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兴奋剂与竞技体育

公元前776年,古希腊人在奥林匹亚举办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古希腊奥运会。这是一次人类文体聚会,既有铁饼、赛马、角力等,又有戏剧、诗歌和音乐。优胜者荣获的奖品是橄榄枝编织的花环,象征友谊与和平。当时古希腊正处于战乱年代,每四年一次的竞技聚会期间,全古希腊停战,反映了人类希望用运动场上的竞赛替代残酷的战争和相互残杀的美好愿望。奥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它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内容,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滥用兴奋剂不仅危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影响了社会风气和国家声誉。

一、兴奋剂与运动成绩

在国际比赛中,金、银、铜牌得主的技术水平往往十分接近,比如有的田径、游泳项目仅有千分之几秒的差异,必须借助精密仪器才能分辨。虽然当今的训练方法愈发科学化,但运动成绩的提高、突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例如1954年罗杰·班尼斯特以3分59秒04的成绩创造了1英里(1英里≈1.61km)障碍赛的世界纪录,1981年塞巴斯蒂安以3分40秒33打破世界纪录,相差不足19秒,却花了整整27年。1985年克拉姆再次刷新该项世界纪录,比塞巴斯蒂安快了1.1秒,用了4年时间。可见通过训练来提高运动员成绩甚至打破世界纪录需要持久的努力,且过程是缓慢的。

兴奋剂可以有效提高运动成绩,已经得到了实验的证实。1959年哈佛大学的医学会专家史密斯和皮克进行了有关苯丙胺和体育运动成绩的研究。研究表明,训练有素的游泳、投掷和赛跑运动员,按14mg/kg的剂量服用苯丙胺,75%的运动员明显提高了运动成绩,其中投掷运动员的运动成绩提高幅度最大,达3%~4%。其实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日本为了让士兵增加耐力、减少疲劳感,以达到提高战斗力、完成长距离行军的目的,就曾给士兵们服用苯丙胺。

兴奋剂在体育训练和比赛中被使用,主要是因为它可以在短时间内使身体机能得到超常发挥,进而明显提升运动成绩。例如刺激剂的使用,可以使运动员能够克服身体疲劳感和疼痛感,提高运动能力,减缓或加速消除疲劳,对耐力运动项目和绝对力量运动的项目有直接帮助,同时这类兴奋剂也会提高运动员的心肺功能,增加血流量和肺的通气量,提高运动成绩;肽类激素的使用,可以增加运动员肌肉的体积和力量,其中促红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EPO)可以促进红细胞的增生,增加运动员的训练耐力和训练负荷。

兴奋剂的使用掩盖了运动员在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天赋、努力拼搏,影响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破坏了竞技体育的公平原则。

二、兴奋剂与运动员

良好的先天因素和科学的训练方法是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条件。先天因素方面,如快缩型肌纤维比例高的运动员适合从事力量型和速度型竞技项目,慢缩型肌纤维比例高的运动员适合从事耐力型竞技项目。除此之外,身高、体重、腿长等也都属于运动员的先天因素。在具备良好先天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的训练也是尤为重要的。通过不同的专项训练,可使不同类型或部位的肌纤维选择性肥大,有氧或无氧供能水平提高,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产生生理学甚至形态学上的变化,内分泌系统和内环境发生适应性变化等。运动员要想取得上述生理学变化,必须经过异常艰苦的科学训练,这要求运动员付出超乎常人的努力。

近年来,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不断制造出结构和功效新颖的药品,它们不仅能治疗疾病,有的还能改变或影响各种生理功能。在训练场上拼命多年、流汗无数仍达不到的成绩,也许借助兴奋剂能轻而易举地达到,这导致一些运动员铤而走险,使用兴奋剂快速提高生理机能。例如,使用具有抗缺氧、抗疲劳、增强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延长肌肉负荷时间、增强蛋白合成、提升专注力等功效的药物。另外,由于医学常识和药学专业知识的相对缺乏,运动员在接受药物治疗时,不能有效地识别是否含有兴奋剂成分,可能导致误服误用。

