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教育简史
- 黄思记 黄宝权 王立
- 3167字
- 2021-03-29 00:58:00
第二节 西周的教育
代商而起的奴隶制国家周朝(公元前1046—公元前221),分为西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和东周(公元前770—公元前221)两段。本节主要绍述西周的教育概况。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经济上实行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政治上实行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度,严君臣、尊卑、上下之分,明父子、长幼、亲疏之别;思想意识上由重神鬼逐渐变为重人事。这些就决定了西周“以礼造士”的文教政策,以及统治者对教育的极端重视和高度垄断,形成“学在官府”“官守学业”的局面。
一、文教政策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将西周的教育特征归结为“以礼造士”,这可视为西周的文教政策。这种文教政策,要求为国家培养通晓并遵循礼仪的文官。中国“文官政治”由此发端。《周礼·表记》载,周人“尊礼重施”,“先礼而后鬼”,这显然与“以礼造士”密切相关。“礼”字的本义,《说文解字》有言:“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依此可知,它实指祭神的仪式和心态,其引申义为敬意、敬礼或礼貌。礼虽由殷人的尊神致祭而来,且周人也并不排斥对天命、鬼神的顶礼膜拜,但周朝却赋予礼字“敬德保民”的崭新时代内涵。所谓“先礼而后鬼”所表征的,是由“神本”向“人本”的回归。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同时也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二、家庭教育
(一)西周的贵族家教
有关西周平民家教的资料,早已散佚。在《礼记训纂·内则》中所录载者,大体反映的是贵族家庭童幼教育的实况: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肇革,女肇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
具体说来,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①行为习惯。“教以右手”所依据者,为“从众”原则;他如举手投足,也均有轨义可循。②语言训练。不仅须读准字音,而且还要求流利表达,甚至男孩、女孩说话的音调也还要有所不同(男唯女俞)。③自我服务及修饰。包括穿衣戴帽、洗脸沐足等项。还包括男孩须系皮制腰带(男肇革),女孩须系丝编腰带(女肇丝)。④知识和常识。包括数数与“数日”,还包括辨识东、南、西、北各方或器物名称(方名)。⑤伦理规范。包括:“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总之,“礼教”是家庭教育的重心所在。
(二)西周的宫廷教育
宗法制的“宗君合一”,为统治术的“家国一体”奠定了基础。如此,国即“大家”,国君即“大家之长”;国君的教子之法,也就必然会影响无数“小家”。所谓“宫廷教育”,实则为“第一家庭的教育”。
西周的宫廷教育,首重胎教。胎教系指母体怀胎期间对胎儿所施加的影响。影响因素主要包括:①食物营养;②起居环境;③音乐绘画;④行为规范;⑤情绪调控。贾谊在《新书·胎教》记有:“周后妃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据此可知西周胎教的主要措施。
西周的宫廷教育,还重视启蒙教育。当太子或皇子出生后或在六七岁时,皇帝还专置“三公”,以协助自己教育皇子。三公为太保、太傅、太师的合称,由在朝高官兼任。《大戴礼记·保傅》云:“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此三公之职也。”由于三公的施教场所须在外宫,因而须待皇子稍长而送出外廷受教。或识字读经,或接受道德训诫,或练习骑射,均具有启蒙性质。
三、西周的学制及实施
依据后世所追记的材料,西周集前代学校之大成,组构出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
(一)西周的学制体系
西周的学制,可用“两级两类”来简明概括。所谓“两级”,一为“小学”(初等教育设施),一为“大学”(高等教育设施);所谓“两类”,一为由中央政府出资办理的“国学”,一为由地方政府出资办理的“乡学”。国学设于王都之中,乡学则设于王都之外。具体设学情况详见如下图2-2:

图2-2 西周的学校系统
下列几处有必要说明:①国学与乡学相对独立,大体各自构成升续体系;但乡校的“俊士”,可直接升于国学中的大学。②国学与乡学都有小学建制。国学中的小学有两种,一种设在宫廷附近的贵胄小学,一种设在郊区的一般贵族子弟小学。宫廷附近的贵胄小学有文献记载。《礼记·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大戴礼记·保傅篇》:“及太子少长知色,则如小学,小者所学之宫也……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设在郊区的一般贵族子弟小学有文献记载。《春秋公羊传解诂》(何休):“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室。乡学之秀者移于庠,庠之秀者移于国学,学于小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至于乡学,是地方基层学校,均为小学教育机构。③大学分天子所设“五学”和诸侯所设“泮宫”。“五学”中的辟雍地位最高,设于大学中央,类同于“明堂”之设,为皇帝承师问道之所。其他“四学”,分设于辟雍四侧,有分科设教之意:东序“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龠”,习军事与祭祀;南学成均为学乐之所;西学瞽宗为演礼之所;北学上庠为学书之所。
(二)西周教育的实施
首先,关于“政教合一”“官师合一”的教育管理体制。西周的教育行政并未专门化,既无专门机构,也无专门职官,而是与普通行政混为一体,由行政官员兼任教官与教职。就大学中的“四学”而言,东学由“乐师”主之,南学由“大司乐”主之,西学由“礼官”主之,北学由“诏书者”主之。国学中的其他职官,尚有“师氏”“保氏”“大胥”和“小胥”。
其次,关于小学和大学的学制。学制建设是教育体制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教育自身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礼记》对西周学制的论述,分大学和小学两级。关于各级的修学年限,小学无具体记载。据其他典籍记录各学入学的年龄看,“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此大学之礼也。”(《礼记·保傅》)据此,入小学到大学的修业年限为七年,可知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七年制。(5)关于大学的修业年限,据《礼记》记载,西周有一个九年制从初级到高级的完整的大学学制。初级“小成”阶段为七年分四级,高级“大成”分两年,完成即结业。
综合各种文献,西周时国学中的小学入学年龄有八岁、十岁、十三岁、十五岁等说法,大学入学年龄则有十五岁、十八岁、二十岁之说。如今通常认为,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的是王太子;十三岁入小学、二十岁入大学的是指公卿太子、大夫元士之子;十五岁入小学、十八岁入大学的是指“余子”(即大夫、元士之妾所生之子,亦称“众子”)。可见,身份地位越高者,其子弟入学年龄越小,反之则越大。入学年龄的不同,绝非由学生素质高下所决定,同样反映了西周宗法制度对受教育权利的规范和制约。相比国学,乡学的入学资格较为宽松。除一般奴隶主的子弟外,部分庶民及平民子弟亦可入学学习,学习内容为初等教育性质。至于其入学年龄,古籍记载不详。
最后,关于小学和大学“六艺”教育内容。《周礼·地官》载,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大体说来,“六德”和“六行”属社会教化的内容,而“六艺”方为学校教育的课程。不论是小学或是大学,都是以“六艺”为基本学科,但在要求上有层次的不同。书、数称为“小艺”,是小学的主要课程,礼、乐、射、御称为“大艺”,是大学的主要课程。“六艺”教育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元素:既重思想道德,也重文化知识;既注意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注重实用技能的训练;既重视文事,也强调武备;既注重行为规范的礼仪养成,也关注内心情感的表达。简言之,其中包含了德、智、体、美多方面的教育意蕴。因此,将“六艺”教育称为我国最早的、自成体系的“素质教育”或“和谐教育”,是毫不为过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