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气候治理:一种治理嵌构的理论视角
- 李昕蕾
- 574字
- 2025-04-28 19:46:30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演进及其治理主体结构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全球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在不同领域内的不同层面上共同行动的网络与过程。就全球治理的主体结构而言,其早已突破了国家这个单一主体的限制。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指出,“治理在世界层次上一直以政府间的关系为主,如今则必须意识到它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各种公民运动、跨国公司和世界资本市场有关”。奥兰·杨认为,“政府已不能满足复杂化世界中日益增多的治理需求,因此有必要鼓励其他非政府机构协作”[1]。詹姆斯·罗西瑙也认为在全球治理的空间向度上,权威应该从国家与政府层面向次国家、跨国、非政府层面转移。[2]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民间社会团体的规模和知名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增长。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许多国际事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酸化等环境议题,人权保护、劳工保护、消费者保护等发展问题以及禁止使用某些武器等安全领域十分活跃,并卓有成效。特别是在环境保护领域,1992年联合国组织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使许多环境保护类非政府组织得以成立,作用不断加强。国际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了自1992年里约会议至2018年卡托维兹气候大会等一系列国际进程,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也将离不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努力。可以说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其活动给国际社会带来新的生命与活力,也赋予气候治理模式演进以新的维度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