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变革时代的民众居住方式:以家庭结构为视角
- 王跃生 伍海霞 李玉柱 王磊
- 1817字
- 2025-02-18 06:37:46
二 家庭结构的人口视角
(一)家庭基本类型的人口构成
前面的家庭结构分析建立在家庭户基础上,它只表明家庭的类型属性。人口视角则是分析生活在不同类型家庭的人口构成或比例,是对家庭容纳人口能力的考察,也是对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人口居住状态的具体认识(见表2-5)。
表2-5 全国城乡不同类型家庭的人口构成及其时期变动比较 单位:%

根据表2-5, 2010年,分市镇县看,不同类型家庭的人口构成,核心家庭比例为最大,直系家庭居次位,单人户均为第三位。形式上,与前面的家庭结构类型排序相同。并且这三类家庭所生活的人口比例合计市镇县均超过96%,多数家庭户人口以其为生活单位。但需指出:由于单人户在各种类型家庭中容纳人口的能力最低,虽然其在家庭类型中所占比例超过10%,但在家庭人口中所占比例明显较低,镇、县不足5%,市低于7%。
与2000年、1990年和1982年相比,城乡不同类型家庭人口构成的最大变动是,2010年核心家庭人口容量均降低,但城市的降幅较小,它比2000年降低4.86%,较1982年减少3.38%;县降幅明显,其中比2000年减少15.94%,较1982年减少19.60%。
2010年城乡直系家庭人口比例增减互异,镇、县为增加,市则为基本稳定。县直系家庭人口比例增长最为突出,2010年40%以上家庭户人口生活在直系家庭之中,较1982年增加32.71%,比2000年提高20.85%。2010年,市、镇直系家庭户人口比例分别为约1/4和约1/3。可见,从家庭户人口构成上看,2010年农村直系家庭成为民众重要的生存载体。
2010年城市复合家庭人口比例较2000年减少,镇县有所增加。然而从构成上看它只是一个“小类”家庭,虽然变动幅度较大,但在其中生活的人口,除个别时期外,均不超过3%,仅为个别人的居住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尽管单人户人口的比例不高,但其增长幅度显著。2010年市镇县较2000年分别增加82.27%、33.97%和68.25%。
结合前面的家庭户类型分析可见,2010年中国城乡家庭的核心化程度,市和镇依然保持在中度水平,而县则降至初级状态(指核心家庭户和核心家庭所生活的人口均在60 %以下、50 %及之上),这与农村直系家庭户和户人口比例增大有直接关系,是当代家庭结构变动比较显著的方面之一。
(二)二级家庭类型的人口构成
主要数据见表2-6。
表2-6 全国城乡二级家庭的人口构成及其时期变动比较 单位:%

从表2-6可以看出,2010年,二级家庭类型以标准核心家庭比例为最大,其次为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再次为夫妇核心家庭。市镇县三类家庭分别占77.27%、78.23%和77.29%,即多数城乡人口生活在这三类家庭中。此处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尽管就具体类型看,市镇县人口在三类家庭中的构成有很大差异,但三者之和非常相似,特别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处于一致的状态。它表明市镇县人口在这三类家庭内的相互调整能力很强,具有此消彼长的特征。从代际来看,这三类家庭分别为一代家庭、二代家庭和三代及以上家庭,家庭人口增减变动在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性。
就单个二级家庭的变动看,与2000年、1990年和1982年相比,2010年城镇标准核心家庭人口所占比例第一次跌破50 %,县虽然在2000年即已经低于50 %,但仍接近50 %。具体而言,2010年标准核心家庭市镇县较2000年分别降低17.58 %、24.61 %和30.69 %。变动之后,县只有1/3强的家庭人口在标准核心家庭生活,市、镇则在40 %上下(见表2-6)。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人口比例在市镇县变动幅度有别,其中市比较稳定,保持在20%的水平上;镇、县均为上升,较2000年分别增加23.66%和15.56%,农村约1/3的人口生活在其中。另外,镇、县隔代家庭人口比例比2000年分别增加41.48%和72.20%,市则降低11.04%;二代直系家庭市、镇、县分别上升39.74%、41.42%和33.68%。可见,镇、县直系家庭中各子类家庭的人口同样处于全面增加状态,从而促使在其中生活人口的总比例提升。
市镇县夫妇核心家庭人口比例均为增长,较2000年分别增加45.44%、35.61%和58.71%,可见,它属于增长幅度最大的主要二级家庭;进一步看,它比1982年增加4.28倍、3.05倍和4.08倍。
总之,2010年不同类型家庭所生活的人口比例城乡变动有差异也有趋同,农村直系家庭所容纳的人口增加,城市则保持相对稳定;核心家庭人口比例城乡均为降低,变动之后,城镇仍保持在中度核心化程度,农村则降至低度核心化状态。二级家庭中,多数城乡人口生活在标准核心家庭、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和夫妇核心家庭中,当然各具体家庭构成有别,其变动在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表现。2010年城乡标准核心家庭比例均跌破50%,使它们在1982~2000年处于主导地位的状态发生改变;城乡夫妇核心家庭人口比例均有明显增长,使其跻身主要二级家庭之列;农村约1/3的家庭户人口生活在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中。可见,从人口数量构成角度考察家庭结构,增强了我们对不同类型家庭容纳人口能力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