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自然灾害:人权风险的特殊制造者》:自然灾害是人类与自然界的不和谐之音

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消极性后果并可能造成人权危机,因此人类孜孜不倦地寻找各种避免或减轻自然灾害负面后果的方法,用以帮助灾民更好地实现人权以及谋求更好的发展。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探寻自然灾害的概念、本质及其属性,分析自然灾害与人权之间的关系,了解自然灾害下的具体人权风险,探究自然灾害下国家保障人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自然灾害是指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自然异变事件。它呈现为20多种不同的形式,包括洪灾、旱灾、台风、冰雹、高温热浪、沙尘暴、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植物森林病虫害等。尽管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异变,但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和科技的发展,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日益凸显。

一 自然灾害的本质就是自然界与人类的冲突关系

自然灾害又被称为天灾,这既强调了自然灾害的本质属性,也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灾害的原初认识,随着自然灾害应对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科技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灾害的认识逐渐深化,自然灾害的属性和特征也日渐清晰。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人们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较为片面,认为自然灾害是自然界“任意表达其意志”的结果。[64]人们将自然灾害的发生看作上天的告诫或者是神的意志,因此自然灾害也常被视为对无德无能君王的惩罚以及国家社稷遭受危难甚至灭亡的征兆。比如,《汉书·董仲舒传》中说道:“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安全之,事在强勉而已矣。”[65]班固也认为:“天所以有灾变者何?所以谴告人君,觉悟其行,欲令悔过修德,深思虑也。”[66]此种消灾禳灾思想根源于远古时代的天命观念,后融合五行灾变和灾异天谴学说而成,一直活跃于后世两千多年的灾害应对实践之中。在此灾害理念的影响下,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作为政治代言人的君王就会采取不同的禳祈救灾措施,祈求上苍减灾济民。古代人民对自然灾害的认识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当时科学技术的不发达,当时的人民对自然灾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有限,很难解释和预测各种自然灾害现象,更无法意识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灾变之间的本质性关系。

随着对自然灾害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人们逐渐发现并非所有的自然异变事件都可以被称为自然灾害。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自然异变都会对人类社会造成负面或消极的后果,有些自然异变事件甚至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好处,有学者将这种自然异变称为“益象”。比如,火山的喷发将深埋于地下、人类目前还无法勘探的矿床直接带到地表,智利、秘鲁的露天矿均归功于此。[67]因此,自然灾害尽管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一定是使人类社会产生负面结果的自然异变事件。更具体地说,只有危害到人类生命安全或造成社会财产损失的自然异变事件才可以被称为自然灾害。如果自然异变没有威胁到人类社会,那仅仅是自然界内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适应,不构成自然灾害。由此可见,自然灾害不是自然异变事件本身,它是指这种异变对人类造成的消极后果,是自然界与人类之间发生冲突的结果。

二 自然灾害是具有社会性的自然风险事件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害的事件,毫无疑问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的风险事件之一。并且,作为自然界作用于人类社会的消极后果性事件——自然灾害是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交织体。

首先,从根源上来说自然灾害是由自然界的异常活动或运动引起的,因此自然灾害本质上属于自然风险事件。自然灾害是自然力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结果,这种自然异变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和无规律性,并且破坏力较强,因而它与社会风险具有明显的差异,它并不完全听从于人类的意志,人类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地承受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其次,自然灾害不仅是给人类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事件,而且其损害后果除了与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包括自然灾害的强度、烈度以及频率等物理属性)相关外,还与社会本身的弱点(包括承灾体和承灾体所处社会的特性)紧密相关,因此自然灾害是具有社会性的自然风险事件。承灾体的密度、承灾体的脆弱性以及灾区的防灾减灾能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正因如此,当相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人口密度、不同防灾救灾能力的区域时,灾害的影响差异明显。比如,物质技术条件远远落后于美国的古巴,于2004年8月遭受了和“卡特里娜”飓风同样为五级的“伊万”飓风的袭击,由于古巴在“有备程度”上做了努力,在飓风到来之前实施了安全疏散,没有一例生命损失,灾害造成的损失远远低于2005年的美国飓风灾害,极大地减少了救灾和重建的成本。[68]正是认识到自然灾害风险的物理性和社会性,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减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认为减灾是一个涉及致灾因子、承灾体的脆弱性、危险的干扰因素和人类的应对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全方位工程。再次,工业社会里人类不当行为的剧增进一步诱发或加速了自然灾害的发生,自然灾害风险的社会性进一步加剧。精耕细作的农业文明敬畏自然,人与自然相处和谐。在他们看来,“天地之所合,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合,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69]人们自觉遵守自然的运动规律,对人类所处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较小。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一些不合理的发展理念促使人类开始无节制地向自然索求资源,同时大规模地污染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平衡被打破,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工业社会一度进入“生态掠夺”的时代。当然,人类这些不当的行为也遭到自然的报复,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诱发或加快了自然灾害的发生。比如,森林的锐减导致了严重的沙漠化、旱灾和严重的洪涝灾害等。因此,尽管自然灾害本质上是自然风险事件,但是从其负面后果以及爆发起因来看,自然灾害是一个社会属性日益增强的自然风险事件。正是由于自然灾害日益凸显的社会特性,我们才可以采取各种防灾减灾措施增加承灾体的抗灾能力,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烈度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