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女”施剑翘

《北洋画报》 第一千四百七十二期 2版 1936年10月31日

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经历了晚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局的动荡多变赋予发生在那个时代的很多事件不一样的色彩。以违法事件为例,出现了很多冠以“大案”“奇案”的刑事案件。这些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的事件,被演绎成了“八大奇案”或“十大奇案”,并被后世之人津津乐道。彼时的天津,九河下梢、河海码头的地理环境与中西交汇、华洋杂处的社会环境,俨然构建了一座奇幻的“戏剧场”,自然也就成了很多“奇案”的发生地。其中,“杨三姐告状”“鬼市人头”“白宗巍坠楼”“枪毙刘汉臣”“海河浮尸”等很多事件都被收纳于“民国奇案”的不同版本中,尤其是以施剑翘为主角的“佛堂喋血”,几乎成为“民国奇案”之必选。

施剑翘行刺孙传芳为父报仇是当时轰动全国的大事,其故事性、戏剧性乃至社会传播的热效应都是让媒体趋之若鹜的理由。《北洋画报》对此事件的报道体量并不大,但视角独特。

施剑翘(1905~1979),原名施谷兰,自幼在山东济南生活,18岁毕业于天津师范学校。其父施从滨为奉系军阀张宗昌部下,1925年,在与直系军阀孙传芳对战中,于安徽被俘,后被孙传芳枭首示众三日。时年20岁的施剑翘即开始计划为父报仇,直至10年后的1935年遂愿。10年中,她经历多方求助未果,遂嫁人、生子、断婚,手术放足、练习枪法。最终,进入孙传芳退隐天津所在的居士林。1935年11月13日居士林讲经日,施剑翘以手枪近距离行刺孙传芳成功,即刻散发事先备好的《告国人书》和施从滨照片,并电话报警自首。

起初,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10年;后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处7年监禁。当时全国尤其是北方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加之众多民国要人请求,1936年10月14日,时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赦免施剑翘。此后,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将施剑翘特赦释放。

之后,施剑翘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历经时局变化。1952年,施剑翘因病从江苏移居北京。病愈后,曾移居五台山光明寺村,并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1979年,施剑翘病逝于北京,享年74岁。

1935年11月16日,施剑翘行刺3天后,《北洋画报》刊发了一篇署名“大白”的文章《谈行刺》:

近年来行刺的案件,来得特别多,也来得特别花哨。以性质论,为报仇行刺的,前有郑继成的刺杀张宗昌,近有施剑翘的刺杀孙传芳。以同是女子行凶论,则滕爽又与施剑翘遥遥相对。这种行刺的行为,我们以纯理智或站在法律的立场来判断,本不应当赞扬,但社会上多数的人却总是同情于复仇者,或者以为这是“热闹”而做无意识的喝彩。就以每次犯人处决说吧,路上看热闹的人也会直着脖子喊好,所以这种似乎“侠女复仇记”的故事发生,当然大家觉得更热闹,热闹就要喝彩,那是本无足怪的。不过后者行凶的人会因前者行凶的人所受到的彩声的鼓励,而坚决了他的杀人意志。张宗昌因督鲁时蹂躏地方太甚,所以被刺后人心大快,郑继成虽然是报的私仇,却泄了公愤,大家喝一声彩,倒也有为而发。就是冯玉祥也曾拍着郑继成的肩膀连赞了几声“好汉子”,至于滕爽和施剑翘,都属于私人报仇泄愤的事件,究竟行刺不是光明社会中应有的事,我们除得到一个“慎勿造因”的教训外,却不必对此做过分的赞扬。

文章左侧是一幅孙传芳的照片,配文为“十三日在京被施从滨之女施剑翘行刺身死之孙传芳最后遗像”。

这篇文章发表时,还没有各大媒体追踪报道,社会各界呼声亦不高涨,《北洋画报》对行刺者和遇刺者都做了交代,且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行刺或为“民意”的反映,但并不是光明社会应有的事,这样的表达或对满足于“侠女复仇”的社会心理有引导之作用。文章开头所谓“近年来行刺的案件,来得特别多”也是对当时世风的一种记录,盖公权力不彰,私人行使的暴力便增多了。与清末民初盛行的暗杀之风不同,此时的暗杀不复是革命派对守旧派的行动,私仇的成分更多。

施剑翘出狱后,《北洋画报》又有图片报道:第1470期登出她和其他两人的合照,配文为“施剑翘接见平市妇女界(右至左:刘吴卓生,潘毓桂夫人,施剑翘小姐)”;第1472期则是施的一张单人全身照片,居于2版正中,配文为:“特赦出狱后在平小住之施剑翘小姐”。这或可视作施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