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选题缘起和意义

著名宋史研究专家邓广铭曾经提出中国史治史的“四把钥匙”——职官、地理、年代、目录,从时空经纬阐述了中国史特别是古代史研究的基本要素。其中,“职官”大体指的是对中国古代官制、机构及其相关制度的研究,向来是构成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最基础和坚实的部分。对官制、机构及其相关制度的研究可以有多个方向,多重角度,或微观,或宏观,既可以一个部门、官职为出发点,也可以某项政策、某些群体或某个断代为视域。本书的选题,是这一总体研究体系中的一个具体的点。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由蒙古族建立的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多民族王朝。实际上,如果推算它的前身,那么1206年铁木真称成吉思汗时所建立的大蒙古国就可视为其政权建立的标志。史家一般又以1368年,即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离开大都,出逃漠北一事作为元朝灭亡的标志。这一历史书写是明朝统治者以新王朝正朔为角度进行的,而元朝作为一个政权的存续,事实上并不在1368年就结束,逃往漠北的元朝政权一直若隐若现延续其国祚,其统治势力主要在漠北地区,史家一般称之为“北元”。大蒙古国在1234年灭亡金朝,顺利成为中国北方的统治者,与当时保有半壁江山的南宋形成对峙。随后,蒙宋双方又爆发了断断续续长达四十年的战争,1279年,元军于崖山一役彻底消灭南宋残余势力,统一南北。

在大蒙古国(元朝)的征服和发展历史中,接受文明程度较高的汉文化的影响,成为其发展中无法避开的问题。但由于其发展轨迹及征服者身份等特殊因素,元朝蒙古人受汉文化影响的速度和程度均不及匈奴、鲜卑、女真等北方民族,也与清代满族有意识地接受汉文化影响的情况不同。大体来看,蒙古人对汉文化的影响采取较为放任态度,既不干预放纵,亦无过度抵抗,民族交流与融合呈现自然合体的状态。中统元年,建政伊始的忽必烈决心重用汉人,并利用汉地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漠北的阿里不哥争夺汗位,由此加速了元朝政权采纳汉制的进程。在“祖述变通”思想的指导下,忽必烈采纳一系列汉法。其中,在官制设计上,忽必烈融唐、金旧制及大蒙古国制度而创设出具有元朝特色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具体而言,元朝的中央,以中书省(个别时期是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以枢密院、御史台分掌军事、监察大权,与中书省之间互有分权制衡,但总体上仍是中书省一家独大。中书省之下,初设有左、右三部,后来分而为六部,与传统六部体系既有接轨,也有变化。本书要讨论的,就是这六部之中负责司法及司法行政事务的刑部。

具体而言,选择元代刑部作为研究选题,主要基于如下因素和意义。

其一,目前国内的史学界,尤其是中国史方面,政治史、制度史仍是其研究的主流,也是初窥门径的学者切入研究领域的首选,因此,将研究选题选定在传统政治史、制度史的研究框架之中,有利于在有限的研究和写作时间内将研究尽可能做到更好。具体到元史研究来说,元史学界目前在政治史、制度史方向上的研究较为成熟,有相当可资利用的学术成果,但是在一些研究领域也存在空白或不足,给后来研究者留下继续发挥的空间。

其二,从研究内容本身来说,对元代官制的研究是所有研究元史学者绕不开的话题,但与其他朝代相比,元代官制呈现出独具特色的一面。如前述,元朝政权由起自朔方的蒙古人建立,因其特殊的征服过程,相应官制建立亦呈现出以汉式机构框架为主、多元融合的架构。官制融合进程主要始于太宗窝阔台汗到宪宗蒙哥汗期间,世祖忽必烈汗之后,因其统治重心的转移和大蒙古国的解体而渐趋稳定在汉制框架内。关于元代官制的研究,学界已经取得了相当瞩目的成果,研究范式也从最初较为单一的汉地视角转向蒙汉二元乃至更为多元的视角,这进一步完善了对元代官制的研究,也对以往研究中存在的认识误区有所纠偏。学界的成果为本书元代刑部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基础,但总体上仍具发挥空间,主要表现为专题式研究成果的缺失,探索空间仍较充分。基于此,本书以元代刑部为研究对象,既可推进该机构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时又得以管中窥豹,为全面研究元代六部的建置、职能、运作等问题作一基础、前瞻性的探究。

其三,元代刑部值得研究的地方还在于其既有承前启后的一面,又有其本身所处的时代特色。前者指,被称为刑部的机构自隋唐以来业已有之,其唐、宋、金时之刑部亦多少与元代刑部存在继承的关系,明清时期的刑部又为元代刑部所影响。元代刑部较诸他朝,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包括但不限于建置上的独特性、职能上的独特性和它在王朝政治、司法运作体系中的独特性。对共性的比较和个性的探讨将构成本书对元代刑部研究的主要内容。另外,研究元代刑部的意义还在于,从实证角度对元代刑部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考证,并在考证中深化对元代刑部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如利用《刑部第三题名之记碑》,与元代刑部相关传世文献相印证并进一步解读碑的内容,能够深化对其建置,官吏设置,职能,金元、元明制度继承等问题的考证和认识。

其四,刑部是负责司法及司法行政事务的部门,故对司法及司法行政问题的探讨不可避免。基于此,在对元代刑部本身的研究同时,本书还尝试进一步触及元代法制史方面的相关问题,如通过刑部职能的研究,进一步探讨其司法流程,并通过不同角度,如司法腐败等角度分析刑部及其所运作的元代法律体系诸问题,在跨学科层面上尝试加深对元代刑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