三、兴奋剂与违规处罚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WADC)(2021版)和我国《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27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兴奋剂违规对象的处罚形式主要包括:个人成绩的取消,禁赛,延长禁赛期,经济处罚,奖牌、积分和奖金的取消等。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版)对兴奋剂违规对象的处罚主要有:个人项目的赛内检查中发现的兴奋剂违规,将自动取消运动员在该项比赛中获得的成绩,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包括取消所获得的任何奖牌、积分和奖金。在一些非集体项目但将奖项颁发给运动队的比赛项目中,如果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将依照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适用规则取消该运动队成绩或实施其他纪律处罚措施。特别条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根据我国《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相关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和单位都要受到处罚。

我国《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由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依据《反兴奋剂规则》及其章程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作出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停赛、禁赛等处理,对相关运动员管理单位作出警告、停赛、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理。委托检查中发生的兴奋剂违规,由兴奋剂检查委托方和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还应当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教练员等相关人员。”

对造成兴奋剂违规的根源、管理环节和相关人员的处罚,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对造成兴奋剂违规的根源、管理环节和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相关处罚还包括:取消参加体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等。

四、兴奋剂的检查

兴奋剂检查(doping control)是指赛前、赛后甚至平时,具有检查权限的体育组织派专门的检查人员对运动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使用了违禁物质或违禁方法。有尿液检查和血液检查两种方式。自国际奥委会在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首次试行兴奋剂检查以来,国际上一直采用的是尿液检查。直到1989年,国际滑雪联合会才在世界滑雪锦标赛上首次进行血液检查。

(一)样本类型

尿液检查是兴奋剂检查的主要方式,血液检查作为辅助手段,用于检测在尿样中难以检测的违禁物质和违禁方法。例如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季奥运会实施的血液检查,主要是针对异体输血。

尿液检查是最常见的一种兴奋剂检查方法。由于人体服用或注射药物后,这些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在一定的时间内或多或少地会出现在尿液中,通过对运动员尿液做定量及定性的检测工作,能够查出运动员是否使用过兴奋剂。如使用诺龙及多种蛋白同化制剂的代谢产物都含有19-去甲睾酮。

血液检查通常用在一些对耐力要求较高的运动中。在使用了血液兴奋剂后,体内的红细胞增多,或是一些药物成分会以血液为载体输送到各个器官,这时对血液进行检测,能够查出运动员是否使用过血液兴奋剂。但是对于自体回输血的检测,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检测办法,因为是输入自体血液,很难进行甄别。当检测出体内红细胞超标时,只能通过暂时禁赛的方法来避免使用血液兴奋剂。

(二)检查类型

兴奋剂检查主要包括赛内检查和赛外检查。兴奋剂检查是为了获得检测性证据,从而判断运动员是否严格遵循条例禁止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任何对运动员有检查权的反兴奋剂组织可随时随地要求运动员提供样本。各大赛事组织机构,包括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对其赛事均有实施赛内检查的权力,而且对受其管辖的运动员均有赛外检查的权力。

1.赛内检查

赛内兴奋剂检查可以分为通知陪护、侯检、样本采集三个环节。在国际比赛中,应由作为赛事管理机构的国际组织负责发起和指导样本的采集工作。在国家级比赛中,应由赛事所在国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发起和指导样本的采集工作。应赛事管理机构的要求,任何赛事期间在竞赛场馆之外的兴奋剂检查都应与该管理机构协调。

2.赛外检查

赛外检查,即在非比赛期间进行的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性的兴奋剂检查。1991年,国际奥委会特别通过了一项议案,率先在其医学委员会下成立了赛外检查委员会。如今,绝大多数国际体育组织和许多国家都已开始实施赛外检查计划。赛外检查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更有效、威慑力更大的一种检查方式。

赛外检查可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进行,检查重点一般都放在训练阶段,特别是非赛季的训练阶段。因为运动员最有可能在训练阶段为增加肌肉力量、加速消除疲劳而使用违禁药物。赛外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和在短时期内成绩有异常提高的运动员,所以运动水平越高、优秀选手越多的国家,接到赛外检查的频率就会越高。有些国际体育组织(如国际泳联)要求各国定期提供其优秀运动员最新的训练场所地址、宿舍地址和家庭地址,以便随时进行突击性的赛外兴奋剂检查。

