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解洋药厘金请免限额片

同治二年五月初十日

再,查接管卷内,钦奉上谕:“同治二年各省抽收洋药厘金,著即按照户部单开数目,自同治二年正月起,山东提银五万两,按三个月报解一次,一年分四次解清,务须年清年款,不准稍有亏短,亦不准以别款抵拨常年京饷,更不得牵混减抵。其办理厘卡各员职名,仍著开明报部,以凭查核等因。钦此。”经前抚臣谭廷襄钦遵转行在案。

臣莅任后,即据省城厘税总局各委员详称:查东省征收洋药税厘一案,先于咸丰九年在沿海各口试办,其余腹地州县,或因地处偏僻,商贩无多;或因兵燹迭遭,市廛凋敝,无可征收,迨至咸丰十一年九月复在省城设立总局,并饬催东省各属实力举行。无如来源甚微,纵使涓滴不遗,计数仍属有限。在同治元年六月以前,税厘并收,历年仅征二万两有奇。自元年秋季以后,设立东海关,议定税厘分征,厘捐更形减色,虽商贾多寡、消售盈虚未可预定,要亦无甚出入。本年钦奉谕旨,东省应解洋药厘金银万五两,数目悬殊,力难照解,求免限以定额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查东省非比粤、楚为水陆冲途,内外洋商船云集,抽收短绌,系属实在情形,与其缄默贻误于后,曷若据实陈明于先。应请将洋药厘金免其限以定额,总期竭力征收,尽数报解,仍按三个月解兑一次,务须年清年款,不准稍有亏短,亦不得以别项抵拨,以昭核实。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同治二年五月廿四日奉到回折:“议政王军机大臣奉旨:‘览。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