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教育简史
- 黄思记 黄宝权 王立
- 1120字
- 2021-03-29 00:58:02
第一节 秦朝的教育政策与措施
秦朝(公元前221—公元前206)国祚前后仅15年,然而它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它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措施,奠定了民族国家的基础,使中国的政治航船驶入了崭新的河道——“宗法专制社会”(1),并延续了两千年之久。与此同时,在文教方面,秦朝采取了如书同文,行同伦,颁挟书令、禁私学,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重大政策和措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有利于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但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并且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一、统一文字
从秦朝的文教政策看,最具建设性的举措当属“书同文”“行同伦”的推行。这是为巩固统一而推行统一文字、规范社会习俗的重要措施。“书同文”的目的是消除春秋战国以来“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以小篆为标准文字,在全国进行文字的改革和统一工作。这不但为秦朝政策法令的顺利推行扫除了障碍,也为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的推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严禁私学
随着政权建设的推进,秦朝统治者开始重视思想的钳制,于是有了颁挟书令,禁私学,以法为教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而这些政策出台的直接背景则是源于政治权力对文化权力的封杀。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在为皇帝祝寿的宴会上,博士淳于越批评仆射周青臣阿谀颂过,并进而批评郡县制不合殷周古制,遭到丞相李斯的反驳。李斯在阐述了“师古”之谬后,进而借题发挥,将批评矛头指向了私学。这一政策实际上成为秦朝文教政策的核心内容。秦朝严禁私学、特别是“焚书坑儒”扼杀了百家争鸣的学术风气,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使诸多私学在全国范围内遭到的了沉重打击,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至此遂告结束。
三、吏师制度
为了达到思想的高度统一,使法家思想深入人心,同时也为了培养一大批知法、执法的官吏,秦采取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政策。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郡下有县,县下有里、亭、乡。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设三老、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汉书·百官公卿表》);啬夫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盗贼。“三老”直接根据秦王朝的意图执行“行同伦”“黔首改化,远迩同度”(《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任务,对一般人民进行法治教育、耕战教育和尊卑贵贱的思想教化。
概括来说,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采用法家的政策,秦朝在短短的十余年中,各种制度的改革确实取得了不少重大的成就,成为继起王朝的模式。秦创建的许多制度是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秦朝所推行的文教政策对建立一个统一的高度集权王朝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文教方面的改革,尤其是“禁私学,以吏为师”,否定学校教育,这就又回到了“学在官府”的状态。这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倒退。