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ESG战略规划与实施
- 张晗 翟春娟
- 2109字
- 2025-05-07 11:40:03
4.落地ESG示范性先行标杆
国际社会ESG最早的参与方都是国际大投行,中国发展ESG要从起点上做出改变,凭借着我们的制度优势、发展阶段优势以及舆论、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力优势,推动标杆性企业引导行业发展ESG。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选择基础条件良好、示范意义突出的区域(县市、开发区或产业园)、企业(不限于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和项目(存量和新增),开展ESG投资试点。试点内容可以涵盖ESG政策框架、组织保障、机制建设、标准研究、信用评级、风险评估、收益测算等方面,尝试从投资项目的源头(实际发起者和主导者)和落脚点(项目审批、实施和管理)两端切入,找出可行路径,为中国ESG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供支撑。
央企发挥“头雁效应”加强ESG实践。中央企业正带头迈出“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报告”的步伐。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要求,如《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等,未来要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实现相关专项报告披露的“全覆盖”。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贡献了央企系统约65%的营业收入和80%的利润总额。截至2022年,中央企业共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440户,其中境内超过350户,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发挥上市平台功能、优化股东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也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力量。作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队”,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将ESG作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抓手,积极践行脱贫攻坚、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ESG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建立健全ESG内部制度体系和管理框架,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随着监管和市场的推动,以及投资者对ESG信息关注度的提升,上市公司ESG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更加规范。由于我国ESG实践起步较晚,企业在ESG顶层设计、董事会参与度、ESG层面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但是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在ESG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可圈可点的做法,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可参考的优秀样本。在监管机构和市场的推动下,主动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和比例逐年增加,2009—2021年披露ESG相关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从371家增至1112家。大部分蓝筹股公司构建了高层深度参与、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ESG管理组织体系,例如中国平安集团形成了职责明确的ESG管理架构:董事会与集团执行委员会全面监督ESG事宜;以投资者关系和ESG专业委员会为核心,协同集团其他专业委员会,负责识别ESG风险、制订计划目标和管理政策、绩效考核等;集团ESG办公室协同集团各职能中心作为推动小组,统筹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内外工作;以集团职能单元和业务公司组成的矩阵式主体为落实主力。有的公司在探索信息披露方面,把握行业企业的关键议题,更好地体现公司特色,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有的公司通过第三方鉴证等方式,提高ESG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还有部分公司在ESG披露基础上,探索尝试TSFD披露,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带来的挑战。部分上市公司通过改善ESG管理水平,提高ESG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与评级机构沟通等方式,显著提高了ESG的评级。
二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成果显著。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设立扶贫项目,持续提升社会贡献,如中国银行,在扶贫工作上,创造性践行“融通世界、造福社会”的历史使命,凝聚“自身、员工、客户、国际”的“四种力量”,通过“安排一批信贷资金、帮助引进一批企业、推动落地一批金融政策、协助销售一批优质农产品、建立一批村镇银行、用好一批慈善基金、引入一批国际资源、帮助培训一批地方干部、增派一批扶贫干部、推荐一批就业岗位”的“十个一批”帮扶举措,探索出一条贫困人口持续受益的扶贫模式。再比如,中国电建集团通过捐赠产业扶贫资金3000万元,实现小投入撬动大投资,引入社会合作企业投资3.2亿元,采取“1+6”扶贫新模式,最终完成总投资5.5亿元的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剑川县建档立卡户3475户13023人,为地方年创造税收4000万元以上;项目带动十万亩饲草饲料种植产业,为8000农民在家门口解决就业,年人均增收3.5万元。目前一期工程全面完工,首批新西兰进口荷斯坦奶牛顺利进驻云端牧场“安家落户”。
三是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整体有较大改善。随着法制环境的逐渐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机制基本建立。“三会一层”等基本组织架构齐备,运行整体规范。累积投票制、征集投票权等制度基本建立,为中小投资者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行使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断增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日趋深入,上市公司更加注重与投资者建立良性沟通。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结果表明,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4.40,相较于2021年(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64.05)虽然有所提升,但趋势较缓。在构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六大维度中,股东治理维度、董事会治理维度、经理层治理维度、信息披露维度和利益相关者治理维度均实现上升,其中利益相关者治理维度升幅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