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媒体艺术设计的审美要求

审美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关系状态,反映的是审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具有无功利、形象特征和情感特征(图1-9)。设计美学学者徐恒醇认为:“审美是人们诉诸感性直观的活动,不论在艺术领域、自然界或日常生活中,凡是作为审美的对象,都具有可感知的形象性。”[徐恒醇. 设计美学[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说:“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黑格尔. 美学(第一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图1-9 卢浮宫《蒙娜丽莎》作品前人头攒动(刘立伟摄)

分别考察艺术与设计的两个概念,其内在审美体系与标准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对于设计而言,美的标准与实用性伴生在一起,不能脱离设计功能而单纯探讨所谓的“美”;对于艺术而言,审美标准就不那么具体,与创作者、观看者、收藏者和评论者密切交织,但也必然体现所处时代社会中大众的审美总体倾向。特别是对新媒体艺术而言,因为技术的多样性、创作思想的开放性,其审美标准显得多元而动态,需要经过人的体验、互动来感知。

艺术与设计的审美要求继承了普适性的真实、发展内涵,融合了理智与情感、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对比研究。与此同时,分别考察艺术和设计,艺术的情感与主观性强一些,设计的理智与客观性强一些,但这并没有具体的分界线。明确了这一点,艺术与设计的方向就不会有大幅度的偏离。比如在网页视觉设计中,在实现功能的基础上,相关设计安排必然要考虑视觉之美,而用户在其认为美的界面前也会停留得久一些。虽然美不是用户与产品交流的全部,但却是一项重要的评判标准(图1-10)。

图1-10 某网站首页

注:该网站每天都会推出一个优秀网站样例,该样例体现出艺术设计与内容安排的完美结合。

和传统艺术相同,新媒体作品的美同样包括大众审美主流和用户自身审美取向两个层面。一方面,大众审美主流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用户使用习惯的积累而促成产品更新的动力与方向,推动产品不断迭代,这是主流审美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用户自身审美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主流审美有不相符的可能。但总的来说,只有二者实现有机的结合,用户和产品之间才会形成正向、高效的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