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隋唐的文教政策

一、崇儒兴学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出于巩固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选择儒术作为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确立了以德治国的统治理念。开皇三年(583)隋文帝下诏宣布:“朕君临区宇,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在推行德治的政策引领下,儒学主张的礼教开始受到统治者的重视。而要宣扬礼教,就必须要借助于学校教育机构。隋文帝出于稳固国家统治的考虑,开始大力推崇儒学和兴办学校。后来,隋炀帝即位后,于大业元年(605)颁布《求贤兴学诏》,大力兴办学校,培养人才,将隋文帝精简而后停办的国子学、州县学重新恢复起来。

唐朝建立后,唐朝统治者总结隋朝兴亡的经验教训,仍然坚持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统治和指导思想,更加强调尊儒,确立了崇儒兴学的文教政策,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唐太宗时期继续贯彻崇儒兴学的文教政策,认为改变社会风俗主要依靠学校,在全社会推行教化。唐高宗继续延续唐太宗崇儒兴学的政策,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出现了“今庠序遍于四海,儒生溢于三学”的繁盛景象。武则天当政时期,采取尊佛抑儒的文教政策,重科举轻学校,使官学几乎处于荒废状态。唐玄宗时期,又重新恢复了崇儒兴学的文教政策,使学校教育得到再次发展。后世历代统治者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行崇儒兴学的文教政策。唐朝崇儒兴学的文教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唐朝学校教育的发展。

二、兼用佛道

隋唐的统治者虽然崇儒兴学,但并不唯儒独尊,在重视儒学的基础上,对于佛、道两教同时加以利用。隋文帝时期,为了争取佛教信徒的拥护和支持,大力发展佛教,下令恢复被周武帝禁毁的寺院,听任民众加入佛教,一度使佛教再度风靡天下。佛教由于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得到了飞速发展。隋朝的寺院既是佛教徒聚会的场所,也是传播佛教的教育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隋文帝在提倡佛教的同时,也注意利用道教,当时道教的地位仅次于佛教。

隋炀帝对佛教也较为重视,他积极扶持佛教的发展,利用佛教维护隋朝的统治。唐高祖年间实行儒佛道三教并用的政策,他指出:“三教虽异,善归一揆。”出于巩固皇权的政治需要,他利用道教制造“君权神授”的舆论,尊道教始祖李耳为“圣祖”,借以提高李氏宗室的地位。在他的影响下,唐朝李姓皇帝大都崇奉道教,大力扶植道教,一度使道教发展成为三教之首。唐太宗不喜欢佛教,认为佛教荒谬无用,但他却支持唐玄奘译经,并为其写下《大唐三藏圣教序》。唐高宗崇奉道教,曾亲自到亳州谒老君庙,追封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下令百官学《老子》,广大士子也习《老子》,使道教发展成为唐朝的国教。武则天当政后,为了争取佛教徒的支持,大力扶植佛教,在全国各地普建佛寺,使道教居于其次,儒学则降为第三位,使得佛教势力极度膨胀,甚至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唐玄宗在位期间,认识到了佛教势力潜在的危险,他当政期间对文教政策进行了调整,抬高道教的地位,下令两京及诸州各设置玄元皇帝庙,以道法供奉,同时建崇玄学,令每家藏一部《道德经》,在全国各地征召道家学者,把道教抬到高于儒家和佛教的地位。此外,唐玄宗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倡导发展儒学,并使传授儒学的国子监和州县学制度化。同时追封孔子为文宣王,依法行释奠礼,春秋定时致祭。在提倡道、儒的同时,他对佛教采取抑制措施,下令禁止建造寺庙,禁止民众出家为僧,禁止铸佛写经,禁止百官与僧尼来往,使得佛教勉强维持现状。唐玄宗以后的皇帝,也都采取三教兼用的政策,只是三教利用的程度不同而已。总的来看,佛、道二教在隋唐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常常伴随皇帝的态度时有起伏。

三、发展科举

隋文帝在位期间,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废除由士族门阀垄断的九品中正制,逐步把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隋文帝首先采取恢复察举制来解决官员的补充问题,同时对察举制进行改革,把察举的设科、推荐、考试,与地方按行政区定时、定额、定科选送人才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以文化才能为选拔标准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时,又把官学培养人才的制度与科举考试制度衔接起来。开皇七年(587)“制诸州岁贡三人”,标志着察举制向科举制转变的开始。开皇十八年(598)皇帝诏令“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使选士制度向着设科方向发展。隋炀帝大业二年(606)秋七月“始建进士科”(《通鉴纲目》卷三六),标志着科举考试制度的形成。隋炀帝十分重视利用科举制度选拔人才充任官员,并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十科举人,明确表示要“随才升擢”。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将十科举人减为四科举人,突出强调选拔具有专长和实际才能的人才。

唐朝沿袭和发展了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武德四年(621)下诏恢复科举:“择善任能,救民之要术,推贤进士,奉上之良规。自古哲王,弘风阐教,设官分职,惟才是与。”明确了科举考试制度的选官功能。李肇的《唐国史补》卷下记载:“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唐朝贞观年间,科举考试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使科举考试制度成为一种常规的以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唐高宗当政时也很重视科举,除了每年举行常科外,还不定期举行制科,为国家选拔急需的人才。武则天时期重科举轻学校,注重利用科举来吸引和选拔人才,值得一提的是武则天时期开设了武科,为国家选拔了一些军事人才。

唐朝历任皇帝都注重以科举考试来选拔官员,逐渐使得科举制度成为一种固定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考试制度在实施的早期,录用的人数较少,后来名额逐渐增多,这得益于唐朝历代皇帝对科举考试制度的重视。如唐睿宗景云元年(710)《申劝礼俗敕》规定:“每年贡明经进士,不须限数,贵在得人。”

四、鼓励私学

隋唐时期,私学受到政府重视,鼓励私学发展成为隋唐政府的惯常政策。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发布《劝学行礼诏》鼓励民间私学发展,号召天下官员民众积极学经习礼。隋朝对民间办学采取宽松政策,听任私人自由设立学校,不加过多的限制。社会上一些人士也积极创办私学,民间私学大兴,私学教师也逐渐成为一种固定职业。民间办学的程度和水平不一,其中也不乏学有专攻的学者,他们中的佼佼者或被推荐参加制举,或被朝廷直接征召任用。

唐朝政府继续采取鼓励私人办学政策。唐朝政府只在州县设立官学,县以下的乡里,政府则不派官办学,由民间私人办学,唐朝政府鼓励私人办学,主要目的是希望私学能够在施行礼教,移风易俗方面发挥其作用。唐中宗要求各地要效法前代的做法,从上至下都要层层设立各级教育机构,唐朝的下层教育机构主要指的是私学,强调要仰仗民间私学来推行礼教。

唐玄宗当政时,对私学更加重视。开元二十一年(733)颁布《每年铨量举送四门俊士敕》曰:“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学授业者亦听。”政府任由民众自行设置学校来承担最基层民众的教育任务。

总的来看,唐朝私学教师属于自由职业者,不属于政府官员,也不必政府财政支持,但私学作为基层教育组织,承担着下层民众的教育任务,私学为国家承担着推行礼教和知识教育的重要职责,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有文化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