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草纲目:金陵版排印本(上册·第3版)
- (明)李时珍著 王育杰整理
- 1846字
- 2025-03-18 20:08:27
第3版 整理说明
《本草纲目》金陵版排印本自1999年面世以来至2022年先后发行了两版,共计印刷十余次之多。由于该书注重实用性、科学性、严谨性,且方便阅读原文和检索药物,故受到了广大读者的青睐。目前我们正处在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的时代,一些读者对中医古籍的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对我们的激励与鞭策。经与出版社多次探讨协商,一致认为在出版发行该书第3版时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拓展知识层面、扩大应用范围方面,以进一步体现《本草纲目》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为此特采取如下举措:
1.增设中医病证索引。该书在【附方】项下记载了大量的中医病名、证名、证候名及功效,其内容丰富多彩,但条目混杂,有失规范。我们对此逐一进行梳理,以全国高等中医药教育教材及相关中医典籍、中医辞典为依据,将符合中医病证命名规范、临床较为常见、用中药治疗有一定效果的病证,列入检索范畴。凡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如鬼击成病、卒中邪魔等)、临床中极其少见的(如九窍出血、伤寒劳复等)、不符合中医命名规范的(如下部诸疾、血余怪病、三焦咳嗽、心经实热等)均未予收录。
2.增设方剂索引。我们对该书11 000余首方剂进行对比筛选,选择具有一定疗效的、方便临床应用的,或能体现《本草纲目》特色的方剂,列入检索范畴。方剂中含有明显毒性的(如砒霜、水银、轻粉、铅丹、巴豆等)、不合时宜的(如人尿、鸡屎、磨刀水、尿坑泥、香炉灰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如犀角、象牙、玳瑁、天鹅、鹰、等)药物,均不在收录之列。但考虑到个别方剂尚有研究开发价值,或尚可寻求替代品种(如虎骨酒)暂且收录其中。
3.标示养生文字。考虑到近年来大众对中医养生方面的需求,为了更有效地传播利用《本草纲目》中的养生知识,我们将该书中涉及的养生内容,特于文字下方加曲线,以示醒目。读者开卷翻阅时,有关养生方药、用法、用量、功能、疗效及杂谈、传说等内容,即可一览无余。
4.标记养生用药。在书末药名索引中,凡属药食同源者,于药名前方以“*”做标记;被列入2002年卫生部印发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后称名单1)者,于药名前方以“**”做标记;被列入2002年卫生部印发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后称名单2)者,于药名前方以“△”做标记(以上2个名单目前无更新)。读者在药名索引内很快就可以检索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养生用药。
5.为保留该书原貌,一般情况下,养生用药只在书末药名索引中予以标记,不涉及目录与正文。但在《本草纲目》中有一些品种是以植物命名的,如桑、柏、桂、桃、杏、橘、菊、车前、牛蒡等均为植物名,并非真正的药名,而其中的某些部位(枝、叶、花、果、根等)才能称为药名。为保证养生用药的精准实用,我们选择在正文中出现的药名前做标记。如在桑叶、桑椹前方以“**”表示为被列入名单1的药,在桑枝、桑白皮前方标以“△”表示为被列入名单2的药。凡在正文中做标记的药物,在与其相对应的药名(植物名)索引前方均做相应标记,并增加括号以区别于其他药。如在桑前标以“(**△)”,表示其名下既有名单1的药,又有名单2的药。如在菊前标以“(**)”,表示该名下有名单1的药。在车前前方标以“(△)”,表示该名下有名单2的药。
6.正误仍是整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本次正误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正原文之误。在鳞部第四十四卷鳞之三目录与正文中均有“鱼”一名,在正文【释名】项下,时珍曰“
性啖鱼,其目䁓视,故谓之
”,并未提及
鱼,反倒说“食疗作
,古无此字”,据此将
鱼更正为“
鱼”。同在本卷鳞之四目录与正文中有“䲡鱼”一名,但在卷目名下被写成“鳅鱼”,该书䲡鱼【释名】项下有泥鳅、鳛鱼之别名,并无鳅鱼一名,故断定“鳅鱼”为误书,卷目中应更正为䲡鱼,以保证该书文字前后一致。二是正上一版排印本之误。在第2版排印本中尚存在某些错字,个别版面字体不够规范及索引编排不够准确等问题,此次第3版逐一进行了整改。
通过这次整理,《本草纲目》金陵版排印本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检索体系,药名索引、方剂索引、常见病证索引并驾齐驱,养生文字标示、养生药物标记相映成趣。整理后的第3版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给读者,全书脉络更为清晰,文字更为精准,版面更为严谨,索引更为缜密,检索更为便捷,内容更为实用。
此次整理工作虽然尽了最大努力,力争把更完美的作品奉献给广大读者,但由于水平所限,某些方面还可能做不到尽如人意。由衷希望广大读者继续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使《本草纲目》金陵版排印本一书在保障大众健康、防治疾病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刘子含同志全程参与了此次整理工作,在此谨致谢意。
王育杰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