情况

2.个体投资者市场交易活跃

随着个体投资者的不断入场,我国资本市场交易活跃度亦受到影响。

在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之前的2016年到2019年,不同类型账户日交易量占交易所每天总成交量的比例见图2-4。

图2-4 2016~2019年不同类型账户日交易量占比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结算网、Wind资讯基础数据统计整理。

在图2-4中,个体投资者账户按照其规模大小被分成小微账户、中账户、大账户和超大账户。小微账户为余额小于50万元的个体投资者账户,中账户的余额是50万~500万元、大账户的余额在500万~1000万元,超大账户则指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个体投资者账户。我国个体投资者于2016年到2019年的交易量占比达80%,然而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里,该比例一般应该小于10%。

其实,在2017年及之前的数年内,我国个体投资者的持股占比不到30%。但从个体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力而言,A股市场中80%的成交量来自个体投资者,个体投资者是市场定价中最主要的力量(刘欣,2016)。

在2021年全年的243个交易日中,交易金额破万亿元的交易日超过了一半,并且交易金额超过1.5万亿元的交易日有7个。从2021年全年平均值来看,A股的日均交易金额达1.06万亿元,相对于2018年其增长十分显著,提升比例达到186%。2018年A股市场日均换手率为0.90%,该值在之后三年不断增加,于2021年升至1.54%。

自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散户化特征有所减弱。如图2-5所示,个体投资者交易量占比自2019年逐步下降,并于2022年第一季度创新低。此外,2022年,A股市场日均换手率亦有所下降,略高于2020年水平。

图2-5 2019~2022年个体投资者交易量占比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结算网和Wind资讯基础数据统计整理。

从整体来看,我国个体投资者加速进场并未逆转A股机构化趋势。

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在超过2亿人的个体投资者庞大群体中,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比达97%。

可见,我国证券市场呈现高度散户化的基本特征,并且此情况将长期持续存在。这一尚不成熟的市场发展状态意味着股市中存在大量不成熟、风险承受能力低且交易活跃的个体投资者。虽然我国个体投资者加速进场并未逆转A股机构化趋势,但保护个体投资者权益迫在眉睫且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