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1]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2]

关联参见

《监察法》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