执行赛外检查的有关体育组织的代表、取样官员和监察员可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突然来到受检运动员的训练营地、宿舍或常驻地,要求进行赛外检查。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取样官员和监察员应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或反兴奋剂委员会的任命书。任何被赛外检查突然传唤的运动员如未在限定时间内到场接受兴奋剂检查,或者拒绝提供尿样,都将被看作是拒绝接受检查,从而构成违反“逃避样本采集”的兴奋剂违规。

3.运动员生物护照

运动员生物护照(athlete biological passport,ABP)是当前世界反兴奋剂斗争的又一“新武器”。它是通过对能间接反映禁用物质和方法作用的一组生物指标,进行长期不定期检测,收集数据建立数据库,从纵向水平上分析、对比,通过生物指标的变化判断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物质。简单来说,一些禁用物质在较短时间内可代谢完全,这时传统的检查(如尿液检查)就无法查出,而禁用物质对人体的影响和作用将持续较长时间,这体现在人体的某些生理指标会发生波动。ABP项目可通过对运动员的相关生理指标进行长期监测,通过异常波动间接地确定运动员是否违规。ABP是在2008年由国际自行车联盟(International Cycling Union,UCI)针对自行车运动员而创建,已经得到了很多国际体育组织及国家的认可,并且得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承认。现在,很多国际体育联合会也已经将ABP运用于兴奋剂检查中。

虽然近年来反兴奋剂技术进步迅速,但新药的研发和使用更快。自2004年雅典夏季奥运会后,国际奥委会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打击兴奋剂的措施,包括延长每届奥运会样本的保存期限。这样,一旦有成熟的检测新方法便可以随时重新检测样本。从2014年索契冬季奥运会开始,样本保存时间进一步延长至10年。2015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正式将10年条款纳入规程,并沿用至今。这些措施极大地增加了反兴奋剂的威慑力。

五、兴奋剂检查程序

兴奋剂检查程序主要包括选定接受检查的运动员、样本采集和样本分析3个环节。

(一)选定接受检查的运动员

在体育竞赛开始前,检测机构应同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和竞赛组委会进行磋商,确定接受检查运动员的数量及挑选受检运动员的方法。选定受检运动员一般以比赛名次、是否破纪录或抽签结果作为取舍标准,也可根据特殊情况任意指定运动员接受检查。通常采用以下办法:①获得各项目第一名或前几名的运动员必须受检;②获得各项目第一名的必须受检,第二至第八名抽查;③从各项目的优胜者(如决赛前八名)中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1至数人;④从各项目的全体参赛者中,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1至数人;⑤在集体项目中,从各队中以抽签方式决定各抽查1至数人;⑥在有纪录的竞赛项目中,凡破世界纪录、洲纪录、全国纪录或运动会纪录者必须受检。

兴奋剂检测机构和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医务代表根据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如怀疑某运动员服用了兴奋剂,或对运动成绩有异常提高、被人揭发服用兴奋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有权在赛后立即指定其接受检查。

在平时,检测机构还会选择一些著名运动员进行赛外检查。

(二)样本采集

1.尿液样本采集

采取尿样的程序规定得极为周密、严格,其主要步骤和过程大致如下:检查人员将检查通知单交给被选定接受检查的运动员。运动员在通知单(一式两份)上签名确认后,携带身份证明尽快到指定的兴奋剂检查中心报到。在此期间运动员由检查人员陪同,不得排尿,候检室里应备有足够的密封饮料供运动员饮用。运动员到达检查站的时间及个人情况需要登记在记录单上。运动员应提供最近7天内使用营养品和药品的信息,由检查官记录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

运动员自己挑选一个干净的留尿杯,当着一名同性检查官的面,留取至少90ml的尿液(EPO检查不少于130ml),取尿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运动员自己从几套未使用过的、有号码的密封样本瓶(A瓶和B瓶)中挑选一套,先将留尿杯中的尿液倒入A瓶60ml,再倒入B瓶30ml。经检查官员检测留尿杯中残留的尿,当尿量不足150ml且尿比重不足1.005,或尿量不少于150ml且尿比重不足1.003时,运动员需要在1小时后再次提供一份新的尿样。运动员盖紧并密封A瓶和B瓶后,将瓶子号码和包装运输盒密封卡号码记录在兴奋剂检查正式记录单上,然后将A瓶和B瓶装入包装盒并在盒上插入防拆密封卡。运动员本人、兴奋剂检查官员和有关体育组织的医务代表均需在兴奋剂检查正式记录单上签字,以证明上述留尿过程是按规定准确无误地进行的。

