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主题及方法

基于以上讨论,中国小农经济的价值主要在于其政治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但是其存在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近年来,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克服小农经济的弊端,中国政府开始鼓励土地流转,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讨论。

一 土地三权分置基础上土地流转的问题

当下中国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要点是,将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上,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土地流转成本

前文已述,根据2016年土地流转问卷调查,中国农村户均耕地为7.12亩,分4.0块,是典型的小农经济。那么当一户农户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希望耕种100亩土地时,则其92.88%的土地是来自土地流转,这就需要与众多农户进行谈判,必然导致土地流转的高成本。而承包期有限,流转的也只是承包剩余期内的土地经营权,因此谈判并不是一次性的,需不断重复谈判。

(二)强化了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

目前土地流转的只是在承包剩余期内的土地经营权,时间有限。根据2016年土地流转调查,平均流转时间为7.7年,大大低于30年承包权。如此短时间的土地流转,必然强化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2016年土地流转问卷询问受访农户:如您租入土地,租期有限会影响您对土地的投入?备选答案有:不会、会有所考虑、肯定会。表1-1报告了调查结果,显示68.18%(=50.23%+17.95%)的受访者表示,会“有所考虑”和“肯定会”影响。

表1-1 租期有限对投入的影响

(三)代理问题和管理成本

目前土地流转的形式多样,一种方式是将土地流转给某种机构,如股份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流转后部分农民受雇于土地流入机构。这时机构就要组织受雇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就必然产生管理成本。机构将雇用经营管理者组织农业生产,就必然产生代理问题。相反,在现代自耕农家庭农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合一,避免了代理问题和管理成本的产生。

(四)农民工演变成“新型地主”

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镇就业成为农民工。由于仍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工通常将承包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收取地租或其他形式的土地利益,这时农民工与其承包地的承包者形成租佃关系:承包土地的农民成为某种意义上的佃农,而农民工就演变成某种意义上的地主,我们称之为“新型地主”。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而留在农村实际种田的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大多通过租佃获得。农业本不是高盈利行业,如果由占人口10%真正在农村种地的农民向这个国家一半以上的人缴纳地租,中国农业就退化到佃农经济,这至少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道德问题,即可能占据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城镇居民(可能还叫农民工及其后代)向占人口不到10%真正种地的农民收租,是否为一种剥削行为?长期以来中国并没有在意识形态上否定这种剥削行为的性质。二是在农产品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农民将在全球一体化的农产品市场上与农业发达国家的自耕农竞争。由于中国的农民大多为佃农,要缴纳地租,可能是沉重的地租而面临着竞争的成本劣势,如何参与竞争?我们经常把地租的沉重视为土地流转的优越性,因为承包地流转出的农民获得高额的土地租金,并视之为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其实,当土地租佃体制形成后,农民已呈现两个阶层:真正种地的农民和离开土地的所谓“农民”,有人称之为“伪农民”。我们应更多地保护真正种地的农民的利益还是离开土地的“伪农民”的利益?这关系到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中国农业能否得到健康的发展。

(五)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

西方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一般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当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由此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时,剩余劳动力就会通过城乡统一高流动性的劳动市场,转移到城镇就业。而中国存在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当农民发现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收入较低时,却难以到城镇就业,因为受到严重的户籍歧视,难以真正融入城镇,由此在农村形成大量剩余劳动力。2015年中国农业产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83%,而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为28.30%。如果实现城乡收入均等化,则只需要8.83%的农业劳动力。由此可见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之巨。当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及时转移到城镇,也限制了土地流转,因为一些农户因担心难以在城镇获得适当的就业机会而继续留在农村务农。

二 研究主题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这个制度还将长期存在下去。我们要在这样的土地制度条件下,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这就要求中国土地流转制度必须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土地问题既涉及制度本身的问题,又是一个与意识形态高度关联的问题;既要求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高效率利用,又要能对基本经济制度给予维护。所以,中国的土地流转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存在着相当的复杂性。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要在当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讨论土地流转问题,由此本书研究的主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

在当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如何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和提高土地的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力图实现以下几点。一是降低交易成本,形成与现有农业现代化技术、机械化水平相适应的土地经营规模。如果土地流转交易成本过高,显然难以实现与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大规模土地经营。二是有条件参与农产品全球市场一体化的竞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必然会参与全球竞争,而其背后包含着土地制度的竞争。如果中国的土地制度决定了中国农业难以参与全球竞争,那么这种制度本身就是问题制度。三是要更多地维护实际留在农村种地农民的利益。当土地流转后,只有实际种地的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农业的发展。如果更多的是保护只有农民身份而并不在农村种地的农民,实际上就退回到了佃农体制,势必导致农业低效率问题并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四是农业经营以家庭农场为主,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合一。一般来说,自耕农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最有效的形式,只有实现这种模式的经营,才能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能更好地参与农产品全球市场一体化的竞争。虽然中国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无法形成完全的自耕农家庭农场,但可实现基于承包土地的家庭农场。

三 研究方法

自2008年起,樊明教授指导主要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本科生合作出版了八本专著,分别是:《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2008)、《生育行为与生育政策》(2010)、《种粮行为与粮食政策》(2011)、《房地产买卖行为与房地产政策》(2012)、《收入分配行为与政策》(2013,与南京审计学院喻一文教授联合指导两校本科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行为与政策》(2014)、《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处境与对策》(2015)、《教育、劳动市场表现与教育政策》(2016)。在过去近10年的研究中,形成了一定的研究特色,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

一是基于问卷调查进行研究。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多样、问题复杂,只有掌握了真实情况,了解了其中的问题,我们才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以促进土地有效合理流转。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对此在本章第三节将有详细介绍。

二是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政策研究。要制定有效促进土地流转的公共政策,首先要深刻理解农民土地流转的行为以及与公共政策的关系。为此本书基于调查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分析农民土地流转的行为以及公共政策对农民土地流转的影响。相信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政策研究更具针对性并可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三是基于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讨论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的发展,虽然每个农业成功的国家有其国别特色,但普遍遵从着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比如,粮食生产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性,这是由粮食生产的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农地绝大多数用于粮食生产,这就意味着至少在产粮区,如果一种土地流转模式最终不能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即使这种土地流转模式对解决当下的某一个问题有意义,也一定缺少长久的生命力。

四是基于农产品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视角审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将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放在农产品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讨论。在讨论中国土地流转问题上,多数学者往往更强调中国国情,但随着农产品市场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农民将通过国际市场与农业发达国家的农民相竞争,竞争的压力会削弱基于国情的某种合理性。本书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更强调从农产品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视角来思考中国土地流转问题,最终中国所实行的土地流转方式应使中国农业较好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否则就将因难以经受全球竞争的考验而失去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