装有尿样的包装盒必须由指定的监护人运送,运送人和兴奋剂检查站的负责官员应在运送单上签名。尿样包装盒送到实验室后,必须由专门的负责人检查有无破损和偷换、核对运送单与盒内尿样的号码,签字验收,然后才能送交检测分析。

2.血液样本采集

对运动员的血液样本采集,既要考虑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证血样品质,又要考虑对运动员身体健康、训练的影响。运动员应将最近6个月内的输血情况告知兴奋剂检察官,以便记录在案。

根据血检类型的不同,运动员应在训练或比赛后一段时间内接受检查,运动员在提供样本前10分钟内保持双脚落地的正常坐姿,以保证血检指标正常,运动员有权选择坐着或躺着采集血液样本。

在采血过程中,采血员(blood collection officer,BCO)应该明确告知运动员采样后的护理流程,这是采血员在执行采血任务时的法定附随义务。血液样本采集时,如果不能一次抽出足够的血液样本,可以进行3次尝试。如果3次仍未成功,兴奋剂检查官与采血员协商后,可终止血样采集,兴奋剂检察官应记录终止采血的原因。

(三)样本分析

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收到尿样后应尽快完成检测分析。样本分析严格采用经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批准的技术方法。

如果A瓶尿样的分析结果为阳性,且经过兴奋剂检测机构的官员检查核对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然后按规定程序通知运动员及其代表团的官员,并尽快确定B瓶尿样的检测分析(复检)在同一个实验室进行,但由不同的人操作。反兴奋剂机构、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和运动员所属代表团均可派人观察检测分析过程。

如果B瓶的检测分析结果仍为阳性,则该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即被判定为阳性。

六、兴奋剂的检测方法

兴奋剂检测是一项难度较高、责任重大的工作。兴奋剂的检测难度主要体现在:①药物及其代谢物的种类多、浓度变化大,需要检测和确证的化合物多达数百种;②某些药物在体内的浓度很低或极低,对检测灵敏度的要求较高;③兴奋剂的定性和定量结果要求准确,兴奋剂的检测工作要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和荣誉负责,不容丝毫疏漏和差错。鉴于兴奋剂的检测难度大且责任重大,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被应用于兴奋剂的检测工作,比如同位素质谱分析、基因检测、兴奋剂检测生物芯片等。表1-1列举了目前常用的兴奋剂检测方法。

表1-1 常用兴奋剂检测方法

世界范围内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及其分支机构的建成,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严格考核,才能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授予的国际检测资格,为兴奋剂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保证。兴奋剂检测技术的更新和运动员违规使用兴奋剂手段的提升,两者仍将进行长期的博弈和斗争。

七、治疗用药豁免

在兴奋剂的管理和使用上,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治疗用药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s,TUE)。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4.4中描述为:如果发现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和/或使用或企图使用、持有或施用或企图施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与获得批准的TUE内容一致,并且该TUE符合《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的规定,则不应当视为兴奋剂违规。我国《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指出: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应依照该办法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予以使用。

治疗用药豁免是出于对运动员伤病治疗的目的,是对运动员的一种保护措施。治疗用药豁免的管理,也是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豁免处罚的同时又需要防止在体育运动中滥用兴奋剂,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社会对运动员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运动员用药的严格管理。在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之下,TUE的申请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允许运动员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某种禁用药品。需要重视的是,这种有条件的“允许”既要不损害同台竞技运动员和国家的利益,又要保障运动员公平参加体育赛事的权利。

2004年,WADA首次通过了《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近年来,“治疗豁免权”背后的双重标准备受怀疑。最具争议的事件发生于2016年9月13日,当时WADA的资料库被名为“奇异熊”(Fancy Bear)的国际黑客组织侵入并窃取了某国运动员的机密医疗档案,发现部分运动员以医学治疗的名义服用违禁药物却得到了WADA的允许。双重标准的兴奋剂检测黑幕被曝光,关于兴奋剂管理的公平问题又一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